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一、填写《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注意事项
1.“学历”: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培养方式”:统招统分(本)/非定向(研),定向毕业生不在此次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内。
3.“毕业年度”:2017年(无 月 日)。
4.“证件发放机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证件号”项无需填写。
5.“个人账户开户行全称”:务必写全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6.“银行账户(卡号)”:需与银行卡复印件、汇总表账户一致。
7.“本人签字”、“公示情况”和“所在高校审核意见”时间要有严格的先后顺序,本人签字时间最早,其次为公示时间,最后为审核上报时间。
8.“公示情况”和“所在高校审核意见”要填写完整。(资助中心填写)
二、材料排列顺序
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资助中心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三、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要按照汇总表顺序进行排放,申请表公章由资助中心统一加盖。
2.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低保证(低保证明)要求必须有年审,且在有效期内(2017年享受中),如低保证不慎遗失或当地不签发低保证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提交的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要完整、清晰,尤其要包括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低保享受对象为父母的,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毕业生姓名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如果家庭户口本还保留有毕业生信息栏(迁出记录),也可复印父母页和个人信息页。 (2)如残疾人证不慎遗失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申请人姓名、残疾等级、残疾类别”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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