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问题的意见
作者:;
作者机构:;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2001
卷:000
期:017
页码:P.23-24
页数:2
中图分类:D630.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安置;安徽省;经济实体;政府办公厅;乡镇;财政供给;个体私营经济;意见;示范基地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发[2000]16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就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原编制内且由财政供给的未聘人员安置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未聘人员创办和领办经济实体,包括兴办各类示范基地,领办乡镇和村级经济实体,创办农民股份合作社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等,3年内按原财政供给渠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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