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营业执照年检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2-03-21 10:34: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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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年检相关事项:

一、年检范围、时间

凡在2011123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依法接受年度检验。
年检起止日期为31日至630日。企业应在630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30 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经登记机关批准,发给《同意缓期年检通知书》,在限期内办理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二、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企业年检应提交: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提交加盖公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对经营范围中涉及下列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许可证件复印件:食品、药品、交易场所、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融资性担保、煤炭经营、快递、燃气农资、危险化学品(包括批发、零售、仓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其他行业全部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复印件,但应在年检报告书中自行申报前置许可情况。

5、下列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3)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4)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5)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6)三年内(自200911日起)涉及注册资本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

属于上述(1)至(5)项范围、住所位于滨海新区并且没有涉及上述第(6)项行为的公司,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在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面增加附注说明,附注说明格式见网上年检系统-下载中心-审计报告的附注说明格式对企业认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情况、往来款项中涉及股东、关联方的主要交易情况等进行披露。对审计报告中已披露上述情况的可不要求另附说明。对提交不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年检材料。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应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备案证明或主管部门清算证明材料;

8、属于非公企业,需填写非公党建表。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应提交: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许可证件复印件的提交范围同本须知的(一)4

4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并加盖其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已加盖印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属于非公企业,需填写非公党建表。
银行、保险、电信、石油(加油站)等分支机构,只提交上一级机构上一年度(2010年度)已年检并加盖其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年检流程
(一)网上年检

进入天津市红盾信息网 注册和登录 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 网上提交年检报告书 查看审核结果 初审通过的,打印年检报告书并签字盖章,按须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到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经审核后加盖戳记。
(二)窗口年检
凭营业执照副本领取年检报告书 填写报告书,按须知要求准备其他材料 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工作人员受理、审查 符合规定的加盖年检戳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c636482b160b4e767fcf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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