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4-01-14 12:57: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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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二手房税收政策汇总营业税:一、二手房买卖适用税目:销售不动产;二、二手房买卖适用税率:5%三、住宅买卖营业税政策:20101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个人将购买超过5(5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5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上述规定自201011日起执行(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四、非住宅房屋买卖营业税政策: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附加税费: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如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籍个人免征教育费附加:3%的征收率计征(外籍个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1%的征收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印花税:住宅买卖印花税政策:200811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非住宅房屋买卖印花税政策:买卖双方按合同金额0.05%缴纳。土地增值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e6d1f05a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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