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
乙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 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具体情况 , 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 。
2 工程内容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承包范围 ; 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
4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总工期 ( 包括法定节假日 ) 个工作日。
第二条 ; 合同价款
1、 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 。
2、 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 %;¥ : 。
3、 装修装饰工程完成 %,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 %, ¥ : 。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 %, ¥ : 。
5、 乘于的 %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 ,¥:
第三条 ; 甲方责任
1 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 , 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
查, 和其他事宜。
2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 ,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 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
第四条 ; 乙方责任
1 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施工任务。
2 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 ,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 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 , 降低施工噪音 , 减少环境污染。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 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 , 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 , 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 材料供应
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 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 对工程造成损失 , 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 , 如不符合质
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 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 , 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 ; 安全责任
1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 , 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 , 导致发生 安全或火灾事故 ,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 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 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 防措施 , 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 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 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 包括人身事故 ), 应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 质量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 验收, 承包人可自行验收 , 发包人应予承认。
3 工程竣工后 , 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 , 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 , 并办理验收
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 ; 工程变更
1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 , 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 , 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 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 , 必须经设计师、 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 ; 工程保修
1 验收合格后 , 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 (保修 年) 。
第十条 ; 违约责任
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 , 应承担违约责任。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 , 发包人支付给
承包人 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 , 每拖期一天 ,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
2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 , 每延误一天 , 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工程质量
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 扣除工程总价的 %。
3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 陈设和工程成品 , 如造成损失 , 应照价 赔偿。
4
5 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 赔偿责任
6 未办理验收手续 , 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 , 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 因一方原因 ,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 应通知对方 , 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正本 份, 具有同等效力 , 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 份。
2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 由双方协商解决 ;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 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 (盖章): 承包方 (盖章):
发包方电话 承包方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63f516d0b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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