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关于表彰抗击特大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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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关于表彰抗击特大暴风雪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吉高管联字[2007]26 【发布部门】吉林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3.28 【实施日期】200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关于表彰抗击特大暴风雪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高管联字[200726号)

各有关单位:
200734日凌晨5时开始,我省境内出现自1951年以来罕见的特大暴风雪,全省高速公路区域内降水量达到20毫米,降雪持续28小时,造成交通堵塞,部分交通设施严重受损,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形成灾害。面对突如其来的暴风雪,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等抢险单位一道以雪为令,科学指挥,团结协作,沉着应战,全省高速公路于6930分顺利恢复通车。在此次抢险救灾中,各单位统一指挥,广大干部职工发扬拼搏奉献精神,不畏艰险、昼夜奋战,主要负责同志深 1 / 2





入一线、统一调度,密切配合,赢得了我省高速公路抗击特大暴风雪战役的最后胜利,受到了交通部等上级部门的表扬。经研究,决定对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长余管理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长营大队等7个先进单位、卢国范等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对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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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f37f6f7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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