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法讨账手段

发布时间:2016-09-28 14:25: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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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法讨账手段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借钱容易,还钱难。当出现坏账、死账,经多次催讨都无济于事,或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催讨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借助讨债公司或各种讨债术来讨债。那么个人讨债有哪些方法?接下来,债总管-深圳清债公司为你介绍。

  ()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7c439f9cc17552706220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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