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查制度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按甲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管理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漏报外,配合区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日、每周定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660b256ad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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