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9-11-26 14:37: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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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社会参与,扩大资源总量,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城乡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经费投入体制、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东部地区达到95%以上,西部地区达到80%以上,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每年新建、改扩建2000所公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80%以上。

——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每年为1000所公办幼儿园配备保育教育设施,全省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教师数量得到有效补充,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逐步提高,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待遇得到基本保障。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幼儿园保教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办园行为,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1.合理规划公办幼儿园布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及变化趋势,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等因素,严格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以县为单位编制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因各种原因停办、闲置、改变用途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幼儿园配套建设工程。按照《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要求,抓好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3000人以上的社区建设1所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定点中小学的网点优势,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没有定点小学的村,特别是省定贫困村,要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覆盖人口3000-5000人”的原则,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构建起全覆盖的县、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3.实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学前教育布局的,应当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确保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按照每5000人口居住区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加快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属于政府划拨教育用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要确保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通过竞拍取得土地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同等类别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规划范围内的小区业主子女。2015年年底前,省教育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办法,各市、县(市、区)要对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对没有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应建未建、建后闲置、挪作他用的居住区进行彻底清查。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4.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各市、县(市、区)要参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通过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教师工资、教师职称评优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等方式,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出资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收费,均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

2.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适当补贴。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三)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

各市、县(市、区)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对辖区内幼儿园房屋建设等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园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对存在危房和达不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幼儿园,要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按要求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彻底消除危房和各种安全隐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足配齐幼儿园办公设备、玩教具及图书等,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保教活动的需求。

(四)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扩大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规模,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积极开展随园保教工作,每个县(市、区)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随园就读残疾儿童8人以上的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并配备特殊教育指导教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798e371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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