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7

发布时间:2019-07-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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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修订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于20180501日实施。那么新的评定标准有哪些变化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09190 “关于下达2009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承担《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04)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是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的全面修订。 经批准后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建工程》(JTG F80/1-2017)颁布实施。
本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保持本标准作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技术依据的基础上,突出其强制性、限值要求和刚性要求;保持原有整体框架不变,简化评定程序,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定位和主导作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取消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相应地对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2. 对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刚性要求、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调整修订了部分章节,第3章改为基本规定,原标准第12章环保工程改为第12章绿化工程和第13章声屏障工程两章。
4. 调整、修订了部分实测项目质量标准,增加了一般项目的最低合格率要求。
5. 调整了部分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在明确标准方法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精度高、效率高的快速检测方法。
6. 增加了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限制缺陷标准和波形梁护栏板之间连接件的要求等。
7. 对工程划分进行整体修订,调整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8. 保持与公路工程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调整了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检查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详细介绍
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1、为进一步严格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工作,提升公路工程的质量要求,加大质量检验关键环节的管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发布了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以下简称新版《检评标准》),将于201851日起施行。
2新版《检评标准》是对原《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以下简称2004版《检评标准》)的全面修订,在基本保持原有整体框架的基础上,突出其强制性及限值要求,优化评定方法,简化评定程序,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并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定位和主导作用。
3、新版《检评标准》既涵盖了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技术内容,又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相关设计、施工标准规范紧密衔接,检验评定的程序、内容及方法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协调统一,具有显著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双重特点。
4、新版《检评标准》的发布将着重提升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的刚性要求,提高工程质量关键环节的检验力度和评定标准,推动先进的快速检测方法的工程实际应用,督促施工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施工工艺,为公路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修订的主要内容:
1、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标准定位,突出强制性、限值要求和刚性要求。
《检评标准》使用范围广,使用对象多;由于地区差异、技术水平的不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本次修订对标准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提高了标准的刚性要求;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定位和应起的作用进行了梳理,明确了“《检评标准》是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限值标
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进一步确立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地位和主导作用,其刚性要求显著增强。
2、取消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 本次修订在充分吸取了来自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各从业单位的意见基础上,从解决现实问题和着眼于未来的角度出发,参照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的做法,明确了采用合格率法作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方法。
通过对分项工程检查项目的检测,计算每个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对分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进行判定,然后按照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合同段逐级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采用合格率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比原来的方法更加简单、直观、刚性,有效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评定结果的影响。 3、提高关键项目最低合格率标准,新增一般项目最低合格率标准。 基于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各等级公路十余年抽检合格率的统计结果,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并考虑公路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变异性较大的特点,本次修订将分项工程关键项目的合格率标准提高为95%。在统计分析全国各地不同等级公路工程评定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随着“五化”(发展理念的人本化、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工程施工的标准化、管理手段的信息化、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现代工程管理体系的推进,遵循严格控制一般项目评定标准的原则,新增一般项目最低合格率标准为80%在相同的质量检验数据条件下,改为合格率法和提高关键项目最低合格率标准、新增一般项目最低合格率标准后,有可能产生一定数量的不合格工程,这比2004版《检评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要求更高、刚性更强。
4、保持原有整体框架不变,简化评定程序,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 5、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取消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相应地对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2)对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刚性要求、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调整修订了部分章节,3章改为基本规定,原标准第12章环保工程改为
12章绿化工程和第13章声屏障工程两章。
4调整、修订了部分实测项目质量标准,增加了一般项目的最低合格率要求。将分项工程关键项目的合格率标准提高为95%新增一般项目最低合格率标准为80%。在相同的质量检验数据条件下,改为合格率法和提高关键项目最低合格率标准、新增一般项目最低合格率标准后,有可能产生一定数量的不合格工程。 5)调整了部分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在明确标准方法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精度高、效率高的快速检测方法。
6)增加了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限制缺陷标准和波形梁护栏板之间连接件的要求等。
7)对工程划分进行整体修订,调整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8)保持与公路工程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调整了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检查方法和内容。 四、内容修改情况
1 总则 原标准
1.0.1 目的: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1.0.3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 特殊工程: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
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新标准
1.0.1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一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新建与改扩建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 1.0.3 本标准是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限值标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
1.0.4 对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的工程,当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质量检验标准时,可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1.0.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总则
“目的” 描述基本一致,“适用范围” 由“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新建与改扩建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
新标准强调了“本标准是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限值标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
另外,“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次修订将本章原标准中“工程质量评定”修改为“基本规定”,仍分为三节。
原标准为一般规定、工程质量评分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修订后为一般规定、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评定。
由于本次修订取消了评分制,新的评价层级需要梳理,可表示为:建设项目→合同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测项目→实测项目→检查项目
→检测指标。
3 . 基本规定
本次修订将本章原标准中“工程质量评定”修改为“基本规定”,仍分为三节。
原标准为一般规定、工程质量评分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修订后为一般规定、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评定。
由于本次修订取消了评分制,新的评价层级需要梳理,可表示为:建设项目→合同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测项目→实测项目→检查项目→检测指标。
一般规定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元划分
【新】3.1.2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划【原】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新】3.1.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合同段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结构功能的工程为单位工程。 2.在单位工程中,按路段长度、结构部位及施工特点等划分的工程为分部工程。
3.在分部工程中,根据施工工序、工艺或材料等划分的工程为分项工程。 【原】3.1.1 1.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1.2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
值。
一般规定中的检验评定程序 【新】3.1.3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完工后,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验,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检查合格。
2.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汇总评定所属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资料,检测外观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原】3.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3.2工程质量检验 取消了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相应的对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标准规定: a.关键项目的合格率应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原标准关键项目合格率不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且不能超过规定极值;
b.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不低于80%,否则该检查项目为不合格,原标准无规定;
c.有规定极值的检查项目,任一单个检测值不应突破规定极值; d.采用本标准附录所列方法进行检验评定的检查项目,不满足要求时,该检查项目为不合格。原标准要求的为“关键项目” 。
新标准没有评分,只分了关键项目合格率和一般项目合格率。分项工程应按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项目分别检查。
原标准中分项工程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分项工程评分值=实测项目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为各包含的分项(部)加权平均值。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新标准工程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所含单位工程合格,该合同段评定为合格,所含合同段合格,该建设项目评定为合格。
原标准中分项工程评分值<75分为不合格≥75分为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90分为不合格,≥90分为合格。所属分项(分部)工程全部合格,该分部(单位)工程评定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单位)工程为不合格。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新标准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经返工、加固、补强或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进行检验评定。 原标准中定“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16409d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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