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99307

发布时间:2020-05-02 13:00: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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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

组长:窦红(园长),是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孙杨(保健医)、刘嘉琦(保健医)、王菊莲(保教主任)、王媛(教研组长),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

组员:各班班长。各班协助配合。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幼儿园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幼儿园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幼儿园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

查指导。

三、幼儿园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保健医→园长→

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传染病流行期间,幼儿园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园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e84291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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