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活动通讯稿

发布时间:2020-05-29 21:44: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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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活动通讯稿



募捐活动通讯稿

【篇一:募捐活动通讯稿】

“关爱民工子女 阳光希望行动”大型校园募捐正式启动 11月27日,石河子大学“关爱民工子女 阳光希望行动”大型校园募捐在中区会泽食府前和北区方圆餐厅前拉开了帷幕,募捐活动由师范学院团委主办,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承办。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募捐为石河子市的民工以及贫困家庭的子女送去我们的关爱,奉献我们的爱心。

11月份以来,石河子已经连续下了几场雪,温度已是在零度以下,石河子市的许多民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为孩子购买过冬棉衣,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了解这一情况,认真筹划,积极准备,在中区会泽食府和北区方圆餐厅前设点进行大型募捐活动,在活动的当天就得到了许多同学的爱心支持,纷纷送来了自己的棉衣、冬鞋、围巾以及大量的书籍,还有很多同学前来询问捐赠的持续时间,了解捐赠物资的去向,对于我们这次校园募捐抱有极大的兴趣和高度的关注。仅一天,就募捐了各类棉衣100余件,书籍40余本。为了方便同学们奉献爱心,协会组织会员在每周周三、周五、周日在爱心超市值班,接收募捐物资,此次募捐将持续到学期期末。

学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陆续向石河子市第十六小学、石河子市第二十九中学、石河子贫困大学生以及周边团场送去衣物达1000余件,并先后在石河子十六小学、石河子二十九中学设立爱心图书架和爱心图书馆,惠及贫困学生800余人,为成百的农民工子女送去了我们的关爱和帮助。

【篇二:爱心募捐活动通讯稿】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题 目 浅论道德与法律并存的关系

姓名

学号

专业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

罗国次 教育层次省级电大 分校 教 学 点 教 学 点

浅论道德与法律并存的关系

内容摘要

「摘要」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实,它们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关键词」道德 法律 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涵义

(一)、道德的定义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 、法律的定义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二、 道德与法律的起源

(一)、 道德的起源

第一、经济关系是道德的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产生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道德根源于经济关系,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一是说决定道德产生的要素都是在经济关系的不同作用下产生的;二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理解经济是道德的根源,可以避免对经济决定道德产生简单的、机械的理解。道德的产生最终只能从经济关系中找到根源,经济关系是道德产生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第二 、劳动实践是道德产生的根本动力。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是通过劳动实践起作用的,劳动实践是人的创造性的体现。劳动实践是道德产生的根本动力。同时,劳动实践的创造推动了道德的产生。

第三、伦理关系是道德发生的前提。道德是对利益的调节,而利益关系和矛盾是存在于广泛的社会关系中的。没有社会关系,就不会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不会有道德的发生,正如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义利之辩”所反映的一样:只有在伦理关系中、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才存在调节和规范的问题。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分工,是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发生的关键。

第四、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是道德发生的诱因。人类生存的需要是道德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了调节人们的利益需要,最初便形成了一些最简单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以缓和利益的冲突和矛盾。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的生存需要不再是社会利益的主要矛盾时,由人们的发展需要所引发的矛盾冲突就会成为道德所要调节的主要内容。

(二)、中国法律起源

第一、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第二、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王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此后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即以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为基本模式,历史统治者均以家长或父母自居而视民众为不懂事的幼儿,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了。

三、道德与法律的本质

(一)、道德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不是人的自然本质固有的“善良意志”,而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它作为思想关系,就其一般本质而言,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各种道德体系也必然带有阶级属性。马克思主义的这一道德本质观,为我们认识当今社会的错综复杂的道德现象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二)、法律的本质

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其次,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也反映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只有在自己的先锋队的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才能形成统一的有组织的力量,并使自己的意志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道德与法律的功能

(一)、道德的功能

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人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对社会生活有着多种功能和作用。从道德的总体社会功能来看,主要可分为两大方面:即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可以通过善恶观念来能动地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从而使人们认识道德必然性和各种利益关系,了解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等;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能够通过评价、命令、指导、激励、惩罚等方式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使道德关系逐步由实有向应有过渡。道德的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是道德最突出、最重要的功能,它们相互联系,互相依赖,共同对社会生活发挥作用。而道德的其他功能则归附于这两大功能或交织于这两大功能之中。道德功能是任何社会、任何阶级的道德所共同具有的属性。但是由于各社会和各阶级的道德所反映

和维护的利益不同,其功能发挥社会效果也不同。

(二)、法律的功能

法律具有指引作用:体现在用法律指引自己应该如何行为;具有评价作用:体现在通过法律判

断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具有预测作用:体现在掌握法律以后,就可以预测到某种行为会否受到法律制裁,受怎么样的法律制裁;具有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教育所有公民如何守法;具有强制作用则体现在,对个别违法犯罪的人,法律会强制性地制裁他们.赞同

五、法律与道德的效力

(一)、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通常是指法律的保护力和约束力,具体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对其调整对象所具有的普遍的支配性力量。此种力量如果对主体行为是正面的、积极的,即法律的保护力;此种力量如果对主体行为是抑制的、消极的,即法律的约束力或强制力。

(二)、道德效力

道德效力是伦理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作为规范形式的道德基于社会秩序的价值定位,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所产生的毫无例外的、应当执行的影响力。在作用于人们社会行为过程中,道德效力展现出四个主要特性:强令性、普遍渗透性、义务本位性和中介性。道德效力的发生取决于三个方面的条件组合:1.道德规范的科学预制是道德效力发生的前提条件,2.道德与环境的相容是道德效力发生的外在条件,3.道德传播主体的可依赖性是道德效力发生的中介条件。

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同社会其他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一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属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范畴。二者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其性质和作用方面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的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这句话深刻揭示出法律与道德的本质。

两者在产生上有着共同的起源。法律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经过了“习惯”——“习法”——“国家法”的过程。而习惯中所蕴涵的道德精神一直贯穿于这一过程中,法律形式外壳下的习惯法在相当程度上是对原始道德习惯的精选和规范化、形式化。正如戴维.m.沃克所言:“人类社会早期发展阶段,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习惯、宗教教条、禁忌以及具有强制力的道德信条等行为规范之间,没有多少区别。因此作为特定的社会共同体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起源。两者包含着许多相同的内涵。公平、正义、人道、人权是法律的基本准则,而它们又属于道德价值范畴,它们构成了法律和道德的纽带。道德之本在于公平,法律之本也在于公平,道德之盛在于法治之行,道德与法律在根本目的上是有共通之处的。正义这一道德价值同样在法律中得到了深刻反映。法律是正义的产物,正义是理性的产物,有理性的人的特征就是合理地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这种态度就是正义,也是法律的精神实质。

两者具有调整功能的重合性。这种重合性表现在:一是它们都属于广义的社会规范体系,各自通过自己的不同作用方式作用于人的行为,对人的行动和行为发生影响,具有规范属性和功能;二是调控范围上,两者可能发生交叉重合关系,有些对象既属于法律调整的事物,也属于道德调整的事物。比如,不许杀人,既是一种法律要求,也是一种道德要求;诚实信用,公平买卖,既是市场交易中的道德要求,也是市场交易中的法律要求。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两者社会功能互补。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属性的行为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尽管两者手段不一,但其功能却相互补充。道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规

【篇三:爱心捐助通讯稿】

救助我身边的同事

—— xx单位救助病重职工献爱心 x月xx日上午,xxxxx募捐箱前人头攒动,他们怀揣着对重病同事的关爱,纷纷献上自己的一份爱心。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x月xx日,年仅xx岁的xxxxx在公司工会组织的康体检查中,肺部发现异常,随即到xxxx医院进行复查,诊断为xxxxx。随后又到中xxxxx医院检查,临床诊断分别为xxxx和xxxx。xxx年x月参加工作,xxxx年xxxx月分到xxx单位的xxx,工作期间吃苦耐劳、勤学好问,是车间的劳动骨干,前程一片似锦,而癌症的消息亦如晴天霹雳一般将xxx和他的家人带入了深深的伤痛之中。xxx的父亲是电气工程处的一名普通工人,母亲是一名协解工人,家庭状况并不是十分的富裕,而每个疗程将近xxxx万元的治疗费用则更是让这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不堪重负。

病魔无情人有情,一事牵动众人心。xxx的病情迅速牵动了xxxx单位全体员工的神经,厂领导带头捐款,其他员工也都积极参加,大家100、200、300踊跃捐款,仅仅半天时间就收到捐款14590元,谱写了一曲xxx单位员工互助互爱的赞歌。

我们相信,大家的这份爱能传递一份生命的热度,成全

一份勇敢的坚持,让深受病痛折磨的人能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捐款的额度虽然不高,但却饱含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爱心和祝福。有了爱的力量,哪怕是寒冷的季节,也能深深的温暖人心;有了爱的力量,哪怕是无情的病痛,也定能创造出生命的奇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4a512503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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