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属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省级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协调本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Ⅱ级)省级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决定可启动二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较大(Ⅲ级)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指挥部根据地级以上市政府的决定,可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一般(Ⅳ级)县、市、区不含省直管,指挥部根据县政府决定可启动四级响应。
2020年1月23日至25日浙江、广东、湖南、湖北、安徽、天津、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江西、云南、贵州、山东、福建、广西、河北、江苏、海南、新疆、黑龙江、河南、甘肃、辽宁、山西、青海26个省区市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月25日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指挥部连续发布第22、23号公告,明确了在做好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分类有序恢复服务行业经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恢复秩序。内蒙古自治区由一级响应调整为自治区级三级响应。
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就属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
1. 重大传染病疫情;
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 新发传染性疾病;
4. 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5.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药物性反应;
6.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
7.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8. 核事故和放射事故;
9. 生物、化学、辐射、恐怖事件;
10. 其他影响公共健康的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 肺鼠疫、肺炎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 周边以及与中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安全的事件。
7.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252f38283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a1.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