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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教务处主管,各院(系)组织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制订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落实情况;评选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四条院(系)工作职责
院(系)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跟踪指导、检查、落实的原始记录。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目标。
2、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
3、对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审批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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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员。
5、审定指导教师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名单由院(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6、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分阶段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7、抽查评审学生外文翻译质量及开题报告。8、成立院(系)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进行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确认,也可再组织院(系)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9、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院(系)答辩委员会职责
1、制订答辩程序和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2、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3、指导答辩小组的工作,协调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4、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评语;综合平衡各档成绩比例。
5、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条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
l、贯彻落实学校、各院(系)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2、组织课题并组织教师对课题进行论证。
3、提出指导教师名单,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
4、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监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组织答辩小组(确定组长),进行毕业论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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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6、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资料。
7、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第七条答辩小组职责
1、根据小组内学生的课题内容,准备答辩提出的问题。
2、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做好记录。
3、评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向答辩委员会汇报答辩情况。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职责及要求1、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
(2)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可聘请工程师、农艺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3)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以5-8人为宜,不超过10人。
(4)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但必须做到学生每人一题(可以在同一大课题下,分别做不同的子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