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制度 doc

发布时间:2020-05-27 11:07: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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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制度

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养殖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三、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监测。

四、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五、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一、隔 离 制 度

1、人员隔离:禁止非本场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进入需经兽医批准,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换鞋、更衣、洗手、紫外线消毒,经过消毒池消毒后入内;场内兽医不得到场外出诊,严禁收治场外病畜禽;饲养人员不得串场。

2、物品隔离:凡生产区内的工具、物品要固定使用,不得带出场外使用。进入生产区的工具、物品应视种类不同作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3、车辆隔离。本场运载工具应消毒后方可进入;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

4、其他动物和肉类隔离:在养殖场范围内严禁饲养其他动物;不得将活畜禽、生肉类带入场内;已出场动物不得返回生产区,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已出场的动物产品不得返回养殖场。

5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种用动物或商品动物时,必须来自于一、二类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运到目的地后凭对方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从省外调入时,还需《备案单》)向本地动物检疫员报验。报验合格,用于饲养的,在隔离区隔离饲养一个月后,确认健康才能用于生产。

6、销售动物前三天,按规定申报检疫。

7患病动物及时隔离、诊治。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诊断,服从有关处置决定。

8尽可能做到全进全出,以利于空栏和消毒。

养殖场

二、清洁卫生与消毒制度

1、饲养舍应经常打扫、保持舍内整洁、干燥,并经常性进行灭鼠和灭蝇、灭蚊工作,同时搞好场内绿化,尽量创造一个冬暖夏凉的环境。

2、根据自身的生产方式、主要存在的疫情隐患、消毒剂和消毒设备设施的种类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消毒程序。一般情况下,畜舍、用具、车辆等应先清洗后消毒,腐蚀性药液消毒一定时间后需再清洗一次;疑有病源污染的场所、用具、工作服、鞋等,先消毒后再清洗;病死动物深埋销毁处理后,对病死动物经过的地方进行严格消毒。

3、平时预防性消毒。(1)养殖场生产区门口设消毒池,经常更换消毒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2)一般为环境和道路十至十五天一次,舍内七十天一次;(3)工作人员出入生产区均要严格消毒并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必要时还要淋浴);(4)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5)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

4、即时消毒。当动物群体中有个别或少数动物发病或死亡,或有场外人员来过之处,对其采取局部强化消毒。

5、隔离舍消毒。在隔离观察过程中,视情每天消毒一至二次。每批隔离动物进舍前和出舍后全面严格消毒。

6、按照生产日程、消毒程序的要求,合理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消毒剂要经常轮换使用。

7、做好消毒档案记录工作。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三、免疫制度

1、根据本场疫情史和周边疫情,确定、实施免疫种类,科学制定免疫程序,确保实施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从正规渠道购进疫苗。强制免疫用疫苗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

3、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

4、免疫工具严格消毒。

5、严格按免疫操作要求、接种部位和剂量实施免疫。

6、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7及时处理免疫反应。

8、剩余或废弃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9认真做好“免疫记录”,记录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四、无害化处理制度

1、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场所要远离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2、污水污物采用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的处理方式。

3动物粪便实行封闭性堆积发酵后,用作农业和林果业肥料。

4、尿液等经过沼气池发酵处理后,沼气作为清洁能源,沼液用作农业和林果业肥料。

5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主要采取先消毒,再投入无害化处理池深埋方式;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堆积发酵后深埋作农作物肥料;污染的杂物等物品,焚烧深埋。

6、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五、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制度

1、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认真审查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并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

2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要符合国务院农业部的有关规定

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

不使用人用药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及假劣兽药。

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

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须来源于无疫病地区,无霉烂变质,未受农药感染。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3、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加药饲料与不加药饲料要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

5、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记录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71f2f9d3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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