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发布时间:2011-06-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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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税函[1998]718 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 国税函[2002]802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区别: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众多优惠政策。如果创办分公司则不能被视为独立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到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统一体中的一部分接受统一管理,损益共计,可以平抑自身经济波动,部分地承担纳税义务。而且设立分公司无需接受层层盘查,财务资料可以保密。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一般都是有差别的,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既征收公司所得税,又征收所谓的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我国现都对外资企业办事处或代表处汇出利润课征在具体筹划公司形式时,还有许多可考虑因素,如公司的发展规律,当地税率的高低,税基的宽窄以及税收的优惠条件等等。

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对于扭亏为盈迅速的行业,则可以设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的盈利无需纳税。

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征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只是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没有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避税效果。对于税基宽窄的考虑,一般应参考纳税筹划主体自身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公司形式的选择时使当地征税范围与自身经营项目的交集尽量变小。

对于税收优惠条件而言,一般都是独立公司优惠政策多,但优惠条件严格复杂;分支公司享受优惠少,但优惠条件要求不如独立公司高。所以,在考虑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应充分对比筹划成本和优惠获利的大小。

最后要说明的是,公司为达到最优纳税筹划效果,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分公司,某些设立为子公司。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与搭配是公司设立中纳税筹划的第一步,尤须认真对待。此外,还有一个所谓的门市部,这是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综上所知: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三者各有优缺点,可以从税务、资金情况、物流状况进行分析。以加(国税发1998137"分支机构税"。当然有些国家为吸引投资只对其未



10%的预提税。 号、以及后来的补充规定
以取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4b2334f2b160b4e767fcf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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