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年龄界定

发布时间:2020-03-18 13:29: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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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年龄界定

儿童一词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指的是“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并认为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分子。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儿童阶段,粗放一点可分为学龄前(0-6岁)、小学(6-12岁)和中学(12-18岁)三个年龄段;细分可分为:婴儿(0-1岁)、幼童(1-3岁)、小童(4-6岁),中童(7-12岁)、大童(13-18岁);从性别上分为男孩和女孩。

儿童,《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给出的定义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其中少年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是018岁,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是018岁,医学界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中国的儿童组织少先队的队员年龄在14岁以下,而共青团员的入团年龄为14岁以上。

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里把儿童年龄分为七个时期: 一,胎儿期(从卵子和精子结合到出生,约280天); 二,新生儿期(从脐带结扎至出生后足28天); 三,婴儿期(出生后28天到满一周岁,又称乳儿期); 四,幼儿期(1周岁到满3周岁); 五,学龄前起(3周岁后到入小学前67岁); 六,学龄期(67岁至女12岁,男13岁) 七,少年期(青春期)(女孩从1112岁到1718岁,男孩从1314岁到1820岁)。

慎用:指在用药时要小心谨慎,即在使用药品时要注意观察,如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通常需要慎用的都是指小儿、老人、孕妇以及心、肝、肾功能不好的患者。因为这些人生理上有某些特点或由于病理上的原因,体内的药物代谢,即解毒、排毒的能力减退。所以,对某些药物就可能出现不良反应,故不要轻易使用,但慎用并不等于不能使用。一般地说,家庭遇到慎用药品时,应咨询医生后使用为好。

  忌用:就有避免使用的意思,通俗地说,就是最好不用。此类药品对某些患者服后可能会带来明显的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但也有个体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如非那根,怀孕三个月以内的妇女属忌用,一旦服用有引起胎儿畸形的可能;雷米封对肝细胞有损伤作用,肝功能不好的病人应忌用。有的是忌用药品,可是病情又急需怎么办?应以与该药有类似作用、但不良反应较小的药品代替;非使用该药不可,也可以联合使用其他能对抗其副作用的药品,会安全些。

  禁用:就是没有任何可选择的余地,属杜绝、禁止使用。此类不该使用的药物,一旦误用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如阿斯匹林,胃溃疡病人属禁用,一旦被错误使用,就有造成胃出血的可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7952f3f31b765ce050814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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