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0-05-16 17:03: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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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词解释重点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3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4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6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8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9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0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1行政法律关系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

1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1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4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1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7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的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18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的、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19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0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1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2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2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2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25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6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7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得主动的管理行为。

28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9行政监督:就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3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2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再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

33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为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34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35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后,应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作出复议决定。

36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3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主体

38行政追偿:就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39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

40行政诉讼法: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1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42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3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4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均有管辖权。

45裁定管辖: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已移送、指定等行为确定的管辖。

46移送管辖: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47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行政案件。

48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4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50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51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52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5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54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55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56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的实体裁判。

57行政诉讼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决。

58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59行政诉讼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60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问答题重点

1试述行政法的发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共有以下表现形式:(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根据。我国宪法所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组成及基本职权、职责的规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关于公民在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的规范。(2)法律。作为行政法主要渊源的法律,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一项法律的全部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法规范。二是某一项法律,只有其中一部分和某一条款属于行政法规范,其他部分或条款属于其他性质的法律规范。(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是行政法最主要的渊源,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不全部是行政法规范,它们也可以是其它部门法的渊源。(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此外,我国政府所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其中涉及行政内容的也是行政法的法源。
2试论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
(二)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三)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3试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其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
(二)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三)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4什么是行政主体?它有哪些特征?

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三)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什么是行政机关?它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它具有以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6什么是公务员?其法律地位如何?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其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因其具有双重的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这样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7试述行政授权的概念与特征。

答: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特征:(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8试述行政委托的概念、特征及条件。

答: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称为行政委托。(2)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3)行政委托中的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9什么是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对象及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0试述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

(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方式进行。(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围。

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受理复议申请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公民、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或申诉、申请等方式进行。

1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12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形成或作出。

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2)主观条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有凭借行政职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且显露达到该种效果的意思表示。(3)客观条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并通过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表现出来。(4)法律效果条件。行政行为作出后应当能够产生一定的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效果,即使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使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受到影响。

13试述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答:行政行为的内容就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概括起来,行政行为内容有(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14试述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特点: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行政立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其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指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的活动;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法的基本特征;行政立法必须遵守相应的立法程序。

15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包括那些?

答: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为:(一)国务院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16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17什么是行政许可?其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 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 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18试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19试述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与设定事项。

答: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0什么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范围是怎样的?

答: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法定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21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答:(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期限。(4)听证。(5)变更和延续。(6)特别规定。

22试述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

答: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特征:(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23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它有哪些特点?

答: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24试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具体实施方式。

答: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强制执行:分为代执行、执行罚。(二)直接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方式:(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a强制划拨b强制扣缴c强行退还d强行拆除(二)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25什么是行政合同?它有哪些特点?

答: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特点:(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26试述行政合同的缔结原则与方式。

答:依法原则是行政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需要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必须有法律法规上的根据。首先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法律法规如果明确规定了必须采用行政合同这种特定行政行为的话,则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行政主体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管理,不能以强制代替协商。其次从行政合同内容上看,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第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不得擅自违反,否则所缔结的行政合同无效。

缔结方式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

招标是行政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布一定的条件,向公众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拍卖是指行政主体向公众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拍卖人在同意拍卖人的条件后合同即告成立的一种签约方式。

邀请发价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在缔结合同前发出要约邀请,提出一定的条件,邀请相对方发价,然后由行政主体综合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为合适的企业签订合同。

直接磋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与其他组织或公民进行协商,签订合同。

27试述行政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答: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往往是相对应的一方享有的权力对另一方而言就是应履行的义务。

(一)行政机关的权力

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包括选择确定履行方式和禁止相对方不当履行。(2)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

3)单方面解除合同权。

4)制裁权。

(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获得报酬权。此种权利不能由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

2)损害赔偿请求权。

3)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此外,行政相对方在合同履行中还享有特权行为的补偿权和不可预见情况的补偿权等两种特有的权利。

28什么是行政指导?它有何特征?

答: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得主动的管理行为。

特征: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

行政指导 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行政指导属于单方面待业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

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原则;

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29什么是行政处罚?它有哪些特征?

答: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点: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30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答:行政处罚与刑罚: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31试述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内容。

答: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力(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32试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答:(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天内提出

2)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8)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制作决定。

33什么是行政监督?它与监督行政行为有何联系与区别?

答:行政监督就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联系:(1)监督的对象相同

2)监督的内容相同

3)监督的目的相同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区别:(1)监督的主体不同

2)监督对象的范围不同

3)监督程序不同

4)监督的权力依据不同

5)行为的属性不同

34什么是一般行政监督?它的种类和监督方式是怎样的?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目前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35什么是行政监察?它有哪些主要特征?

答: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特点:(1)是由政府内专门机关进行的活动

2)它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公证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它是一种统一的全面的监督。

4)它是一种经常性的直接的监督形式。

36试述审计监督的含义与要素。

答:审计监督就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录等经济资料,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计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专门活动。

要素包括:(1)审计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2)审计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授予认可的其他财会机构。

3)审计的客体是经济中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4)审计的手段是依法进行审核、稽查。

5)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各种经济业务、资金运动和所体现的经济关系。

37什么是行政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

答: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再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违法的特征:(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的违法。

2)行政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

38行政责任的概念是什么?其构成条件有哪些?

答: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2)行政责任的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

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39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答:(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8)履行职务(9)纠正不当(10)行政赔偿

(二)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退赔、恢复原状(4)停止违法行为(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6)赔偿损失(7)行政处分(8)罢免

40什么是行政复议?其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基本特征是:(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41怎样理解行政复议的原则?

答: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包括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是所有行政权行使都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

2)公正原则:公正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公开原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与相对方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方参与和了解。

4)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

42试述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权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权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证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的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规章的审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复议: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43简述行政复议的管辖。

答:(1)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2)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的管辖(3)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5)对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6)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8)移送管辖。

44试述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答: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赔偿特征。

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3)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4)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5)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6)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45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有哪些?

答: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A.行政侵权行为 B.损害事实 C.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6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答: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A.过错责任原则B.危险责任原则C.违法责任原则

47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答: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受损者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范围。(一)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48什么是行政争议?其主要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包括行政机关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行政机关与其所属的公务员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

49简述行政诉讼的含义、特征及其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答: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特征:(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者必经程序(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两种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差异的司法活动。差异:案件性质不同;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不同;当事人不同;诉讼权利不同;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是否适用调解不同。

50试述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答: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1)行政处罚的案件(2)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3)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的案件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51试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答: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取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52试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答: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53试述行政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基本规定。

答:地域管辖是级别管辖确定的前提下,对管辖权的深化。分为: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的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或者标的无所在地来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共同管辖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

54什么是起诉?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应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5试述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特征:(1)客观性,即作为可定案证据的事实和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捏造或者想象的;

2)相关性,即作为可定案证据的事实和材料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联系,它们或者是案件事实形式的条件,或者是案件事实发生的原因,或者是案件事实所导致的结果;

3)合法性,即作为可定案证据的事实和材料必须合法,包括取证的程序合法和证据的形式合法。

56试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答: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

被告对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1)《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一规定表明,在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自行取证。(2)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收集、提供证据的法定情形。

原告的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57简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及其使用规则。

答: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使用规则: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参照适用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

58简述行政判决的概念与种类。

答: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的实体裁判。

可分为:(1)一审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2)二审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3)再审判决。

59试述行政裁定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答:行政诉讼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决。

适用范围: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行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它需要裁定的事项。

60试述决定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答: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适用范围:(1)指定管辖(2)管辖权的转移(3)是否回避(4)确定第三人(5)指定法定代理人(6)许可律师以外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庭审材料(7)指定鉴定(8)确定不公开审理(9)处理妨碍诉讼行为(10)案件的移送(11)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12)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13)其他次要的程序问题或者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问题。

填空题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 权利 义务 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行为 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 一般行政法 特别行政法

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 中央 行政机关和 地方 行政机关。

5.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 制定规章权 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6.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 公务行为 ,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 民事行为

7.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司法行为 三类

8.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 公定力 确定力 约束力 执行力

9.行政立法依其权利来源不同,可以分为 职权立法 授权立法

10.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点原则是: 民生原则 效率原则

11.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 独立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

12.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 程序性审核 实质性审核

13.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 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利配置。

14.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二十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5.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 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16.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的 财物 行为 人身 三种执行方式。

17.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 招标 拍卖 邀请发价 直接磋商 等方式。

18.行政合同一般采用 书面 形式。

19.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 义务 的行为。

20.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 规制性行政指导 调整性行政指导 助成性行政指导

21.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 警告 通报批评

22.行政处罚案件由 违法行为发生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3.人身罚主要有 行政拘留 劳动教养 两种形式。

24.行政监督属于 行政行为 ,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

25.审计的对象主要是 会计资料

26.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 行政机关救济 司法机关救济

2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 书面 审理的办法。

2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29.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 损害赔偿

30 行政侵权行为 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31.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 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 先赔后追 的方式。

32.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 复议前置 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3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 开庭审理

34.我国行政诉讼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和 裁定管辖

35.特殊地域管辖又可分为 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

36.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

37.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 上诉人 被上诉人

38.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被告人数提出 副本

39.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40.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 行政赔偿 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4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 开庭 审理和 书面 审理两种方式。

42.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提起的方式有: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43.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 客观性 相关性 、和 合法性

44.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4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 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46.行政判决分为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两种。

47.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的法律、法规的 授权 范围。

48.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 自由裁量 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49.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 生效法律文书

50.费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 强制 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13327060740be1e650e9a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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