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各一级分行 . 省分行营部 . 直属学院 :
>> 的通知
现将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日起至本办法印发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员工
>> 印发给你们 , 遵照执行。 2001 年 1 月
, 各行应填报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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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复审。
附件 : 1.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
2. 劳动合同条款变更书
3. 内部退养审批表
4. 内部退养协议书
5. 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
中国工商银行
二 00 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1: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 则 | ||||||||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 | , | 规范内部退养工作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 | |||||||
法规及政策 , 结合我行实际 , 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在册的正式员工。 | |||||||||
第二章 | 退养条件 | |||||||||
第三条 | 本办法印发前 , 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已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 | , 但末达到法定退休 | ||||||||
年龄 , 尚未纳入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员工 | , 纳入内部退养管理范围。 | |||||||||
第四条 | 女员工年满 | 50 周岁 (工人年满 | 45 周岁 ), 或工龄达到 | 25 年 (含 ) 以上的 ; 男员工 | ||||||
年满 55 周岁 , 或工龄达到 | 30 年 (含 ) 以上的 , |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 ||||||||
第五条 | 对因机构撤并需下岗分流的员工 | , 女年满 42 周岁 (含 ) | 以上 . 男年满 47 周岁 (含 ) | |||||||
以上的 ;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 ||||||||||
第六条 | 本办法印发前 , 已经与我行再就业服务中心 | (以下简称中心 ) 签订基本生活保 | ||||||||
障和再就业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岗员工 | , |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工银发 | [2000]88 号 | |||||||
文件规定退养条件的 ,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 ||||||||||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 | , 与中心签订下岗 | . | 待岗 (6 | 个月 )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 | ||||||
岗. 待岗员工 ,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本办法规定退养条件的 | ,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 |||||||||
第七条 | 内部退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 , 应与其解除内部退养协 | ||||||||
议, 不纳入内部退养人员管理范围。 | ||||||||||
第三章 | 退养待遇 | |||||||||
第八条 | 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 , | 在内部退养期间 , 其退养费的计算公式为 : | ||||||||
退养费 = 内退时退养金 +保留内退时生活性津补贴 | +内退期间总行新批准的生活性津补 | |||||||||
贴+内退期间政策性调资增加的退养金 | ||||||||||
内退时退养金 =[ 内部退养当月职务工资 | +( 当月职务工资除以 | 6 | x 4 ) ]x 国家规定计发比 | |||||||
例 | ||||||||||
第九条 | 退养金的计发比例按照国办发 | [1993]85 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 , | 工龄按办理内 | |||||||
部退养时实际工龄计算。省级对退休金计发比例另有规定的 | , 一律不得执行。 | |||||||||
第十条 | 内部退养人员除享受退养金外 | , 保留原生活性津补贴 | , 停发全部生产性津补 | |||||||
贴。
生活性津补贴包括 : 物价补贴
女费 . 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等。
.
工资改革保留补贴
.
副食补贴
.
洗理费
.
卫生费
.
独生子
生产性津补贴包括 : 奖金 . 岗位津补贴 . 交通费 . 特岗津贴 . 计算机补贴 . 误餐费及考核
性津补贴等。
各行应根据本办法的划分原则 , 结合自身情况对生活性津补贴和生产性津补贴进行详
细的分类 , 保证总行确定的退养待遇标准的执行。
第十一条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 , 内部退养人员按照在职员工标准调整档案工资 ,
退养金比照退休人员标准调整。
第十二条 内部退养人员在内部退养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 移交当
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 其养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内 [部退养人员按照在职员工的缴费条件 , 继续参加基本养老 . 医疗 . 失业
等社会保险。 个人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仍按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的缴费基数 . 缴
费比例和缴纳方式执行。
单位为内部退养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 并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相应计入个人账户。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 , 在调整内部退养人员档案工资的同时 , 相应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
基数。
第十四条 内部退养人员住房公积金仍按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的缴纳基数和缴纳方式执行。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 , 在调整内部退养人员档案工资的同时 , 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由单位负担的内部退养人员住房公积金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审批和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退养由总行集中审批。 各行将申请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 (附后 )及内部
退养的请示上报总行 ; 总行依据上报材料对员工内部退养资格进行审核 , 并于 10 日内批复。
第十六条 内部退养的办理程序为 : 员工本人向所在单位自愿提出退养申请 , 经所在行
初审合格后报一级分行 . 直属分行人事部门 , 由一级分行 . 直属分行报总行批准后可为员工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员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包括 :
(一 ) 填写 <<中国工商银行 x x 分行员工内部退养审批表 >> ( 附后 );
(二 ) 所在单位与员工双方变更 << 劳动合同书 >>;
(三 ) 双方签订 << 中国工商银行 x x 分行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 (附后 )。
各行在办理上述手续时 , 可参照总行统一制定的文本 , 结合本行特点对审批表 . <<劳动
合同条款变更书 >>. << 内部退养协议书 >> 的有关内容做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内部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由人事部为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 移交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退养期间自然死亡的 , 劳动合同 . 内部退养协议书自然
终止。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内部退养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和各级中心共同管理。
中心负责制定有关内部退养政策 ; 与内部退养人员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 ; 负责每年核
定内部退养费用 , 下达费用指标 ; 负责对所辖内部退养人员登记造册 , 编制 << 内部退养人员
花名册 >>, 管理个人档案 , 并比照退休人员对内部退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各行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不得擅自扩大内部退养范围和提高
内部退养人员待遇标准。
对违反规定的
, 总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 并追
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在本办法印发前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
养待遇继续执行总行制定的原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制定 . 修改和解释。
, 其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070b0f5ad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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