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发布时间:2018-07-02 03:32: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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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体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体现了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自觉和自信,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要从“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上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习总书记指出:全会决定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王岐山也指出,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要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十八大精神是总源头,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是姊妹篇。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目标三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这中间体现了一种由总到分,由宏观到具体的内在联系。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是对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化一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也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正如决定中指出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如何才能使我国社会达到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或者说既要有活力,又要有秩序,一要靠改革,改革才能增活力,二要靠法治,法治才会有秩序。所以,从这个意义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要从构建法治中国路线图的角度,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四中全会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要求、主要任务等方面,为建设法治中国绘制了详细的“路线图”,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思想:高举一面旗帜,坚持5+1指导思想。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总目标:两个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总抓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4.具体目标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四项工作格局。”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基本原则:五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6.工作任务: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三、正确把握三个关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努力搞清楚三个问题,把握好三个关系。

1.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坚决反对把依宪治国与西方的宪政混为一谈。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明确回答了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四中全会强调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其本质的特征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与西方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强调分权制衡、轮流执政所谓“宪政根本的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那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十分错误的。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的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具体来说,要做到“三统一”、“四善于”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2.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坚决反对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五大体系,其中一大体系就是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这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原则人们常说“党规国法”,“党规”就是“党内法规”小平同志曾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依规治党搞好了,依法治国才有可能。依规治党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体现,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规治党首要的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新形势下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王岐山同志强调,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宣誓入党,就意味着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

3.正确把握高压反腐与法治反腐的关系,坚决反对反腐败“节点到来”论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越是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越需要保持政治定力。有定力就不是“一阵子”,也不能时紧时松,必须踏石留印,迈着不变的步伐,一步一个脚印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纪,使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党中央横下一条心,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这些论述有力的回答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形势下,要不要把惩治腐败的力度降下来,要不要继续高压反腐的问题。如何把握高压反腐与法治反腐的关系,王书记的报告里面说的很清楚:第一,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方面“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另一方面,在反腐败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虽然中央对反腐败形势判断从“两个依然”变为“一个依然”,但不变的是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党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一旦出现反弹,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和决心,保持高压态势,对腐败一查到底,对‘四风’一反到底第二,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认真总结我们党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要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准则和纪律约束,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惩是为了治,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治标与治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四中全会后,中央必然会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意味就要把治本的力度降下来,甚至只治本不治标。四中全会绝不是反腐败治本与治本的分界线。所以,那种反腐败“节点到来论”是站不住脚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22c9d3e960590c69ec37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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