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4-06-10 19:37: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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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纳税人实行计税工资办法,2004年度职工平均人数为100人(上、下半年无变化),工资支出为150万元,同时按规定比例提取了职工福利费2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5万元,上交了工会经费3万元,请问2004年度该单位税前应调整的工资及附加费是多少?
答:1、税前允许扣除工资及附加费
1)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标准=800×100×61200×100×6120(万元)
2)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20×14%=16.8(万元)
3)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20×1.5%=1.8(万元)
4)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120×2%=2.4(万元)
2、应调增的工资及附加费
应调增的工资=150-12030(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福利费=21-16.84.2(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2.25-1.80.45(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工会经费=3-2.40.6(万元)

例题2:某纳税人2004年度取得商品销售收入1300万元,租赁收入3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请问2004年该企业列支了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扣除标准=(1300+300×3‰+37.8(万元)
应调增业务招待费=107.82.2(万元)

例题3:某股份公司20033月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共发生开办费总额120万元,会计和税收上应如何处理?
1、会计上: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12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20万元
2、税收上:
12003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120万元÷5÷12个月×9个月=18万元
22004——2007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120万元÷5=24万元
32008年应调减所得额=120万元÷5÷12个月×3个月=6万元

例题4:某轴承厂,2004年取得经营收入5000万元,2004年共发生广告费120万元,业务宣传费30万元,问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宣传费。
答:1、广告费
当年允许扣除的广告费=5000*2%=100万元
当年应调增的广告费=120-10020万元
差额20万元,允许结转以后年度补扣。
2、业务宣传费
允许扣除的业务宣传费=5000*5=25万元
当年应调增的业务宣传费=30-255万元
差额5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例题5:某境内内资企业,2002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设有两个子公司,在美国的全资A公司2002年亏损50万元,在英国的全资B公司2002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且已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问该企业应交税额。
答:(1)B公司扣除限额:
150×33%=49.5万元>30万元
可按30万元抵扣。
2)应交税额=100×33%+150-50×33%-30=36万元
  从200811日开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例题6:某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
=172.4(万元)
9200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例题7: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 =5600+800+40+34+100-4000-660-300-760-200-250=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25%=76(万元)

例题8:某企业200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过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过税率为2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的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
B国的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
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例题9:某企业2009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余那,在全年已预交税款25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税款多少万元?

该企业汇总纳税因纳税额=200+100×25%=75(万元)
境外已纳税宽扣除限额=200+100×25%×100÷(200+100=25(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可全额扣除。
境内已预缴25万元,则:
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75-20-25=30(万元)

例题10:某公司2009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介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7万元;经过批准自51日起向本企业职工借入资金6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其中在1031日进行竣工结算,借用期8个月,支付借款利息4.8万元。该公司2009年度可扣除的财务费用为多少万元?

银行的利率=7×2÷200=7%;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510月份的利息属于资本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1112月份)=60×7%÷12×2=0.7(万元);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7+0.7=7.7(万元)。

例题11:某居民企业2009年度销售自产产品取得收入1500万元,销售边角余料收入5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是350万元,业务宣传费150万元,则该企业2009年度计算所得税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多少万元?

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该企业2009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500+500×15%=300(万元)
实际发生额=350+150=500(万元)
因此,准予税前扣除300万元。

例题12:某居民企业2009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100万元,车队对外提供运输服务时取得运费收入190万元,仓库对外出租的收入是55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收入2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将资产产品用于利润分配确认收入5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7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全部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财务费用26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企业借款1000万元,利息费用80万元(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7%)。该企业2009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为多少万元?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100+190+550+50×5=29.45(万元)<70×60%=42(万元),只能扣除29.45万元。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100+190+550+50×15%=883.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900万元,按883.5万元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1000×7%=70(万元)
该企业2009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450-70+29.45+883.5+260-80+70=1542.95(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6fd1286195f312b3069a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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