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以下是范文xxxx分享的失业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 同义词失业金一般指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1 中文名失业保险金外文名Unemployedinsurancegold 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2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1
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2
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