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基础知识简介(一)

发布时间:2018-01-24 10:49: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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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私募基金的分类?

(1)根据发行主体与监管方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为以下几类:

持牌金融机构的各类投资计划: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其中,鉴于金融分业监管,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尚未明确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

非持牌金融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

(2)根据法律形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有限合伙基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资产由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签订合伙协议,是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主流形式。

公司型基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签订公司章程。

契约型基金:以签订基金合同为表现形式,是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形式。

(3)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即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主要向出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

其他私募基金: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

 

3、什么是自我管理型的私募基金?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应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的同时,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该种基金属于自我管理型的私募基金。

 

4、投资于新三板和定增的私募基金属于什么类型的私募基金?

根据有关规则,目前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类FOF基金。对于主要投资于新三板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的私募基金,建议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对于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增的私募基金,建议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5、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税收主要有哪些区别?

公司型私募基金应缴纳15%-25%的企业所得税,并且需要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税;合伙型基金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契约型私募基金目前普遍认为无需缴税。

 

6、有限合伙制基金中,有限合伙人有哪些法律保障?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LP的安全港条款,主要包括,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LP的上述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不视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7、私募基金能否承诺保底保收益?

不能。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8、私募基金财产分离制度的要求?

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9、私募机构发行私募基金是否要经过行政审批?

不需要。监管规则规定私募机构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10、私募基金是否可以不托管?

可以。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不得出现将投资剩余的募集资金以现金形式存放于公司等现象。

 

11、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兼营其他业务?

不可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12、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要遵循《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应区分不同情形。该规定主要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资管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管业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参照执行,因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遵循该规定,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暂不适用上述规定,因此,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开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不适用上述规定。

 

13、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可以接受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投资?

可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接受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进行财务投资,该另类投资子公司不得参与私募基金管理。

 

14、证券公司自营是否可以投资私募基金?

若该私募基金属于自营投资品种清单第五类经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则可以投资,但需遵循《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的要求。

 

15、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转型成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后,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是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开展的业务?

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则,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划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投子公司转型后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开展的业务。

 

16、私募基金委托证券公司开展综合托管业务,是否代表私募基金已托管?

二者不能简单等同。因为一是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托管人需要经过行政许可,而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向证券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二是托管业务倾向于复核、监督业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更倾向于外包业务;三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若综合托管业务包括基金托管的内容,应由证券公司托管部门负责,不应由其他团队操作。

 

17、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主体,基金托管人应具备何种资质?

不可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基金托管人应由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18、为私募基金业务提供外包服务的机构是否需要登记?外包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需要登记。《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

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包括基金外包服务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服务。

 

19、受委托募集私募基金的机构是否需要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需要。《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该规定表明,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也应取得公募基金销售资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795a12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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