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工作制

发布时间:2023-03-28 04:23: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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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工作制——不关乎法律,关乎老板的管理理念!
很不幸,自己曾经工作过的几家公司(至少有两家),都是实行6天工作制。为了规避劳动法,一般这样的企业多采取把星期六当作“加班”来处理,在员工工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从中划出一小部分来作为所谓的“加班工资”搜了一下网上的一些讨论6天工作制的帖子,多是从是否违法或者员工情绪的角度来看的,均有流于表面之嫌。在我看来,这一问题首先应从企业的管理风格和老板的管理理念层面来探讨,才算触及到其真正根源。
现实情况是,目前大部分企业中员工和企业及其老板之间是没有平等对话权的(少数老板认为奇缺的“人才”除外)。表现在包括工作时间在内的一些基本制度安排上,便是员工只有“全是”或“全否”的权利,要想留下来就必须全盘接受预设的一切安排,如果提了异议就必须走人,即使勉强留下来也必定被老板逐渐“伐异”而边缘化。而且,像工作时间安排这种对全企业所有人普遍适用的、很可能还有着一定企业传统的刚性很高的规定性要求,员工提出异议就无异于有直接向老板的“管理哲学”宣战的味道,是“大不敬”之罪,想“混好”或者想保住饭碗的人,不会贸然冒这种“大不韪”,除非脑子进水或情绪失控了。对于这种可能引起企业内部人心大乱的“刺头青”,绝对是“专政”的首要对象。

我想,没有老板不知道6天工作制的违法性,其之所以敢于置法律于不顾,除了从反面看的法制层面原因(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外,主要还是由于下列根植于大部分老板内心的错误管理理念,才使得他们推行起6天工作制来“理直气壮”“义正词严”,仿佛原本5天工作制才是违法的:

1、老板们错误地坚信:绝对工作时间是员工工作绩效的最主要的(甚至唯一的)决定因素。换言之,工作时间越长,说明员工越卖命、越投入,工作成绩就会自然地越突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工作时间过长的现象会最为突出,因为在这种没

有技术含量或技术含量很低的半体力劳动企业中,劳动时间与产品产量的确是成正比的。在这种企业中,老板规定超时工作或许还符合其自身利益,所侵犯的仅仅是员工的合法休息权,至少“落一头”(损人利己而已)。但是,在大量非劳动密集型企业中,老板对自己的非体力劳动的员工(甚至是知识型员工)仍然把绝对工作时间作为工作绩效与企业发展的决定因素,则有点“损人不利己”的味道了。“损人”自不待言,“不利己”可能很多人就不理解了。其实,原因很简单:正是因为老板如此重视工作时间的长短,所以员工也会很自然也把工作时间看作是衡量自己工作效果的主要标准,至于在工作时间内到底做了些什么、做的效果如何,反而成了次要问题。上班有如“坐堂混点”,只要准点来、准点走,就即便无功、至少无过了。现实情况是,越是注重工作时间控制的企业,其员工工作效率很可能反而越低下。而切实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工作效率,可能才是企业发展的终极解决之道。这让我想起很多家长逼着原本不爱学习的孩子复习功课的情形,很多孩子在家长监控下秉烛夜读,看似认真,其实只不过在对着他认为枯燥无味的书本发呆而已,早已神游千里了。于是,就有很多家长不明白了,这孩子每天晚上都熬夜苦读,怎么一考起试来还是差强人意呢?相似地,也许很多规定超时工作的企业老板也不明白了,我的员工每个星期都上六天班了,还经常加班呢,多么敬业啊,怎么企业效益还是没什么明显提升呢?也许,他们只是一直没有搞明白:员工被动的“辛苦”和主动的“用心”之间的差别到底在哪里?对于没有真正“用心”工作的员工,你让他一个星期在电脑前面坐上5天和坐上6天、甚7天,没有任何区别。作为企业主的您,是愿意要“用心”工作5天的员工呢,还是愿意要在电脑面前呆坐6天、还憋着一肚子气的员工呢?如果您还觉得不好选择,只能说明一点,作为老板,您对自己如何判断员工的“用心”程度也没有信心。

2老板们偏执地认为:员工必须像我一样把企业当作自己的一样无私付出,我要用近似于(甚至相同的)对自己的要求尺度来要求员工。换言之,我老板工作的时候你们必须也工作,我不休息你们也别想休息,我工作多卖力你们就要多卖力。但是,这个想法本身却极端自私。无疑,大部分私营企业老板都有着艰辛的创业史,因此他们会很自然地认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687a29bb68a98271fefa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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