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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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国家统计局
2020年6月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名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Ⅰ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征求意见稿)…………………………………………… 1 一、分类目的和范畴 …………………………………………………………… 二、分类的原则 ………………………………………………………………… 三、分类的要紧内容 …………………………………………………………… 四、分类编码方法 ………………………………………………………………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 …………………………………………………… 1 节能环保产业 …………………………………………………………… 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 3 生物产业 ………………………………………………………………… 4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 5 新能源产业 ………………………………………………………………
6 新材料产业 ……………………………………………………………… 7 新能源汽车产业 …………………………………………………………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注释 ………………………………………………… 1 节能环保产业(注释) ………………………………………………… 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注释) ………………………………………… 3 生物产业(注释) ……………………………………………………… 4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注释) …………………………………………… 5 新能源产业(注释) …………………………………………………… 6 新材料产业(注释) …………………………………………………… 7 新能源汽车产业(注释) ………………………………………………
1 1 2 2 2 3 5 6 8 9 10 12 13 13 26 36 46 57 61 81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养和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养和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58号)两个文件的精神,国家统计局拟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为了尽快开展这项工作,我们配合国家进展改革委开展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名目》(以下简称《指导名目》)编制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统计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为统计监测提供科学的调查范畴和分类依据。
2020年4月27日,我们召开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分类研讨会,就国家进展改革委和工信部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名目草案稿进行了讨论。依照与会代表的意见,我们以国家进展改革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名目草案稿框架为基础,参考进展改革委编制的《指导名目》,充分吸纳、借鉴工信部草案稿的相关内容,完成了统计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目的
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养和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的要求,为推动“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展规划顺利实施,满足统计上分类测算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科学、规范、可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养和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分类的总体思路及框架设计以国务院文件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附后)为依据。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划分基础。分类的最底层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衔接,即每一个底层分类要保证对应一个或多个行业小类。
(三)以《统计用产品分类名目》作为底层分类范畴的依据。每个底层分类要明确相应的产品或服务,该产品或服务要与《统计用产品分类名目》相一致。关于新兴的产品或服务将作为《统计用产品分类名目》补充内容。
(四)以《指导名目》为划分内容的参考。为保证分类包括的内容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指导名目》作为分类的第一参考名目。
(五)以统计监测调查可操作性为必要条件。分类要紧用于统计监测调查,为确保统计调查的顺利实施,并能提供宏观层面的分类数据,分类内容的取舍除依据第一、四条外,还要考虑统计操作上是否可行。
四、分类的依据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顶层七大类别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养和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二层类别原则上依据《“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展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送审稿》)的相关内容确定。
(三)战略性兴新产业的底层类别依据同质性原则和唯独性原则确定,即在设计底层分类时,原则上要求所对应行业小类在同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类产业中只能显现一次。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每个底层类别所包括的产品和服务,原则上依据《指导名目》和《统计用产品分类名目》确定。
五、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注释》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给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部大类、中类和小类,同时每一个小类都对应着一个或若干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在每个行业小类上标注有“全部”或“部分”字样,表示该行业小类全部活动对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某一个小类,或该行业小类部分活动对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某一个小类。
为了便于了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内容和有利于统计操作,我们同时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注释》。注释将每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小类所包括的行业小类及全部产品和服务详细列出。
六、参考文献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培养和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用产品分类名目》 (四)《“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展规划》(送审稿)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名目》(草案稿)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生物产业”
本分类按照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将“生物产业”分为四个中类:生物制品制造产业、生物工程设备制造产业、生物技术应用产业、生物研究与服务,与《规划送审稿》将生物产业分为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学工程产业、生物农业产业、生物制造产业有所区别。由于《规划送审稿》中的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农业产业、生物制造产业都含有相同活动—生物制品的生产,因而本分类对《规划送审稿》中的生物产业,从分类角度作了调整。
(二)关于“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制造”
从活动的同质性看,“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制造”应归入“新材料产业”,但“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制造”强调的是节能、绿色环保性能,与“新材料产业”要紧按照材质划分有所不同。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