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发布时间:2014-04-24 11:31: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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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龙钢公司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廉政规定

一、六不准
1、不准接受宴请。
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
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4、不准受贿、索贿。
5、同城工作不准吃饭,下乡工作不准喝酒。
6、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二、四管住
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廉政规定

一、六不准
1、不准接受宴请。
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
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4、不准受贿、索贿。
5、同城工作不准吃饭,下乡工作不准喝酒。
6、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二、四管住
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在新形势下坚持做到“两个务必”,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与组织稽查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

责任范围

一、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和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二、党政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委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并对党委成员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分解责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每年年度前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党委其他成员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正职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每年年度前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局党委报告。

四、科室正职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属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重点业务部位的监控,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项目单位索、拿、卡、要、参,特别要加强项目申报、建设、监督等环节的廉政监督。关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和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每年年度前将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局党委报告。

责任内容

一、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三、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六、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七、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八、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九、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十、甘当公仆,不向项目单位吃拿卡要报。

责任考核

一、局党委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考核可与领导班子考核、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听取被考核部门的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述廉报告;被考核部门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听取党内外职工的意见;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后,通报考核结果;向被考核部门及其成员提出整改意见。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考核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

一、局领导的责任追究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科室领导的责任追究由局党委负责。党纪处分由局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责令辞职或免职由人事政工科具体负责。需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由纪检部门按法律程序办。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各部门领导。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管辖范围内,廉政工作不落实,制度不建全,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新修订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统计新形象。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为监督检查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根据上级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负责人报告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分工及职责范围。

2、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

4、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家庭成员进行教育管理情况以及当年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对报告工作的要求:

1、各科室负责人应将本科室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写出书局面报告,年终写出年度专题报告,分别在7151215前报市局党委、纪检室。

2、各科室负责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一同报局纪检室。

3、对不按期或不如实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为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局管领导干部和局机关的工作人员;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需要谈话的其它党员、干部。

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

1、任职谈话。新提任和交流的局管领导干部,由局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科室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

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5、处分后谈话。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谈话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2、谈话要注意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

3、要注重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过场。 

4、谈话对象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5、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个别谈话时,谈话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谈话笔录要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

7、要建立党风廉政谈话档案。谈话人员对谈话情况综合整理成书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8、参加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组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纪检组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市纪委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单位一把手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六、 违反规定参加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以及其它娱乐活动的。

七、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八、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九、涉足带有色情服务的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等场所,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物品,观看淫秽表演,参加或支持吸毒、迷信、赌博、酗酒等活动的。

十、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插足他人婚姻,充当第三者,或追求糜烂生活方式,包养情妇(夫),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借岗位调动、职务升迁以及婚丧嫁取娶、乔迁新居等大摆宴席、收受礼金、礼品聚敛钱财的。

十三、用公车办私事或其他不正当活动的。

监督管理

十四、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十五、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分管的领导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因公出差一周以上、私事外出3天以上的,各单位正职要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十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

十八、实行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特邀监督员可随时制止、监督、反馈、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属各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两次自查,局党委根据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班子各成员要认真抓好各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经常检查指导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党风廉政工作抓得不紧,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五、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选树典型,带动全面工作。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5、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7、落实《关于党政系统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8、政务公开的情况。

  9、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方式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

  2、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按市委组织部要求进行,科室负责人的述职述廉一律在本单位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会上进行。

  3、报告会上需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

  4、考核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言谈、发放意见表等途径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单位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项目引进、工程招投标、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到领导班子成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区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违规处理

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促进尽职尽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我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要在局党委的统一的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室组织协调,科室积极配合进行。

二、责任追究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要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究,要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

四、责任追究重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且阻挠、干扰执法执纪部门查处,打击报复办案、检举、证明人;违犯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不认真执行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创收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乱收费,隐瞒截留上缴收入、私设“小金库”;违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使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导致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失察、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其他违犯《规定》人认为需要追究的问题。

五、处分应用。责任追究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关奖惩条例,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构成违纪的,可分别或合并给予告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需处理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辞职、降职、免职处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室负责实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局党委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局党组负责;一般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各科室、直属党支部负责。

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吃拿卡要报,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交通、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本局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乡、镇、管理区、市直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正确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成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采取下发征求意见表、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举行多层次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三、每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出“安民告示”,提前一个星期将会议的议题和具体日期通知到会人员,与会人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四、民主生活会必须做到“三不开”原则,即无明确主题不开,参会成员不到会不开,分管市领导不到会不开。

五、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得开成工作性会议。

六、对于民主生活会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专班和具体负责人,并实行公示整改。

七、要指定专人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将记录存入档案,妥善保管。

民主评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民主评议每半年开展一次,一般干部每年一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二、每次民主评议之前,必须开展统一的述职,同时公布有关出勤、下乡、调研情况。

三、凡纳入市级以上表彰的对象,原则上要通过民主评议程序,民主评议结果要作为重要依据并记录在册。

四、各种类型的民主评议工作,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主持,防止评议事项和程序不当产生负面影响。

五、建立评议档案,使之有序化、规范化。

班子个人重大问题申报制

一、主要申报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申报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申报形式

以上所列事项,应由申报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三、受理部门及方式

局党委负责受理班子成员的报告。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问题报告,由本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对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处理原则

班子成员不按本规定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局党委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监督管理

局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班子个人重大问题申报的党委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制度

一、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都欢迎人民群众来访,向单位领导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深入企业了解、解决职工关心的发展和体制改革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每周一至周五为领导接访日,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地点设在局办公室。每月20日为领导下访日,主要到企业了解、解决职工在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方面问题。

三、接访和下访领导要热情对待信访人员,认真听取信访人员意见,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四、要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现场给予处理和解答,对一时解释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待研究后再作处理或答复。与现行政策不相符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五、对在接访、下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市信访局和有关领导汇报。

六、在接访、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单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两个月内办结。

七、接访、下访过程中发现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梳理上报,提出解决的对策,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4f3c1ba4693daef5ef73d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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