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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真诚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就甲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双方共同遵守。
一、基本约定
1、合作方式:乙方提供商品,甲方提供经营场所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销售款项由甲方收银统一收取,双方按照约定结算收益。
2、合作经营的商品类别为 辅食饮料、计生用品等 。具体的合作商品(名称、规格、售价等以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明细表为准(以下简称合作商品)。
3、合作类型及收益分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 A 项约定确定双方合作关系,结算双方应得收益
A、联销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为以合作商品的销售收入为分配基数,按照固定比例分配利益。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 25 %、乙方 75 %。
二、商品管理
1、合作商品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供货及调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进场商品的保管责任承担方为 甲方 (甲方、乙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无法律方面瑕疵。因此引起的法律和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与赔偿。
3、乙方应保证合作商品的供应能满足销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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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工作人员每周到乙方开单提货,单据一式两联双方签字确认。
5、乙方如需增加合作商品的品种,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增加。
6、如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负责将其商品撤离甲方场地。
三、商品质量
1、乙方提供商品的质量与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2、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商品,乙方应于供货时向甲方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商品保质期始终处于适合销售状态,主动调整接近保质期的商品。因超出保质期造成的商品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政府部门按规定进行的涉及合作商品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合作商品质量原因导致的对甲方的罚款亦由乙方承担。
因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乙方所供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的甲方赔偿与罚款亦由乙方承担)。 需乙方承担检验、检测费用的,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或复印件)。 5、乙方不得向甲方供应下列商品(产品),违反本项约定,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1)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 (2)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腐败变质的;
(4)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超过保质期的;
(6)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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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商品。 四、结算
1、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 月结 。(账期60天)
2、双方约定每月对账时间为26—30日。乙方应于对账时间向甲方提交相关的结算凭证,核算上月应结金额。
3、乙方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发票,送交甲方。 4、甲方付款时间为每月8日,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付款。 甲方开户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