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

发布时间:2019-04-28 15:08: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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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的修订历程及新条例的八大亮点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历程

1.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对党内各种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全党自发布之日起贯彻执行。1997年版《条例》共三编十三章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条例》是党的纪律最为具体、系统、完整的条规,是党内处理违纪案件的基本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的发布是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党的纪律建设逐步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举措。在《条例》发布之前,党纪处分主要依据各时期中央和中纪委发布的单行党纪处分条规,对于条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违纪行为参照或比照现有条规执行。

2.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3. 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并且,对于什么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过去我们没有清楚具体的界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所以出现失之于宽的现象。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现纪法分开,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4.2018年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这是继2015年《条例》修订后的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再一次修订无疑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第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深刻阐述了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强调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都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不断完善制度。

第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做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重侵蚀我们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

第三,总结实践经验,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针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立案审查的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

新修订条例的八大亮点

亮点:一个思想

条例第二条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起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

亮点二:“两个坚决维护”

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亮点三:三个重点

条例第七条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写入条例。条例第七条还明确了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亮点四:“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要求。

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亮点五:五处纪法衔接

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都对党纪和国法衔接作出阐述。

亮点六:六个从严

对6种违纪行为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盲目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

亮点七:七个有之

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封官许愿、弹冠相庆;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

分别在条例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作出了相关阐述。

亮点八: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干扰巡视巡查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揽储;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0c6271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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