2018 全国代理人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0-06-13 21:32: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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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全国代理人资格考试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卷



试题说明

客户 A 公司正在研发一项产品。在研发过程中A 公司发现该产品存在侵犯B 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的风险,为此,A 公司进行了检索并得到对比文件 12,拟对 B 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此基础上,A 公司向你所在代理机构提供了涉案专利附件 1、对比文件 1-2A 公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 2、以及 A 公司所研发产品的技术交底书(附件 3

第一题:请你具体分析客户所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并将结论和具体理由以信函的形式提交给客户。

第二题:请你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为客户撰写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要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要求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项作为独立的无效宣告理由提出,并结合给出的材料具体说明。

第三题:针对你在第二题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请你思考 B 公司能进行的可能应对和预期的无效宣告结果,并思考,在这些应对中,是否存在某种应对会使得 A 公司的产品仍存在侵犯本涉案专利的风险?如果存在,则应说明 B 公司的应对方式、依据和理由;如果不存在,则应说明依据和理由。

第四题:请你根据技术交底书,综合考虑客户提供的涉案专利和两份对比文件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要求书。

如果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更求;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他专利申请,仅需写独立权利要求。

第五题:简述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本涉案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以

及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如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请分别说明。



附件 1(涉案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45]授权公告日 2018 9 12

[21]申请号 201721234567.X

[22]申请日 2017.12.4

[73] B

1. 一种灯,包括灯座11、支撑杆12、发白光的光源1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滤光部

14,所述滤光部14套设在所述光源(13外,所述滤光部14由多个滤光区14a14b

14c14d组成,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与所述光源13的相对位置是可以改变的, 从而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

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12上,通过旋转所述滤光部14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

3. 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滤光部14是圆柱状,所述滤光区14a

14b14c14d)的分界线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

4. 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灯,其持征在于,所述滤光部14)是多棱柱状,所述多棱柱的每个侧面为一个滤光区,所述多棱柱的棱边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

5. 根据权利要求 3 4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反射罩15),所述反射罩15固定设置在所述滤光部(14)所包围空间内的光源承载座121上、并部分包围所述光源(13,所述反射罩15的边缘延伸到所述滤光部14以使所述光源13发出的光完全限制在单一的滤光区内,所述反射罩15优选为铝。

6. 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座11的材料为塑料。



多用途灯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的改良。

如图 1 所示,是一种现有灯的示意图。现有灯通常由灯座 1、支撑杆 2,光源 3 和部分包围光源

3 的反射罩 4 组成,灯座可以平稳地放置在桌面上,并通过支撑杆 2 连接到光源 3,这种灯通常仅能提供单一形态、单一色调等的光。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多用途灯,可以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 1 为现有灯的示意图。

2 为本实用新型的灯的示意图。

3 中,a)、(b分别是本实用新型的光源为发光二极管、荧光管且无反射罩的发光角度示意图;c是带反射罩的发光角度示意图。

如图 2-3 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灯包括灯座 11、支撑杆 12、发白光的光源 13。灯还包括滤光部

14、遮光片 16 和光源承载座 121,光源 13 安装在光源承载座 121 上。滤光部 14 套设在光源 13 外,

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支撑杆 12 顶端上,如旋转套接在光源承载座 121 外部,滤光部 14 的旋转轴和光

源承载座 121 的轴线重合,遮光片 16 盖在滤光部 14 远离光源承载座 121 的顶端。灯座 11 材料为塑料。

滤光部 14 由依次排列的多个滤光区组成,其通过透过不向颜色、和/或亮度比例而提供不同的

滤光功能,隔开多个滤光区的分界线则平行于滤光部 14 的旋转轴,因此,通过旋转滤光部 14 可以

为不同的方位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例知,图 2-3 示出的滤光部 14 是圆柱状的,有四个滤光区 14a

14b14c14d,其中,滤光区 14a 是透明的,便于工作照明,滤光区 14b 透过中量黄光,用于营造就餐氛围,滤光区 14c 和滤光区 14d 分别透过中等亮度的粉红色和蓝色光,用于营造浪漫和海洋的氛围。

光源 13 可以是具有一定发光角度的发光二极管灯条,即光源 13 发射的光主要集中在如图 3a

所示的发光区 131 下方、由发光区 131 延伸的两箭头涵盖的发光角度范图之内,而在发光角度之外仅有少量光,因而通过将相应的滤光区 14a14b14c14d 旋转而覆盖相应的发光角度,可以使得发光区 131 下方、发光角度范围之内的光照模式发生变化,光源 13 也可以采用荧光管这种 360 度全角度发光的光源,如图 3b所示,除了可以调整光源 13 下方区域的光照模式外,还可以调整光 13 侧面和上方等区域的光照模式。

为了集中光能量,可以在滤光部 14 所包围空间内的光源承载座 121 上固定设置一个部分包围光

13 的反射罩 15,如图 23c所示。反射罩 15 的材料为金属,优选为铝。反射罩 15 的边缘还可以进一步延伸到滤光部 14,这样,灯的出光将完全限制在所选择的滤光区的单一区域内,避免灯的其他滤光区出现不需要的光。



滤光部 14 也可以是其他形状,例如,是多棱柱状的。当为多棱柱状时,多棱柱的每个侧面为一

个滤光区,多棱柱的棱边也是各滤光区的分界线,其与滤光部 14 的旋转轴平行,此时,可以通过多

棱柱的侧面朝向来判断旋转是否已经到位。但在滤光部 14 为多棱柱的情况下,反射罩 15 的边缘如果延伸到滤光部 14,将使得滤光部 14 无法旋转。

1(现有技术)

2

a (b) (c)

3



对比文件 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1]申请号 200620123456.5

[22]申请日 2006.1.22

(其余著录项目略)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变光灯。

[12]

实用新型专利

[45]授权公告日 2007 10 9

书变光灯



现有放置在桌子上的台灯,包括灯座、管状光源和部分包围管状光源的反射罩,不具备变光功能。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变光灯,可以使得用户根据需要进行变光。 1 为本实用新型的变光灯分解图;

2 为本实用新型的变光灯的一种工作状态的剖视图,此时光源 23 对准滤光层 242 并用销柱

25 定位。

如图 1-2 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变光灯包括灯座 21、支撑柱 22、光源 23 和变光套 24,支撑柱 22

设置在灯座 21 上,光源 23 为在支撑柱 22 顶端的四个侧面上设置的白光发光二极管,变光套 24 中空的四棱柱体,其从上到下地由滤光层 241242243 和一个基座 244 排列而成,滤光层 241

242243 的透明度依次降低。

通过上下移动变光套 24 相对于支撑柱 22 的位置,并用销柱 2 定位,使得变光套 24 上下运动, 从而适应用户的不同亮度需求。



1

2



对比文件 2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45]授权公告日 2008 10 23

[21]申请号 200820789117.7

[22]申请日 2008.1.4

(其余著录项目略)

调光灯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调光灯。

现有技术的调光灯,其调光是通过阻抗调节结构和灯泡串联而实现的,但是这种方式流过灯泡的电流会发生变化,导致使用寿命缩短。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谈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用寿命长的调光灯。 1 是本实用新型的调光灯的分解图;

2 是从调光灯发出的光亮度较暗时的工作状态图,此时,灯罩被旋转到其侧壁部分地或全部地遮挡灯泡;

3 是从调光灯发出的光亮度较亮时的工作状态图,此时,灯罩被旋转到其侧壁完全露出灯

泡。

如图 1-3 所示,调光灯包括塑料的灯座 31、竖直柱 32、灯泡 33、灯罩 34,竖直柱 32 的外壁

设置外螺纹;灯泡 33 设置于竖直柱 32 顶端;灯罩 34 整体由半透明材料制成,灯罩 34 下侧与竖直

32 通过内外螺纹配合,从而可旋转地套设于竖直柱 32 外侧,旋转灯罩 34 可使其上下移动,从而实现亮度调整。



1

2

3



附件 2A 公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 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 对比文件 1 公开变光套 24 包括三个从上到下透明度依次降低的滤光层,变光套 24 可上下话

动,实现了灯的不同亮度调整。因此,对比文件 1 公开了权利要求 1 的特征部分的全部内容,权利

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不具备新颖性。

2. 对比文件 2 公开了灯罩 34 与竖直柱 32 通过内外螺纹配合,从而可旋转地套设于竖直柱 32

外侧,旋转灯罩 34 可使其上下移动,实现亮度调整。因此,对比文件 2 公开了权利要求 2 的全部附

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1 不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 2 也不具备新颖性。

3. 由于权利要求 6 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材料,不属于形状、构造,而涉案专利为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保护的对象为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因此该特征不应当纳入新颖性的考虑之内,因此,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备新颖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新颖性。

(二)其他无效理

4. 在权利要求 1-26 无效的前提下,权利要求 3-4 将成为独立权利要求,由于权利要求 3-4

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2 不具备颖性,而权利要求 3-4 的附加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相应,因此权利

要求 3-4 将不具备单一性。

5. 权利要求 5-6 限定了材料,由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对象为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因此,

权利要求 5-6 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此请求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附件 3(技术交底材料):

一种多功能灯

现有灯的亮度、冷暖色调等通常是单一的。但是,不同用途往往需要有不同的光,例如小夜灯需要亮度较暗、色调较暖的黄光,工作时需要亮度较高、色调较冷的白光,用餐时需要亮度中等、色调较暖的黄光。因此,需要一种灯同时兼具多种模式以满足不同需求。

为此,提供了一种能兼顾上述需求的灯。 1 为灯的整体分解图;

2 为灯的分解剖视图;

3 为拆除遮光片 46 后、朝光源承载座 421 观看的滤光部 44 的剖视图。

如图 1-3 所示,灯包括灯座 41、支撑杆 42、光源 43。光源 43 为全角度发光的线性白光灯管, 反射罩 45 部分包围光源 43。灯还包括滤光部 44、遮光片 46 和光源承载座 421光源 43 安装在光 源承载座 421 上,滤光部套设在光源 43 之外,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支撑杆 42 顶端上,如旋转套接在

光源承载座 421 外部。遮光片 46 盖在滤光部 44 远离光源承载座 421 的顶端、并随滤光部 44 一起共同旋转。

滤光部 44 具有三个滤光区 44a44b44c,其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面上,并与滤光部 44 的旋转轴平行。滤光区 44a 仅透过少部分黄光从而实现小夜灯的功能,其形成在该虚拟圆柱体的 120 度圆心角的扇形圆柱面上;滤光区是透明的,便于工作照明,滤光区 44C 可透过中等量黄光从而营造就餐氛围,滤光区 44b44c 形成在该虚拟圆柱体的内接等边三棱柱的两个侧平面上。反射罩 45 使光线发射角度集中到光源 43 下方的一个滤光区的范围中,通过滤光部 44 的旋转可以实现满足上述三种光照的需求。

由于小夜灯模式透光量较少,相对于其他两种光照模式,滤光部 44 会吸收更多的光,升温更多, 而将滤光区 44a 设置在虚拟圆柱体的圆柱面上,并将滤光区 44b44c 设置在该虚拟圆柱体的内接等边三棱柱上,且滤光部 44 的旋转轴、光源 43 的轴线均与该虚拟圆柱体的中心轴重合,使得滤光区

44a 与光源 43 的间距大于其他滤光区 44b44c 与光源 43 的间距大于其他滤光区 44b44c 与光源

43 的间距,将会抑制滤光部升温,并通过滤光区 44b44c 的平面设置,保证了各滤光区 44a44b

44c 的相应光照模式切换到位。

为便于在黑暗环境下,定位小夜灯模式,在滤光区 44a 与其他两个滤光区 44b44c 交界区域各设置一列间隔的荧光凸点,而在其他两个滤光区 44b44c 的交界区域设置条形荧光凸起,同时在滤光部 44 的靠近光源承载座 421 和靠近遮光片 46 的边界区域,以及遮光片 46 的靠近各滤光区的区域上,分别设置表示滤光区的区域上,分别设置表示滤光区编号的数字型荧光凸起,当然,这些荧光凸点和荧光凸起等亮度极弱并不能用于照明、但可在触感和视觉上被识别。同时,由于圆柱面和平

面的整体触感不同,也可以定位小夜灯模式。



技术交底材料附图

1

2

3



2018 年实务试题解析

(一)总体分析

2018 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总共有五道题目,其中第一题至第二题是无效请求实务部分,第三题是无效答复和侵权判断综合题,第四题和第五题为撰写实务部分。

第一题为无效请求分析题,要求考生分析客户自行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理由是否成立,并将具体意见以信函的形式提交给客户。本题延续了 2012 年以来的热门题型,解题思路与 2012 年第一题、2016 年第一题解题思路相同。该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新颖性、创造性等法条以及对错误观点的分析能力。

第二题为无效请求书撰写题,也是热门题型,解题方法与 2011 年第一题、2015 年第一题、2016 年第二题相同,要求考生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该题重点考察专利代理实务中经常涉及的几个基本法条:新颖性、创造性、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

第三题为综合题,考察了从权利人角度修改权利要求的方式,以及修改后是否存在专利侵权的判断。本题综合性较强,相应知识点以往仅在授课中口头讲授过,没有练习过这种题型。

第四题为撰写权利要求书,是常见题型,从 2009 年开始,每年必考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本题考察的是多个发明点的撰写撰写第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以及第二件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也是 2011 年到 2016 年常考撰写方式。其中,第一件专利申请的撰写方式为一个实施例不概括,与 2010 年第一题撰写中第一件申请、2013 年第二题撰写中第一件申请撰写方式相同。

第五题为问答题,要求考生回答第四题中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该涉案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以及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本题也是历年试题中的常考题型。

整体看,2018 年试题技术难度不大,核心题型以及出题方式均延续了历年考题的出题方式。在第三题的出题方式上有所创新,但从考试结果看,绝大部分学员都无法做出正确解答,并未拉开学员分值。

2018 年试题的阅读量和答题量明显高于往年,需要学员扎实地掌握基本题型的答题方式和必备答题模板,快速作出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并完成答题。

做题时间方面,考生阅读试题说明、明确各文件的用法、做答题计划的时间应当控制 5 10 钟。考生切忌没看清楚试题说明及各附件内容,即迅速做答。解答第一题前,考生需要先阅读试题说明、附件 2客户撰写的无效请求书)、附件 1涉案专利以及客户提供的对比文件 1-2。考生初步阅读时间应当控制在 10 分钟到 15 分钟。

(二)第一题解题思路

2018 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一题要求考生根据客户所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 2)为客

户撰写咨询意见,逐一分析附件 2 中涉及的各项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并进行相应的说明。一、 无效请求书各项无效理由分析

1 权利要求 1 不具有新颖的分析

(1) 时间分析

首先需要从时间上分析,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还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国专利文件。



本题中,对比文件 1 和对比文件 2 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都属于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2) 新颖性分析

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 1 公开的技术内容对比如下: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

对比文件 1 公开内容

一种灯,包括灯座(11)、支撑杆(12)、

发白光的光源(13);

变光灯包括,灯座 21、支撑柱 22、光源 23

还包括滤光部(14),所述滤光部(14)套设在所述光源(13)外;

变光套 24,从图中看也是套设在光源外侧;

滤光部14由多个滤光区14a14b14c

14d)组成;

变光套 24 由滤光层 241242243 组成,透

明度依次降低;

滤光区(14a14b14c14d)与所述光源

13)的相对位置是可以改变的,从而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

通过上下移动变光套 24 相对于支撑柱 22 的位

置,并用销柱 2 定位,使得变光套 24 上下运动,从而适应用户的不同亮度需求。

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变光灯(参见对比文件 1 的说明书正文第 814 行,附图 1-2),包括灯

21、支撑柱 22、光源 23 和变光套 24,光源 23 为白光发光二极管,变光套 24 为四棱柱体,其从上到下地由滤光层 241242243 和一个基底 244 排列而成,滤光层 241242243 的透明度依次降低。图 2 示出变光套 24 套设于光源 23 外,通过上下移动变光套 24 相对于支撑柱 22 的位置,并

用销柱 25 定位,使得变光套 24 上下运动,从而适应用户的不同亮度需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 1

公开了权利要求 1 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并且它们都属于新型灯这一相同的技术领域,都解决了提供不同光照模式的技术问题,并能达到相同的预期技术效果。因此,权利



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因此,客户自行

撰写的权利要求 1 不具有新颖性的理由是成立的。

但是,考生也应当注意,客户自行撰写的理由中,仅分析了权利要求 1 特征部分被公开,而未

论述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也被公开,其在结论部分指出“因此,对比文件 1 公开了权利要

1 的特征部分的全部内容,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不具备新颖性”,这个分析过程和结论是错误的,应当在答题时指出客户分析的错误。

2 权利要求 2 不具有新颖的分析

诸多刚刚接触专利的考生在判断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时,经常会犯的错误是:只看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而忘记从属权利要求是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基础上增加了技术内容。判断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时,要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内容和增加的技术内容放到一起综合考虑。

权利要求 2 的技术方案是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再加上权利要求 2 的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2 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 12 公开内容对比如下:



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

未公开

竖直柱 32 的外壁设置外螺纹;灯

连接在所述支撑杆12上,

33 设置于竖直柱 32 顶端,灯

通过旋转所述滤光部(14

34 下侧与竖直柱 32 通过内外

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

螺纹配合,从而可旋转地套设于

竖直柱 32 外侧,旋转灯罩 34

使其上下移动,从而实现亮度调

权利要求 2 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12)上,通过

旋转所述滤光部(14)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并未被对比文件 1 公开,对比文件 1 公开的是通过上下

移动变光套 24 相对于支撑柱 22 的位置,因此权利要求 2 与对比文件 1 存在区别特征,权利要求 2

相对对比文件 1 具有新颖性。

对比文件 2 公开了一种调光灯,包括塑料的灯座、竖直柱、灯泡、灯罩,灯泡设置于竖直柱顶端,灯罩由半透明材料制成,灯罩下侧与竖直柱通过内外螺纹配合,从而可旋转地套设于竖直柱外侧,旋转灯罩可使其上下移动,也是调整灯罩相对于光源的位置以实现亮度调整。对比文件 2 公开

了权利要求 2 的附加特征,但是对比文件 2 并未公开权利要求 2 的“所述滤光部由多个滤光区组成”,

所以,权利要求 2 相对于对比文件 2 也具备新颖性。

客户自行撰写的无效请求中,认为“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1 不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权利要 2 也不具备新颖性”是错误的。其错误原因是,根据“单独对比”原则,不能将对比文件 12 两项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来评述权利要求 2 不具备新颖性。

在第二题的无效请求撰写题中,应当以对比文件 1 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其公开了权利要求 1

全部技术特征,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 2 公开,且区别特征的作用在对比文件 2 中和在权利要求 2

相同,因此权利要求 2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和对比文件 2 的组合不具有创造性。

3、权利要求 6 不具有新颖性的无效理由分析

权利要求 6 是在权利要求 2 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了“所述灯座(11)的材料为塑料”。客户在自

行撰写的无效理由中,认为权利要求 6 的附加为材料特征,在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中不应当予以考虑。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 2010》第四部分第六章第 3 节的规定,在无效宣告程序对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审查中,应当考虑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也就是说,一旦实用新型被授权后,无效宣告程序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时,应当考虑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

因此,客户自行撰写的无效理由中指出的“该特征不应当纳入新颖性的考虑之内,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错误。

4、权利要求 3-4 不具有单一性的无效理由分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5 条第 1 款列举了可作为无效宣告理由的法律条款,其中不包括单一性。也即,单一性不能作为无效理由。因此,客户以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成立。

5、权利要求 56 不是实用新型保护对象的无效理由分析

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的判断规定在《专利法》第 2 条第 3 款。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第二章第 6.2.2 节的规定,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权利要求 5 6 中出现的铝和塑料显然是已知材料,它们被应用于灯这一产品中,不属于对材

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因此,权利要求 5-6 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以上为第一题各理由的分析思路,考生在阅读、思考上花费的时间应当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可以每分析完一项做答一项,做题总时间应当控制在 1 小时以内。从考试开始到第一题做答完毕,

总时间应当在 1 小时 30 分钟以内以往考试中第一题通常答题时间为 2 小时,但是 2018 年答题量较大,第一题答题时间需要压缩

(三)第一题官方参考答案

尊敬的 A 公司:

很高兴贵方委托我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有关请求宣告专利号为 201721234567x、名称为“多用途灯”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有关事宜。经仔细阅读贵方提供的附件 1-2 以及对比文件 1-2 我认为附件 2 中各项理由是否成立的结论和理由是:

1. 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成立

对比文件 1 除了公开附件 2 的理由 1 中的内容外,还公开了一种变光灯(参见对比文件 1 的说明书正文第 8-14 行,附图 12),包括与权利要求 1 前序部分对应的灯座 21、支撑柱 22、光源 23 光源 23 为白光发光二极管,而且对比文件 1 的图 2 示出交了光套 24 套设于光源 23 外。由此可见, 对比文件 1 公开的是权利要求l 的全部技术特征,而不是仅“权利要求 1 的特征部分的全部内容”。因此,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l 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也就是,在评述一个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时应该从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整个方案的记载入手,包括所 引证现有技术的内容及结论的得出。故而,该题中的理由 1 虽成立,但理由 1 中的论述是错误的。



2. 权利要求 2 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权利要求2 的方案包括了权利要求1 的全部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2 的附加技术特征。如前所述,

对比文件 1 公开了权利要求 1 的全部技术特征,而权利要求 2 与对比文件 1 的区别为权利要求 2 附加技术特征——“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12)上,通过旋转所述滤光部(14) 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

因此,权利要求 2 相对于对比文件 l 具备新颖性。虽然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 2 的“旋转灯罩 34 可使其上下移动,实现亮度调整”公开,但是,根据新颖性判断的“单独对比”原则,不能

用对比文件 1 结合对比文件 2 评述权利要求 2 不具备新颖性。同时,对比文件 2 未公开权利要求 2 的“所述滤光部由多个滤光区组成”。

因此,权利要求 2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2 都具备新颖性。因此,该题的理由 2 不成立。

3. 权利要求 6 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 2010》第四部分第六章第 3 节的规定,在无效程序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审查中,应当考虑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因此,该题中理由 3 的“该特征不应纳入新颖性

的考虑之内”的结论是错误的,即理由 3 不成立。

4. 权利要求 3 4 不具有单一性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性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被无效宣告的条款。因此,该题中理由 4 将“权利要求 34 将不具备单一性”作为无效宣告理由是错误的,即理由 4 不成立。

5. 权利要求 5-6 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权利要求 5 6 中出现的铝和塑料显然是已知材料,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和《专利审查指南 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 6.2.2 节的相关规定,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因此, 权利要求 5-6 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

(四)第二题解题思路

2018 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二题要求应试者根据题目给出的素材为客户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有了第一题的分析基础,第二题可以快速完成。无效撰写中应当明确法条运用顺序:优先考虑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其次为创造性。在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基础上考虑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以上三种缺陷都不存在时,考虑权利要求不是保护客体、不清楚、属于专利法 5 条、25 条的范围等条款。

1、权利要求 1 的无效理由选择

基于第一题的分析可知,权利要求 1 不具有新颖性。按照授课时反复强调的四段论即可拿到满分:时间分析、特征对比、四个相同的比较、结论及法条。

2、权利要求 2 的无效理由分析

基于第一题的分析可知,权利要求 2 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 2 公开,且作用相同,权利要

2 不具有创造性。回答不具有创造性时注意 9 个得分点:① 时间判断;② 确定最近最接近现有技术;③ 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特征对比;④ 判断出区别技术特征;⑤ 根据区别特征确定发明实际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⑥ 与对比文件 2 的特征对比;⑦ 分析区别特征的作用;⑧ 分析对比文件的结合启示;⑨ 结论及法条。

3、权利要求 34 的无效理由分析

权利要求 3 对权利要求 2 进一步限定“所述滤光区(14a14bl4c14d)的分界线与所述滤光

(14)的旋转轴平行”、权利要求 4 对权利要求 2 进一步限定“所述滤光部是多棱柱状,所述多棱

柱的每个侧面为一个滤光区,所述多棱柱的棱边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对比文件 1 对比文件 2 中均没有公开上述特征,因此权利要求 34 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此外,权利要求 34 的描述与说明书一致,也不存在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的缺陷,以及描述不清楚的缺陷。

权利要求 34 没有合适的无效请求理由。

4、权利要求 5 无效理由分析

权利要求 5 对权利要求 3 4 进一步限定“还包括反射罩15,所述反射罩15固定设置在所述滤光部14)所包围空间内的光源承载座121上、并部分包围所述光源(13,所述反射15的边缘延伸到所述滤光部14)以使所述光源(13发出的光完全限制在单一的滤光区内, 所述反射罩15优选为铝”。

权利要求 5 的上述附加特征未被对比文件 12 公开,因此权利要求 5 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接下来重点看权利要求的描述与说明书描述之间的差别。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滤光部 14 可以是其他形状,例如,是多棱柱状的。在滤光部 14 为多棱柱

的情况下,反射罩 15 的边缘如果延伸到滤光部 l4,将使得滤光部 14 无法旋转。

由此可见,说明书中公开了一种具体的结构,当滤光部 14 为多棱柱时,反射罩 15 的边缘延伸

到滤光部 14 会使得滤光部 14 无法旋转。而权利要求 5 引用权利要求 4 的方案显然要求保护的是说

明书中记载无法旋转的方案,其不能通过旋转滤光部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因此权利要求 5 引用权

利要求 4 的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的规定。

此外,权利要求 5 中出现的“优选”使得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的规定。

5、权利要求 6 无效理由分析

权利要求 6 在权利要求 2 基础上进一步限定的“所述灯座(11)的材料为塑料”被对比文件 2

开。因此,权利要求 6 不具有创造性。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为: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 26 相对于对比文件 l 和对比文件 2 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请求宣告权利要求 126 以及权利要求 5 的技术方案无效。

第二题应当在第一题的分析基础上做答,做题时间应当在 40 分钟左右。

(五)第二题官方参考答案无效宣告请求书



根据《专利法》第 45 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5 条的规定,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号为

201721234567.x、名称为“多用途灯”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该专利)部分无效,请求人提供如下的证据:

对比文件 1:专利号为 ZL200620123456.5 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 2007 10

09 日;

对比文件 2:专利号为 ZL200820789117.7 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 2008 10

23 日。

具体理由如下:

1. 权利要求l 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 1 请求保护一种灯,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变光灯(参见对比文件 1 的说明书正文第8-14 行,附图 12),包括灯座 21、支撑柱 22、光源 23 和变光套 24,光源 23 为白光发光二极管, 变光套 24 为四棱柱体,其从上到下地由滤光层 241242243 和一个基底 244 排列而成,滤光层

241242243 的透明度依次降低。图 2 示出变光套 24 套设于光源 23 外,通过上下移动变光套 24

相对于支撑柱 22 的位置,并用销柱 25 定位,使得变光套 24 上下运动,从而适应用户的不同亮度需

求。其中,对比文件 1 的支撑柱 22 也是一种支撑杆,光源 23 为白光发光二极管,也是发白光的光源;变光套 24 从上到下排列的滤光层 241242243 的透明度依次降低,表明了变光套 24 也是滤光部且其由多个滤光区组成,图 2 示出变光套 24 套设于光源 23 外;通过上下移动变光套 24 适应用户的不同亮度需求也属于滤光区与光源的相对位置是可以改变的,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 1 公开了权利要求 1 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并且它们都属于新型灯这一相同的技术领域,都解决了提供不同光照模式的技术问题,并能达到相同的预期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

2. 权利要求 2 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 1 是与该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 1 公开了权利要求 2 回引的权利要求 1

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 2 与对比文件 1 的区别是:“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12)上,通过旋转所述滤光部(14)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 2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用不同方式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对比文件

2 公开了一种调光灯(参见对比文件 2 说明书正文第 10-13 行,附图 13),包括灯座 31、竖直柱 32

灯泡 33、灯罩 34,竖直柱 32 的外壁设置外螺纹;灯泡 33 设置于竖直柱 32 顶端;灯罩 34 整体由半

透明材料制成,灯罩 34 下侧与竖直柱 32 通过内外螺纹配合,从而可旋转地套设于竖直柱 32 外侧,

旋转灯罩 34 可使其上下移动,从而实现亮度调整。对比文件 2 的灯罩 34 也是滤光部,其也是可旋

转地连接在支撑杆上且通过旋转滤光部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由此可见,对比文件 2 公开了权利要

2 中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 2 所起的作用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通

过旋转方式来调整光照模式,即它们的作用也相同。因此,对比文件 2 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 l 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 1 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 2 从而得到权利要求 2 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综上,权利要求 2 相对于对比



文件 1 和对比文件 2 的结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 6 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 6 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灯座”的材料为塑料)被对比文件 2 公开,即对比文件 2

还公开了塑料的灯座 31(参见对比文件 2 正文第 10 行),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 2 不具备创

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 6 也不具备《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

4. 权利要求 5 引用权利要求 4 的技术方案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的规定

根据该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知,在滤光部 14 为多棱柱的情况下,反射罩 15 的边缘如果延

伸到滤光部 14,将使得滤光部 14 无法旋转。而权利要求 5 引用了权利要求 3 4,其附加技术特征

包括了“反射罩(15)的边缘延伸到所述滤光部(14)”,但其引用权利要求 4 时,因权利要求 4 的附

加技术特征包括“滤光部(14)是多棱柱状”。也就是,当权利要求 5 引用权利要求 4 时的方案明显

是说明书中记载无法旋转的方案,其不能通过旋转滤光部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因此,权利要求 5

引用权利要求 4 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的规定。

5. 权利要求 5 中出现“优选”,这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方案,因此,权利要

5 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和第三款、第 26 条第 4 款规定,现请求宣告专利号为 201721234567x、名称为“多用途灯”的实用新型专利部分无效或,请求宣告专利号为 201721234567x、名称为“多用途灯”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 125-6 的技术方案无效)

(六)第三题答题思路

第三题难度较大,要求考生判断专利权人收到无效请求后,怎样修改权利要求能维持专利有效, 同时还能令客户根据技术交底材料实际制造产品时侵权。

1、关于无效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 4.6.2 节对于无效程序中修改方式的规定,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其中,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2、修改方案分析

针对第二题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可知,无效请求人只能请求宣告权利要求 125 4 的方案、6 的方案无效,权利要求 345 3 的方案不能被请求无效。

(1) 修改方案一

涉案专利不能被无效的方案是权利要求 3 和权利要求 4 的技术方案,最直接的修改方式就是将

权利要求 3 4 的整体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这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既相对于对比文件 12 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修复改后的权利要求 1 如下:



1、一种灯,包括灯座11、支撑杆12)、发白光的光源(1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滤光14,所述滤光部(14套设在所述光源13外,所述滤光部14)由多个滤光区14a14b

14c14d组成,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与所述光源13的相对位置是可以改变的, 从而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12上,通过旋转所述滤光部14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部14)是圆柱状,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 的分界线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

或者,将权利要求 1 修改为:

1、一种灯,包括灯座11、支撑杆12)、发白光的光源(1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滤光14,所述滤光部(14套设在所述光源13外,所述滤光部14)由多个滤光区14a14b

14c14d组成,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与所述光源13的相对位置是可以改变的, 从而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12上,通过旋转所述滤光部14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部14是多棱柱状,所述多棱柱的每个侧面为一个滤光区,所述多棱柱的棱边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

从技术交底书看制造出的涉嫌侵权产品,其灯具的滤光部是锥形板与弧形板相组合的形状,既不是圆柱状,也不是多棱形状。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中的特征“圆柱状”、“多棱柱状”与涉嫌侵权产品形状既不相同也不等同,A 公司改进后的产品就不会构成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侵权。



分析结果:涉嫌侵权产品滤光部不是圆柱状或多棱柱状。按修改方式一,A 公司产品不构成对

B 公司专利的侵权。

(2) 修改方案二

从修改方案一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涉嫌侵权产品技术方案中滤光部构造与专利相同,但是形状不同。因此,可以删除权利要求 1,使用权利要求 3 中的有关滤光部构造的特征对权利要求 2 做进一步限定,形成新的权利要求 1

1、一种灯,包括灯座11、支撑杆12、发白光的光源(1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滤光部(14,所述滤光部14套设在所述光源13外,所述滤光部14)由多个滤光区(14a

14b14c14d组成,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与所述光源13)的相对位置是可以改变的,从而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12上,通过旋转所述滤光部14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的分界线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涉嫌侵权产品

一种灯,包括灯座11、支撑杆12发白光的光源1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滤光部14,所述滤光部14套设在所述光源13外,所述滤光部14由多个滤光区14a14b14c14d组成,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与所述光源

13的相对位置是可以改变的,从而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12上,通过旋转所述滤光部14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的分界线与

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

灯,包括灯座 41、支撑杆 42、光源 43、反射罩 45滤光部 44、遮光片 46 和光源承载座 421,光源 43

安装在光源承载座 421 上,滤光部 44 套设在光源

43 之外,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支撑杆 42 顶端上,滤光部 44 具有三个具有不同透明度的滤光区 44a

44b44e,各滤光区 44a44b44c 相互之间的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的圆柱面上,并与滤光部

44 的旋转轴平行,将实现小夜灯功能的滤光区 44a

设置在虚拟圆柱体的圆柱面上。通过滤光部 44 旋转可以实现满足上述三种光照的需求。



上述修改后,权利要求 1 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修改也未超出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记载范围。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基础上,专利可维持有效。同时A 公司按照其技术交底书制造的产品仍然构成专利侵权。

第三题分析、做题时间应当控制在 40 分钟之内,40 分钟还不能形成思路的话,应当进入下一题。

(七)第三题官方参考答案

B 公司存在这样的应对方式。

该方式为:将权利要求 2 的附加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 3 的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即“滤光区(14a

14bl4c14d)的分界线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加入权利要求 1 中,修改成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1。这样做符合《专利审查指南 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 4.6.2 节对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方式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第 33 条的规定。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滤光区(14a14bl4cl4d)的分界线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平早行”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 1 或对比文件 2 公开。因此,该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和对比文件 2 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该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也涵盖了 A 公司技术交底材料中的解决提供不同模式照明问题的技术方案,实现了光照模式的切换,预期涉案专利将因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而被维持有效,并能使得 A 公司的产品仍存在侵犯该涉案专利的风险,从而遏制 A 公司的产品。

(八)第四题答题思路

权利要求的撰写按照授课教材中介绍的六步法对于并列发明点,增加第 7 进行撰写。第一步:分析技术特征

1 挑出技术特征

灯包括灯座 41、支撑杆 42、光源 43、滤光部 44、遮光片 46 和光源承载座 421

反射罩 45 部分包围光源 43,滤光部套设在光源 43 之外,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支撑杆 42 顶端

上;光源 43 安装在光源承载座 421 上。

遮光片 46 盖在滤光部 44 远离光源承载座 421 的顶端、并随滤光部 44 一起共同旋转。



滤光部 44 具有三个滤光区 44a44b44c,其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面上,并与滤光部

44 的旋转轴平行。

滤光区 44a 仅透过少部分黄光从而实现小夜灯的功能,其形成在该虚拟圆柱体的 120 度圆心角的扇形圆柱面上;

滤光区 44b44c 形成在该虚拟圆柱体的内接等边三棱柱的两个侧平面上。

通过滤光部 44 的旋转可以实现满足不同模式光照的需求。

在滤光区 44a 与其他两个滤光区 44b44c 交界区域各设置一列间隔的荧光凸点,而在其他两个滤光区 44b44c 的交界区域设置条形荧光凸起,

在滤光部 44 的靠近光源承载座 421 和靠近遮光片 46 的边界区域,以及遮光片 46 的靠近各滤光区的区域上,分别设置表示滤光区的区域上,分别设置表示滤光区编号的数字型荧光凸起。

2 逻辑分析

第二步:确定发明点

与对比文件相比,滤光部的具体构成直板形滤光区 ab 以及扇形圆柱面c 的构造以及荧光凸起的设置属于最根本的区别特征。

这两组区别特征之间是并列关系,因此本申请具有两个发明点:1.过滤部的结构;2.设置荧光凸起。



第三步:确定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解决两个技术问题:第一,限制具有多棱柱状滤光部温度升高,第二,在小夜灯模式下识别到灯。

两个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都是根本的技术问题,属于并列关系,不是递进关系。第四步:确定第一件专利申请必要技术特征

第①个特征,灯包括灯座 41、支撑杆 42、光源 43、滤光部 44、遮光片 46 和光源承载座 421 是灯的组成部件中必不可少的特征,属于必要技术特征;

第②个特征,反射罩 45 部分包围光源 43,滤光部套设在光源 43 之外,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支撑

42 顶端上,属于不可缺少的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是必要技术特征;

第③个特征,遮光片 46 盖在滤光部 44 远离光源承载座 421 的顶端、并随滤光部 44 一起共同旋转,遮光片并未参与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中,属于非必要技术特征;

第④个特征,滤光部 44 具有三个滤光区 44a44b44c,其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面上, 并与滤光部 44 的旋转轴平行,是发明点的一部分,属于必要技术特征,但是撰写为独立权利要求时需要注意,三个滤光区应当概括为多个滤光区;

第⑤个特征,滤光区 44a 仅透过少部分黄光从而实现小夜灯的功能,其形成在该虚拟圆柱体的

120 度圆心角的扇形圆柱面上;其中,滤光区 44a 可表述为第一滤光区,第一滤光区形成在扇形圆柱面上是必要技术特征,120 度圆心角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第⑥个特征,滤光区 44b44c 形成在该虚拟圆柱体的内接等边三棱柱的两个侧平面上,其中, 滤光区 44b 可概括为第二滤光区,滤光区 44c 概括为第三滤光区,等边三棱柱体可概括为多棱柱体;

第⑦个特征,通过滤光部 44 的旋转可以实现满足不同模式光照的需求,滤光部的作用,可以作为必要技术特征;

第⑧个特征,在滤光区 44a 与其他两个滤光区 44b44c 交界区域各设置一列间隔的荧光凸点, 而在其他两个滤光区 44b44c 的交界区域设置条形荧光凸起,其中,荧光凸点和条形荧光凸起以及第⑨个特征中的数字型荧光凸起,概括为荧光定位部,或概括为荧光识别部、荧光标记部、荧光标识部、荧光辨识部、荧光凸状部等,将滤光区 44a 与其他两个滤光区 44b44c 交界区域和其他两个滤光区 44b44c 的交界区域概括为各滤光区的交界区等。

在滤光部 44 的靠近光源承载座 421 和靠近遮光片 46 的边界区域,以及遮光片 46 的靠近各滤光区的区域上,分别设置表示滤光区的区域上,分别设置表示滤光区编号的数字型荧光凸起。该特征为荧光凸起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第五步:撰写第一件写独立权利要求

以对比文件 1 为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划界,得到权利要求 1 如下:

1.一种灯,包括灯座41、支撑杆42、光源43、滤光部44、遮光片46)、反射罩45和光源承载座421,光源43安装在光源承载座421上,反射罩45)部分包围光源43,滤光部套设在光源43之外,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支撑杆42顶端上;通过滤光部(44的旋转可以实现满足不同模式光照的需求;其特征在于:滤光部44具有多个滤光区

44a44b44c,其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面上,并与滤光部 44 的旋转轴平行,其中第一



滤光区44a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第二滤光区44b和第三滤光区44c成在虚拟圆柱体的内接等边多棱柱的平面上”。

第六步: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将技术交底书其余特征撰写为从属权利要求如下

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在各滤光区的交界区域设置荧光凸起。

3. 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虚拟圆柱体的内接等边多棱柱的两个侧平面上各滤光区与扇形圆柱面上的滤光区之间的交界区域设置荧光凸点。

4. 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虚拟圆柱体的内接等边多棱柱的两个侧平面上各滤光区之间的交界区域设置条形荧光凸起。

5. 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在滤光部44的靠近光源承载座421和靠近遮光片46的边界区域,以及遮光片46的靠近各滤光区的区域上,分别设置表示滤光区的区域上,分别设置表示滤光区编号的数字型荧光凸起。

6.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扇形圆柱面上的滤光区圆心角为 120 度。”

第七步:撰写第二件申请独立权利要求

第二件申请要保护第二个发明点,即第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 2 附加特征。在第一件申请权利要

1 前序部分基础上,加上第二件申请的附加特征,即可完成第二件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一种灯,包括灯座(41)、支撑杆(42)、光源(43)、滤光部(44)、遮光片(46)、反射罩(45)和光源承载座(421),光源(43)安装在光源承载座(421)上,反射罩(45)部分包围光源(43),滤光部套设在光源(43)之外,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支撑杆(42)顶端上;通过滤光部(44)的旋转可以实现满足不同模式光照的需求;其特征在于:在滤光部的各滤光区的交界区域设置荧光凸起。”

回答为什么要申请两件专利时,回答角度是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这种回答方式从 2012 年一直考到 2016 年。

第四题做题时间应当为 50 分钟左右。

(九)第四题官方参考答案

(一)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样式一

第一份申请为扇形和平面组合滤光部、各轴重合或间距不同以抑制温升的发明,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和若干项从属权利要求。

1. 一种灯,包括灯座、支撑杆、光源、反射罩、滤光部、遮光片和光源承载座,所述光源安装在所述光源承载座上,所述反射罩部分包围所述光源,所述滤光部套设在所述光源之外,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顶端上,所述滤光部具有多个滤光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滤光区的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的圆柱面,其中所述一个滤光区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其他所述滤光区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内接多棱柱的其他侧平面上,所述滤光部的旋转轴、所述光源

该独立权利要求并非官方标准答案,该答案便于考生掌握,也可获得较高分数。

该从属权利要求并非官费标准答案,而是根据说明书的顺序撰写,每个实施例较为方案的方案,更适合实际撰写。



的轴线均与所述虚拟圆柱体的中心轴重合(和/或写成: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的所述滤光区与所述光源的间距大于其他所述滤光区与所述光源的间距)。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滤光部具有的所述多个滤光区为三个,还包括荧光定位部,在所述三个滤光区之间的交界区域、在所述滤光部靠近所述光源承载座和靠近所述遮光片的边界区域,以及在所述遮光片的靠近所述三个滤光区的区域上设置所述荧光定位部。

3. 如权利要求 2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在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的一个所述滤光区与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内接三棱柱的两个侧平面上的另外两个所述滤光区的交界区域设置的所述荧光定位部为一列间隔的荧光凸点,在所述两个侧平面上的另外两个所述滤光区的交界区域设置的所述荧光定位部为条形荧光凸起,在所述滤光部靠近所述光源承载座和靠近所述遮光片的边界区域设置的所述荧光定位部,并且在所述遮光片靠近所述三个滤光区的区域上设置的所述荧光定位部为表示滤光区编号的数字型荧光凸起。

4. 如权利要求 1-3 任一项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的滤

光区为形成在 120 度圆心角的扇形圆柱面上。

另案提交的第二份申请为设置荧光定位部以定位小夜灯模式的发明,仅撰写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灯,包括灯座、支撑杆、光源、反射罩、滤光部、遮光片和光源承载座,所述光源安装在所述光源承载座上,所述反射罩部分包围所述光源,所述滤光部套设在所述光源之外,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顶端上,所述滤光部具有多个滤光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所述多个滤光区之间的交界区域、在所述滤光部靠近所述光源承载座和靠近所述遮光片的边界区域,以及在所述遮光片的靠近所述多个滤光区的区域上设置荧光定位部。

(二)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样式二

第一份申请为设置荧光定位部以定位小夜灯模式的发明,撰写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和若干项从属权利要求。

1. 一种灯,包括灯座、支撑杆、光源、反射罩、滤光部、遮光片和光源承载座,所述光源安装在所述光源承载座上,所述反射罩部分包围所述光源,所述滤光部套设在所述光源之外,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顶端上,所述滤光部具有多个滤光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所述多个滤光区之间的交界区域、在所述滤光部靠近所述光源承载座和靠近所述遮光片的边界区域,以及在所述遮光片的靠近所述多个滤光区的区域上设置荧光定位部。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滤光部具有的多个滤光区为三个,所述三个滤光区的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的圆柱面,其中一个所述滤光区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另外两个所述滤光区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内接三棱柱的两个侧平面上,所述滤光部的旋转轴、所述光源的轴线均与所述虚拟圆柱体的中心轴重合或写成: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的滤光区与所述光源的间距大于所述另外两个滤光区与所述光源的间距)。

3. 如权利要求 2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在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的滤光区与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内接三棱柱的两个侧平面上的滤光区的交界区域设置的所述荧光定位部为一列间隔的荧光凸点,在所述两个侧平面上的滤光区的交界区域设置的所述荧光定位部为条形荧光凸起,在所述滤光部靠近所述光源承载座和靠近所述遮光片的边界区域设置的所述荧光定位部,并



且在所述遮光片靠近所述三个滤光区的区域上设置的所述荧光定位部为表示滤光区编号的数字型荧光凸起。

4. 如权利要求 2 3 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的滤光区

为形成在 120 度圆心角的扇形圆柱面上。

另案提交的第二份申请为扇形和平面组合滤光部、各轴重合或间距不同以抑制温升的发明,仅撰写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1. 同前面的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样式一第一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1 的方案

(略)。

(三)分案理由

在第一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1 和被分案的第二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l或在两份申请的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具备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分别作为两份申请提出。

(十)第五题 答题思路及官方参考答案

第五题要求考生说明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以及所采用的技术手段。这三个部分即说明书发明内部部分的撰写,其中技术手段即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第五题较为简单,做题时间应当控制在 10-15 分钟。第五题参考答案

(1) 对于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样式一

第一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该涉案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滤光区与光源的间距相同导致滤光部升温的问题。所取得的技术效果是抑制滤光部升温。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滤光部具有多个滤光区,所述多个滤光区的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的圆柱面,其中所述一个滤光区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其他所述滤光区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内接多棱柱的其他侧平面上,所述滤光部的旋转轴、所述光源的轴线均与所述虚拟圆柱体的中心轴重合和/或写成: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的所述滤光区与所述光源的间距大于其他所述滤光区与所述光源的间 距)。

第二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该涉案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黑暗环境下难以相互区分不同滤光区或者说小夜灯模式的问题。所取得的技术效果是可以在黑暗环境下定位滤光区或者说小夜灯模式。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滤光部具有多个滤光区,在所述多个滤光区之间的交界区域、在所述滤光部靠近所述光源承载座和靠近所述遮光片的边界区域,以及在所述遮光片的靠近所述多个滤光区的区域上设置荧光定位部,

(2) 对于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样式二

第一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该涉案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同的滤光区之间外形结构均是相同,在黑暗环境下难以相互区分不同滤光区或者说小夜灯模式的问题。所取得的技术效果是可以在黑暗环境下定位滤光区或者说小夜灯模式。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滤光部具有多个滤光区, 在所述多个滤光区之间的交界区域、在所述滤光部靠近所述光源承载座和靠近所述遮光片的边界区域,以及在所述遮光片的靠近所述多个滤光区的区域上设置荧光定位部。



第二份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该涉案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滤光区与光源的间距相同导致滤光部升温的问题。所取得的技术效果是抑制滤光部升温。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滤光部具有多个滤光区,所述多个滤光区的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的圆柱面,其中所述一个滤光区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其他所述滤光区形成在所述虚拟圆柱体的内接多棱柱的其他侧平面上,所述滤光部的旋转轴、所述光源的轴线均与所述虚拟圆柱体的中心轴重合和/或写成:所述虚拟圆柱体的扇形圆柱面上的所述滤光区与所述光源的间距大于其他所述滤光区与所述光源的间 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9c8b8752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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