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模板】
琼教高〔2015〕132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强化教学基础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
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此类项目;
(六)申请人只能从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三、项目层次、立项、申报数额
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评审时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开评审,重点项目落选将不参与一般项目评审。
2016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拟立项120项,其中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100项。
各校项目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推荐数额由学校统筹,各校推荐项目数额如下:
(一)本科高校
**大学30项**大学25项
**学院15项(其中附属医院5项)琼州学院15项**学院10项**学院10项(二)成人高校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