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着装规定 |
一、着装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消防保卫工作的人员,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审核批准的,均按本规定着装。 二、服装式样及服饰(称九0式专职消防人员服装) 夏、冬服颜色为上绿(橄榄黄色)、下蓝(藏青色)。夏服上衣为小翻领, 衬衣为白色长袖和浅米黄制式短袖两种,冬服上衣为直翻领、大沿帽(帽饰带: 干部为金黄色丝带,队员为黑色造革带)、黑领带、八三式帽徽及领花和消防肩 徽。 三、服装面料 夏、冬服均系纯化纤面料。夏服面料为仿毛凡尔丁;冬服面料为仿毛马裤呢, 制式短袖衬衣面料为涤棉茄克平布,长袖衬衣为的确良布。不宜着纯化纤服装的 石化等单位,在不超支的情况下,可改用其他面料(除毛料外),具体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商请财政厅、局确定。 四、供应标准 个人服装供应标准,详见附表。 五、供应办法 专职消防人员服装的供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归口管理, 统一订购价拨。专职消防人员的服装购置费,由所在企、事业单位开支。 六、服装管理 1、九0式专职消防人员服装,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由公安部消防局 选定厂家定点生产,并统一供应渠道,严禁私自生产和销售。 2、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认真执行发放标准,严格控制着装范围。各级 财政部门、各单位财务人员要按供应标准严格监督。 3、已发给个人的现行制服必须穿够规定年限后,再换发新式服装。新、旧 式服装可以成套混合穿用(原涤棉服装做为训练服使用)。 4、人员调出时,帽徽、领花、消防肩徽及发给个人的公用被装一律收回。 5、消防人员的被装,除鞋、长袖衬衣、领带外,一律发新收旧,可收实物, 也可按新品价格的10%---20%收折旧款。旧品款冲减所在单位的企业管理费或 事业费。 附:九0式专职消防人员服装供应标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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