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2023-05-10 12:32: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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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依据
为加强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管理,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场所,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和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第三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美容场所:是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等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
美容:是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
(二)美发场所:是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为其提供设计剪修、制作发型、美化容颜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头、理发、烫染等区域和专间。
美发:是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
(三)公共用品用具:是指美容美发场所和美容美发操作过程中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美容用品用具:是指美容过程中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包括美容棉(纸)、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钳、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仪器等物品。美发用品用具:是指美发过程中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包括围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发刷、胡刷等物品。
(四)危害健康事件:是指美容美发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致人虚脱休克、公共用品用具和设施遭受污染导致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化妆品不合格引发不良反应等造成顾客健康损害的事件。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
第四条选址要求
美容美发场所室外25米范围内应当无坑式厕所、垃圾站(堆)污水池等污染源。
第五条场所设置要求
(一)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在室内,经营面积不得小于10方米(各地可根据实际设定最低面积),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保持清洁,并应当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二)美容美发场所的地面、墙面、天花板应当使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并且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扫;门、窗装配应当严密,防止病媒生物侵入。
(三)美容、美发操作区域应当分隔设置。有烫发、染发的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烫、染工作区,并有通风设施;经营面积在50方米以上的,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并有机械通风设施。
(四)美容美发场所内应当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所有的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立单独的洗涤消毒间。
(五)在场所内应当设置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根据需要设置顾客更衣间或更衣柜。
(六)美容美发场所内应当设置有流动水的洗头设施,洗头设施和座位比不得小于1:5
第六条设施要求(一)给排水要求
美容美发场所应有完善的上下水给排设施(含热水供应设施),排水设施应当有防止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设毛发过滤设施;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洗涤消毒间要求
1.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有给排水设施,通风和采光良好,地面、墙壁不透水,易于清扫,墙面台度高1.5米,用瓷砖等防水材料贴面。配备操作台、洗涤设施、消毒设施、保洁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
2.洗涤池应当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易于清洗,容量应当能满足洗涤需要。
3.消毒和保洁设施结构应当密闭,容积大小满足用品用具的消毒和保洁贮存要求,并易于清洁。
4.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为在200~275nm,功率不小于5瓦特,设置在室内正中,距离地面2~2.5米。
5.洗涤、消毒和保洁设施应当有明显标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65988f3a3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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