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真药”为何算假药《药品管理法》详解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7年第04期
近日,一则“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某被警方带走”的消息引发热议,原本半隐半现的海外药品代购链也浮出水面。
47岁的“药侠”陆某是一名白血病患者,他给数百名白血病病友代购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被指控涉嫌“销售假药”。明明是在印度经过批准的合法药品,为何被认定为“假药”?
“一些国外药品的疗效确实不错,但因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等原因,未取得我国相关部门的批准进口许可。按照管理规定,应以假药论处。”
上海一中院的一份针对涉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指出,销售海外代购药现象值得引起重视。
出售泰国青草药膏被判拘役
案例回放
甘某,男,1983年8月出生于海南文昌,原系上海某食品公司员工,后来自己在某网上开了一家进口食品网店。
2013年5月起,甘某通过自己经营的某网店,擅自销售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某品牌泰国青草药膏,销售金额共计7000余元。
据称,这种薄荷味的青色药膏对伤风感冒、风湿肿痛、蚊叮虫咬、伤风咳嗽、中风等病症有较好疗效。然而,这种药膏却并未获得相关部门的进口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泰国青草药膏属于按假药论处的药品。
2013年10月,甘某在本市航华三村的暂住处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未及销售的该品牌泰国青草药膏62瓶。他在本案审理期间逃脱后又被抓回。
法院认为,甘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处罚,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律解读
销售海淘代购药现象值得重视。2013年至今上海一中院审理的14起涉假药案件中,3件案件涉及被告人通过网店擅自销售未取得我国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海外代购药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160d9b1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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