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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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
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 教学工作指导思想
第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 课程管理与开发
第四条 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课程和课时数。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要认真开好综
合实践活动课程。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 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六条 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第七条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导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职责》《备课组工作职责》《教师日常教学行为规则》《学生日常课堂行为规则》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学校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与教学有关的工作例会,并形成记录。
第八条 课程计划管理。学校在开学前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等。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未经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
教师配备管理。各年级任课教师的组合要优化,并尽可能相对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5171f0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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