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17 10:21: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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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

一、参与资格

(一)中信银行积分计划(以下简称“积分计划”)适用于全体持有累积中信银行积分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或(及)中信银行借记(以下简称“借记卡”)且卡片状态正常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中信银行特别规定的不参与中信银行积分计划的卡片除外,如航空类联名信用卡、京东白条联名信用卡等累积合作方积分的联名信用卡等。

(二)信用卡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持卡人自行注销卡片、对所欠信用卡或中信银行的其他债务不偿还存有不良记录中信银行有权取消持卡人参与本积分计划的资格

(三)借记卡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章程《中信银行双币种借记卡章程以及相关客户须知个人名下全部账户已全部销户对所欠个人贷款债务逾期未还存有不良记录,中信银行有权取消持卡人参与积分计划的资格。

(四)在持卡人累积兑换积分的过程中,如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积分,包括但不限于作弊累积、恶意套现、虚假交易等,中信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一旦查实持卡人具有套取积分行为,中信银行有权不予累积相关交易积分、并采取冻结积分、撤销积分、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同时,根据持卡人异常行为的严重程度,中信银行保留采取近一步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另行通知而取消该持卡人参与本计划资格、追回该持卡人已兑换的礼品、对该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等

(五)在持卡人参与积分活动过程中,若客户使用第三方工具或采用任何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方式参与积分活动,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活动以及中信银行其他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抢兑活动、抽奖活动、交易达标赠送礼品等所有类型的活动)的资格,且保留向非法抢兑客户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及借记卡累积的积分将统一归集至持卡人的中信银行积分账户(以下简称“积分账户”)。积分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且不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持卡人持有的中信信用卡合作方积分(包括但不限于联名卡积分)不可与持卡人名下的中信银行积分进行合并。

(一)信用卡

1、通用规则

注:特殊卡产品积分规则,以中信信用卡官网具体卡产品宣传页面信息为准。

2、持卡人生日当月的消费、取现交易可额外获得双倍积分,并可同时享有上述积分累积奖励。“生日当月”是指持卡人生日月份的同一自然月,生日当月产生但未入账的交易不予获得额外积分。额外获得的积分将在持卡人生日月的下一个自然月内汇总计入持卡人积分账户,额外获得的积分上限为持卡人永久额度的5倍(无限卡除外)。

3、合并附属卡积分归集至对应的主持卡人积分账户;独立附属卡持卡人具备独立的积分账户。

4、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如发生退货取消预借现金交易,持卡人已累积的积分将由中信银行根据其取消的交易款项金额予以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礼品导致其积分账户中无足够积分余额扣除,其积分账户积分余额将被扣除为负值。当持卡人积分余额为负值时,不予销户

5、积分累积范围

(1)持卡人使用本人信用卡在一般零售类商户的正常刷卡消费通过中信银行购买邮购商品、使用信用卡取现等,均可累积积分,但本积分计划规定的不予累积积分的交易除外。

(2)以下各类交易不予累积积分:

信用卡年费、手续费、循环利息、违约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③现金分期交易;

商场分期交易;

所有网络交易(网络类联名卡另行规定的交易除外);

蓝卡取现交易,银联公务卡取现交易

⑦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政府类、慈善类、金融类以及社会服务和居民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交易,详见下表

注: A所列商户类别名称及代码(MCC),以中国银联最新相关规范为准,并可能随时新增或调整;
B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因商户或收单机构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机具或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代码,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积了无效积分,中信银行有权撤销该部分积分;非因中信银行原因致积分漏计、错计的,中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C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中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D中信银行保留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调整上述不计积分商户范围的权利。

⑧零回佣、低回佣以及特殊计费类商户交易

⑨中信银行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借记卡

1、借记卡持卡人可通过符合以下条件的相关余额或交易累积积分:

2、 持卡人同一开户证件下进行的各项交易或所开立账户余额所累积的积均统一累积在该持卡人名下积分账户中。

3、 持卡人借记卡累积的积分按月统计,并于次月15日左右累积至持卡人的积分账户中,中信银行另行规定的除外。

、积分有效期

每笔积分具有独立的入账日期,有效期为24个月。即每笔积分将在入账年份起第三年的入账月份最后一天过期。例如,2017年8月22日入账的积分,将在2019年8月31日过期。

四、积分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

(一)中信银行个人网银

客户服务-其他服务-我的积分。

(二)中信银行手机银行

我的账户-我的积分。

(三)中信信用卡官网

登录-积分服务-积分查询。

(四)动卡空间APP

服务-总积分。

(五)中信信用卡官微(微信号:zxyhxyk)

福利-积分兑换;输入“65”或者“积分”关键字。

(6)拨打客服电话4008895558或者95558人工查询。

查询方式可能新增或调整,以实际为准,中信银行保留新增或调整查询方式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

积分礼品兑换规则

(一)礼品兑换需由持卡人提出,不同持卡人名下的积分不能合并使用。

(二)信用卡持卡人可使用“积分”或“积分+现金”的方式兑换礼品,仅持有借记卡而无信用卡的持卡人,暂时使用“积分方式兑换礼品。

(三)信用卡持卡人只能为自己名下的主卡或附属卡提出积分兑换年费的申请,不能为其它卡片提出兑换年费的申请,年费兑换每卡每年仅限申请一次;已出年费须在年费产生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不予以受理信用卡首年年费不得使用积分兑换。

(四)持卡人兑换的航空里程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与细则。持有借记卡而无信用卡的持卡人,暂时不支持兑换航空里程类礼品

(五)所有礼品兑换申请一经成立,不可取消或更改。系统将优先扣除持卡人积分账户中先行到期的积分

(六)由于持卡人提交的收货信息有误、超时未签收等持卡人个人原因导致礼品配送失败的,自提交订单起90天内,持卡人要求重新配送的,中信银行可安排二次配送,并根据国内快递公司标准收取相关配送费用。

(七)礼品数量有限,先先得;中信银行保留以同等价值产品替代已兑完的产品的权利。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礼品均不可退、退积分或现金。

(八)中信银行官网等各官方宣传渠道、礼品宣传手册、折页以及其他宣传物料上所列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图片所列礼品外的附加部分为装饰所用,不构成礼品的组成部分。

(九)本积分计划所列礼品及服务,均由相关礼品供应商直接提供给持卡人。客户在签收礼品时应当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缺损可拒绝签收。礼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投诉应在收到礼品后2周内提出,超过时限的,礼品不予退换。所兑换的礼品若存在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中信银行仅负责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若礼品对客户造成损害,亦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当持卡人积分账户积分不足或持卡人信用卡、借记卡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包括但不限于卡片被冻结、销户或第一条第二、三、四、五款的各种情况),持卡人将不能使用积分兑换礼品。持卡人自行注销卡片且持卡人积分账户仍存在有效积分的,可选择在注销卡片前使用积分兑换礼品。如持卡人所有中信信用卡、借记卡均已销户或过期,则持卡人无权使用积分兑换礼品。

(十一)持卡人需自行承担使用积分兑换的礼品及服务所附带的纳税义务。

(十二)所有礼品兑换均不提供发票。

积分礼品兑换方式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兑换礼品:

(1)登录中信银行个人网银,点击客户服务,进入积分商城兑换礼品

(二)登录中信银行手机银行,进入积分商城兑换礼品。

(三)登录中信信用卡APP动卡空间,进入积分商城页面兑换礼品。

(四)微信关注中信银行”,点击乐享生活”-“积分与权益”进入积分商城;或发送关键字“JFCX”进入积分商城兑换礼品

(五)微信关注“zxyhxyk,点击“福利”-“积分兑换”,进入积分商城。

(六)中信借记卡持卡人拨打95558客服电话,依次选择1、中信银行—3、储蓄卡服务—1、账户开户行及积分查询—3、积分查询,查询积分后,可进行礼品兑换

(七)信用卡持卡人可编辑短信CR+兑换编码+卡末四位发送至106980095558申请兑换(航空里程类礼品除外)。

(八)信用卡持卡人在中信银行指定的合作商户消费时,通过POS机上直接使用积分兑换指定商品、代金券或一定比例抵扣消费金额。

礼品兑换方式可能新增或调整,以实际为准,中信银行保留新增或调整礼品兑换方式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

七、积分礼品配送

礼品通过快递公司进行配送(礼品配送范围仅限中国大陆地区)。所有礼品均为免费送货上门,礼品详情页面特别说明的除外

礼品兑换订单提交后,持卡人在7个工作日以内收到礼品(偏远地区配送时效将会适当延长,遇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配送人员联络送货。

八、其它

中信银行与礼品供应商为各自独立存在的、合法的、平等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主体,对各自的义务、债务和开支负责,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代理、联营、合伙等法律关系。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中信银行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修改或取消本积分计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334e4c14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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