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第四十中学关于学生安全教育告家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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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四十中学关于“学生安全教育”告家长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我校安全教育落到实处,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和班级签订了安全教育目标责任书,在此基础上,班级和家长、学生双方特拟定以下教育管理责任,以便互助落实: 一、校方责任:
1、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安全工作计划,保障校园环境设施安全,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开展创“平安校园”活动。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指导学生登录“成都市安全教育平台” 学习安全知识,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突发疾病,要先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逐级自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并定期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二、家庭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等教育。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管理教育,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在校内不得攀爬门、窗、墙、护栏、球门、球架、球台、树木;参加体育锻炼量力而行,规范操作,不得在篮球架、单双杠等处做危险性游戏;不得在教室或走廊内追逐打闹、互相推搡。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不拥挤,上下楼道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逐打闹,攀高爬低,更不许私自攀爬体育运动器材,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协调处理,由当事人家长负责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学生不携带手机等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到校,更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和违禁物品。放学后,迅速安全离校,不无故在校逗留。
5、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在上下学路上不追逐打闹,不在路边玩耍,不搭乘非法运营交通工具,不不骑电瓶车上下学,自行车不搭载同学,不攀爬机动车辆。

6、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到无证无照小摊小贩处购买食品。
7、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学生未到校上课或私自逃课,在校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8、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主动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在校期间若出现生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锻炼、或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四、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家长已仔细阅读《关于学生安全教育告家长书》,并知悉关于学生安全教育的相关知识,承诺尽到家长的职责,教育孩子牢牢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掌握必要安全技能。 家长(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名:

2015112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4c61baeab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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