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4 20:57: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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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字〔20168

忻州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依据

教师岗前培训是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高等学校教师上岗必备的培训过程。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及《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实施办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入职教师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科研基本方法,具备上岗必须的教育教学技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提升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能够更好地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培训对象

凡新入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参加网络课程培训和教学技能培训;历年参加培训不合格人员须按照教育厅规定重新参加培训并接受考试、考核。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按照教育厅相关规定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但需要在报名时提交在读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的免修佐证材料。

四、培训内容

新教师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两大部分。教育理论培训包括: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提高四门主修课程及附属的相关选修课程,共计80学时。教学实践包含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及讲评等,共计30学时。两个模块共计110学时。

五、培训形式

网络在线培训和校本培训两种形式同时开展。

(一)网络在线培训

网络在线培训主要针对教育理论培训内容开展,利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开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网络培训平台实施在线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需提前在教育部网络培训中心网站注册报名,并在教育厅规定的平台开放时间段内按照要求完成四门核心课程和相关选修课程的学习、测试。学员全部按要求完成网络学习各模块后,可于系统关闭之前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教学实践能力培训

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培训由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系、部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每位新教师落实一名指导教师(副教授以上)负责对其教学实践培训过程的全程指导。教学实践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1、师德师风综合专题(6学时)

主要对新教师进行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同时介绍校史校情,学习教学管理文件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2、听课、评课(10学时)

由教师所在教研室安排新教师对本系5名优秀教师进行听课、评课和课后交流,学习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

3、教学实践(10学时)

导师为新教师解读教学大纲,指导新教师熟悉教学各环节(含课前设计、备课、教案制作、课堂组织、作业批改和教学反思等)。新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2个学时的教案撰写,并进行1次系部层面的公开试讲,系部负责人和教研室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讲评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4、科研专题(4学时)

各系部组织并安排专人为新教师介绍教学研究方法、指导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申报流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六、培训时间

2016年培训时间为21—41日,以后培训时间以当年下发的培训通知为准)。

七、考核与结业

(一)考核

1.网络培训学习结束后,学员凭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形式为统一上机闭卷考试。考试由网培在线网站统一命题,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考试成绩由网培在线后台生成数据后,提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2.校本培训结束后,系部按照四个培训模块的实际进展情况填写《新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培训考核表》的系部考核部分(见附表),并将报表上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审核后,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作为教师教学实践考核成绩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二)结业

网络培训与校本培训成绩均达合格者由学院颁发教育厅编码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校教师上岗、转正定级、教师资格认定和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培训管理和要求

岗前培训工作,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 教师发展中心选派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有较强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具体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各环节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2. 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工作,教师发展中心在网络培训和教学实践培训过程中要不定期对系部和学员的培训进展进行抽查。

3.严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考试中的舞弊现象,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岗前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对于考试违纪人员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实行隔年报考制度,同时要酌情予以处分;对于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涉嫌违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加强评估检查,建立有力的评估检查和考核机制。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九、经费保障与使用

学院每年为教师发展中心下拨一定经费用于支付岗前培训的各项费用,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岗前培训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列支。

十、其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忻州师范学院新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培训考核表

O一六年一月二十

主题词:岗前培训 实施 方案

主送:各系及有关单位

忻州师院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 2016128日印发

忻州师范学院新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培训考核表

备注:表中第1—5项由系部按照培训进展情况如实填写,其中第3项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签名,第5项由系部主任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2ec752402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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