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资料合集

发布时间:2020-05-24 13:23: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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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相关视频:

《今日说法》20150814女生群殴事件调查(27min

永新校园暴力事件真相调查(17min

二、 相关报道

媒体谈“校园欺凌”幼童化:法律不该亡羊补牢

 这些天,各地发生多起触目惊心的“校园欺凌”事件。类似“浙江庆元一年级男童被烟头烫”、“江西永新女生被数名同学扇打”的新闻,无不挑战着关注青少年成长者的心理底线。仅今年1月至5月,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即多达40余起。其中,有的事件带着浓厚的暴力色彩,有的则以精神侮辱为主,方式之多样让很多成年人都大呼惊悚。

  一边是校园欺凌事件趋于幼童化,一边是所有事件无一例外都在脱离成年人监管的情境下发生。尽管这些未成年人的欺凌事件,通常被冠之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但实际上它们很多都发生在校园以外的地方。这时,未成年人处于学校保护与家庭保护之间的真空地带,这才是值得未成年人保护者重视的。

  浙江庆元男童被欺凌事件中,被打男孩的父亲是“蹬人力车的老实人,无权无势,家里比较贫困,法律意识淡薄,也不太想追究此事”,也就是说,监护人没有能力对孩子采取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打人者的家长开烧烤摊,平时忙于生意,也没有精力监管孩子。对这些孩子来说,除了学校与家庭,他们的活动空间有一大块是“灰色”的,以他们的年龄,显然不会成为真正的“社会人”,但却以不成熟的逻辑理解着这个社会。

  与一些未成年人相关的“亚文化”生态值得关注,有的未成年人是受影视产品影响,有的是被成人世界一些潜规则污染,进而自发地形成了一套“道德体系”。分析最近发生的这些欺凌事件,可以发现,欺凌者有自己的逻辑—浙江庆元的施暴少年,是在自己被诬陷偷窃的情况下,纠集伙伴组织殴打的。因为脱离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又无法深入,导致了他们对公平和正义的理解是扭曲的。

  少年儿童对环境有着较强的适应能力,特定的环境影响和塑造着一定类型的孩子。长期缺乏家长陪伴的孩子,如果身边也都是处境类似的同龄人,他们会不觉得缺少家长是多么大的缺失。相反,他们能利用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真空地带,创造自己的规则。一旦矛盾与纠纷出现,法律意识淡漠、道德约束力弱的他们,就习惯于以欺凌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他们成长的环境没能改变,欺凌事件就始终有滋生、隐藏和爆发的土壤。

  学校完成了对孩子的课堂教育,确实没有义务课后依然留住孩子;家长为了维持生计而拼命工作,似乎也无可指摘。对实施欺凌的孩子,有观点提出要加强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惩戒力度,这样的说法当然没有错,但提高惩戒力度并不等同于遏制违法犯罪,尤其对可塑性强的未成年人而言。纠正不合理的成长环境,才是扭转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事件出现的根本办法。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也都侧重于对发生错误后的弥补,却疏于对不良环境的防范。比如,法律规定了如果家长不履行抚养职责,应该怎么处理,却没有规定如果家长没有认真监护孩子,孩子长时间脱离保护的情况下,法律应该有所约束和制裁。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法律不该止步于亡羊补牢,而要考虑建立更坚固的藩篱,避免儿童处于某种松散的、混沌的成长状态。

关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干预的建议

在我国,校园欺凌一直都有,但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从涉事群体的角度看,主要呈现三大特点:校园欺凌呈现低龄化趋势;女生频频成为主角;在流动、留守儿童密集的地方,欺凌事件往往呈高发态势。当前校园欺凌事件不少发生在城乡接合部的学校,而这些学校正是流动、留守儿童聚集的地方。

  一、校园欺凌事件存在的原因:

  1、家庭防线的失守。

  2、学校教育的缺位。在校园欺凌背后,学校法制教育和德育的缺失不容忽视。教育部门对法制教育有专门的规定,要求做到进课堂、进教材,教师落实,课时落实,但现在看来做得还不够。一方面,学校没有法律教师人才储备,讲课的基本上都是政治、思想品德教师;另一方面,法律知识被分散在多本教材中,既不系统,也不深入,加上学校出于升学率的考量,并不重视普法,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十分有限。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机制课题组2014年曾开展过一项专门调查。调查中,65%的调查对象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64.7%的选择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60.5%的调查对象表示,如果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就不会实施违法行为。法制教育缺失,加上学校和社会缺乏相应的惩戒手段,难以对校园欺凌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而本应对欺凌行为发挥重要预防作用的德育,其现状也十分堪忧。

  3、社会不良风气侵蚀渗透。现在的社会上,经常能够看到相互偶尔触碰就会引爆无休无止的争吵,甚至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目前市面、网络上的大量小说、游戏都包含色情、暴力情节,处于青春期的学生非常容易受到影响。甚至连一些热门幼儿动画片里也开始出现暴力美学,这些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心理和行为,导致他们极易因盲目模仿、追求刺激而产生暴力冲动。十多岁的孩子正是表现欲和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如果不加以限制,很多孩子就会不自觉模仿从网络上接受的信息。此外,当前社会上一夜成名”“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也影响着校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年龄原因,很多孩子实施校园欺凌却不会受到惩罚,这也容易使他们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当前社会应提高对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重视程度,做好预防工作,避免这部分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建议:

  1.治理校园欺凌,应遵循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强化家庭的监护责任,净化社会风气,加强未成年人品德、法制、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还应完善相关法规,为校园撑起保护伞。

  2.严守法律底线 加大矫治力度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反映出我国在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处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滞后和不足。孩子们不懂法、对法律缺少应有的敬畏,这说明法制教育没有落实到位。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对其负有监护和教育责任的家长、学校并未承担相应责任。在监护人方面,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父母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训诫。如果未成年学生因欺凌行为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也要一起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法官认定孩子欺凌行为与父母不法行为(如吸毒、酗酒)有关,法官可以把孩子的监护权转移到寄养家庭;如果父母管教不当,法官会要求父母上训导课程,学习如何合法管教子女;如果子女的欺凌行为造成他人受伤,父母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针对当前校园欺凌低龄化的趋势,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3.对于已经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相应的惩戒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未满18岁的校园欺凌涉案者,法院可以辅导警告等方式处置。但如果后果严重且施暴者有前科,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当做成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标准定罪量刑。美国不仅对欺凌行为实施刑事惩罚,而且会严惩其同伙。工读学校,以前起到了很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一个孩子进入工读学校,必须家长、学校、派出所三方同意,但现实情况是家长一般不会同意。对此,应该细化、明确进入工读学校的标准,比如可以参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评估,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应当送到工读学校,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矫正是必要的。

  4.法制教育也至关重要。在校园法制教育层面,学校应提高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把法制教育摆在和其他学科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确定教育内容,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应把中学生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实践,如案例教育、法官指导模拟法庭等。通过法制教育进课堂,普及法律知识,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恪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

中国欠缺一整套儿童保护系统

  “所有事件显示,我们对家庭和校园里一些常见问题太缺乏意识了。”童小军说,“曝出来一件事,大家便只关心这一个问题,所有的看法都是支离破碎的。事实上,校园欺凌、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问题,都是整个儿童保护系统的一部分,中国目前还没有从制度层面形成一个儿童保护体系。”

  美国的校园欺凌现象也很严重,但社会对这一现象给予极大关注。除了联邦和各州政府加强立法外,还要求各学校为学生提供举报校园欺凌事件的渠道,并对欺凌者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2013年,日本参议院通过《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此外,文部科学省增加了学校辅导员和护理员的数量,扩充学校咨询机构及校园社会工作者的规模,并设置24小时不间断服务咨询电话,以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

  澳大利亚专门建立了政府组织和网站,帮助学校解决欺凌现象,同时将反对欺凌、骚扰、歧视、暴力的教育列入教学大纲。每年三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是国家命名的“反欺凌日”。

  “很多人说中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立法其实仅仅是这套系统的第一步。”童小军说,“这套系统不仅要有立法,还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做儿童保护工作的社工队伍。”

  童小军介绍,美国的中小学均需有驻校社工,如果社工人员不足,也可由护士或心理医生替代,但必须接受专业的儿童保护工作训练。“儿童保护要由专业儿保社工来做,试想,如果学校老师出现了打骂学生的情况,学生敢去找其他老师寻求帮助吗?但如果孩子向儿保系统寻求了帮助却没有得到解决,就要向儿保社工和所在机构追责。”

  童小军还认为,中国学校普遍对校园欺凌行为不愿承认也不愿正视,儿保社工应该由政府强制向学校派驻。她的一个同学曾想到某个学校做相关研究论文,校方的直接反应是:你要揭露我们学校的黑暗面。

  但也有些民间机构,开始自发地在中国校园进行校园欺凌行为的干预。

  国际计划是一个以儿童为工作对象的人道主义国际组织。2011年开始,国际计划(中国)在陕西省4个县域16所学校中,开展“无忧校园”项目,以减轻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行为。国际计划(中国)的儿童保护项目经理管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应对校园欺凌包括三方面:预防、早期干预和欺凌个案应对,国际计划的项目主要侧重于预防和早期干预,所采取的办法是在校园里开展反校园欺凌的宣传,告诉孩子们自我保护的办法,以及鼓励学生拥有更多的自信。

  每个暑假,项目组还会抽取某个班级的一些学生,举办10天左右的夏令营,通过心理干预法,引导学生认识自我、发现自我,教会他们怎样交朋友,怎样与他人有效沟通,以及出现暴力冲突时该如何解决。“之所以选择一个班级的孩子,是希望能够每次集中改变一个班级的气氛。”

  管桢说,在夏令营里,往往可以通过观察发现有欺凌或受欺凌倾向的学生,事后通过家访等方式进行早期干预。该项目还针对老师做应对校园欺凌的专门培训。

  广州市海珠区“青年地带”也于2012年启动了第一期反校园欺凌服务项目。他们与政府合作,对海珠区12所学校每校派驻两名社工。“国内很多学校都比较避讳校园欺凌话题,但邀请我们进驻学校的领导比较开明,他们不掩盖,选择应对,这是项目能够开展的主要原因。”郭欣欣说。

  “青年地带”十分强调驻校社工与学校老师的不同。“我们强调社工和老师的区别,这是两个专业、两种职业。我们会让学生叫我们Miss或阿sir,而不是老师。”郭欣欣说。

  但项目最初开展时,校方对于社工能起到的作用仍有疑虑。被拉入帮派组织的学生李亮成为打开工作的钥匙。帮派成员借口“带他去见老大”,逼他回家“拿”钱,被家长发现。李亮陈述了原由,家长立即报警,在社区警察的协调下,双方家长共同讨论解决方案。

  “青年地带”社工主动参与到家长会议中。社工了解到,李亮父母工作繁忙,经常不在家,忽视了孩子的成长。社工将李亮带入到戏剧表演活动中,经过一段时间磨合,李亮主动要求在戏剧中扮演欺凌者,并且参与度越来越高,也对欺凌行为有了新的认识。之后,李亮结识了新的朋友,并利用周末一起去做志愿服务,和以前的帮派彻底脱离了关系。

  目前,这12所学校都提供了专门的社工服务场所——社工站。社工站以绿、黄等清亮颜色为主,设置有图书阁、桌游区等,吸引学生在课余时间前来。

  郭欣欣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午休和放学后是社工站最热闹的时候,孩子们有的下棋,有的玩桌游,更多人在聊天。“很多是他们在班里不方便讲的话,社工陪他们聊天,也陪他们玩。”驻校社工的工作还包括帮助召开主题班会,个案辅导,召集由欺凌行为双方参与的会议以了解其背后的根源,以小组形式培养孩子们处理压力、应对矛盾的社交技巧,培养自尊感等。

  郭欣欣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应对校园欺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一大批专业人员,同时需要开拓孩子们交流的渠道。“青年地带”正在筹备开发一个名为“校园零欺凌”的APP,希望能通过新媒体平台,实现青少年、家长和教师的互动,普及预防及应对校园欺凌的信息,实现对校园欺凌真实情况的评估。

其他国家或地区如何对抗校园欺凌

1. 韩国将人性教育定为中小学必修课

韩国校园暴力由来已久。据韩国校园暴力预防中心介绍,2005年有6名学生被其他学生殴打致死。今年3月份,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韩国9-17岁的青少年每10名中就有3名曾遭受校园暴力。

一直以来,韩国也在想办法应对这一问题。从2007年3月中旬开始,韩国教育部向一些中小学生提供免费“警卫服务”,警卫人员向求助学生提供暗中保护,使其免受校园暴力。

2011年12月末,韩国大邱市一名初中生因不堪忍受学校同学的排斥和暴力,给父母留下遗书后自杀。2012年2月6日,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妇女家庭部、法务部、文化体育观光部联合发布了“根除校园暴力综合对策”。其规定校长有权对施暴学生下达即刻停课措施,因施暴受处分的学生将在学校操行评语上留下案底,作为升学资料使用。此外,对一个年级学生人数超过30名的初中引入双班主任制,另设副班主任,班主任每学期要与学生至少面谈一次,并把面谈结果通报给家长。为了把学生们的身体活动需求引向健康的方向,并通过集体活动陶冶性情,决定体育课时间增加50%。

今年年初,韩国政府又出台了《人性教育振兴法》。该法律正式规定人性教育成为韩国中小学的必修课,并从2015年7月开始实施。从明年初起,韩国全部1.2万所中小学必须提交人性教育计划,教师须参加人性教育培训,各个师范学院和大学也要把人性教育设为必修科目。

2. 日本加强学校教育和咨询服务

近年来,日本的校园欺凌事件也层出不穷。据统计,2012年度,日本发生的已经确认过的校园欺凌事件为14.4万件,其中造成人身重大安全威胁的案件达278件。

今年6月5日,日本政府公布的《儿童和青少年白皮书》显示,日本校园欺凌现象普遍,在周期6年的追踪调查中,近九成学童曾遭遇校园欺凌。白皮书统计的校园欺凌现象包括集体孤立、无视、说人坏话等行为。调查显示,从2007年度小学四年级到2013年度初中三年级的6年间,只有13%的学生表示从未遭受校园欺凌,从未欺负过他人的学生只占12.7%。

为了应对频繁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日本文部科学省增加了合格学校辅导员和护理员的数量,扩充学校咨询机构及校园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规模,设置24小时不间断服务咨询电话,以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同时,允许学校对那些给同学带来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学生停课,并为此制定了更加明晰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还制定了“防止校园欺凌对策法”。

3. 澳大利亚使用“同伴调解”

2008年,国际教育成就评估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6个被调查国家和地区中,澳大利亚小学生遭受同学欺凌的情况令人堪忧。据报道,约有460所澳大利亚小学参与了此项调查。在被调查的澳大利亚四年级小学生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小学生说他们曾被同学欺负,这一比例比平均值高出近一半。

为此,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教育部长弗思下令州内各小学校长加强对校内欺凌现象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将违纪学生勒令停课检讨的时间延长至20天。

澳大利亚的一些学校还使用“同伴调解”方法。在每个班都挑选了1~2名性格开朗、责任心强的学生调解员,要求她们留心观察学生中的异常现象。一方面,如果发现有同学被孤立,学生调解员就会特意多和处于孤立处境的同学接近,尽量消除她们的寂寞与孤独。有的学生调解员还会将被冷落的同学带到家里,和家人一起去郊游,让被冷落的同学重新感受到友情的温暖。另一方面,学生调解员会找带头闹不团结的同学谈话,尽量使她们消除偏见和分歧,重归于好。

除此之外,澳大利亚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组织和网站,如“反欺凌网络组织”和“澳大利亚无欺凌计划”,以帮助学校了解欺凌现象,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教师培训的指导大纲。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增进师生们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解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其理论依据是:只要认识到骚扰、折磨与自己不同的人是错的,那么欺凌问题就得到解决了。

4. 台湾:专门立法

2013年3月17日,台湾儿童福利联盟发布调查报告称,虽然近年来台湾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逐渐减少,但排挤、歧视等人际关系欺凌现象依然较为普遍,令人担忧。针对1000多名18岁以下台湾学童和家长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校园中人际关系欺凌发生比例远高于肢体欺凌,通常涉及有计划地操控社交关系以孤立、排挤某人,易对受害者造成无形的心理创伤。

在此之前,台湾教育部订定了“各级学校防治校园霸凌执行计划”,不仅如此,立法院于2011年1月12日还修正《国民教育法》第10条规定,全面建置专任辅导教师及扩充专业辅导人力,用以预防及治疗校园欺凌的发生,6月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将“性霸凌”的定义明确入法,并增订发生性欺凌时之通报机制,行政院也研拟修正《教育基本法》第8条条文,将“学生不受霸凌行为之侵害”规定纳入法条中,并授权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定“霸凌行为防制机制”等相关事项之准则,就欺凌行为之发现、处理及辅导予以规范,保障学生基本权利。

日本通过《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案》

来源:《世界教育信息》2013年第14    时间:2013-07-20

据日本《朝日新闻》及《东京新闻》网站2013621报道,为全面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日本参议院会议当日通过了由日本执政党和在野党共同提出的《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案》。据悉,把防范学生欺凌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日本尚属首次。

《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学校在防范学生欺凌事件方面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并对如何防范提出了具体的应对策略。该法对 “欺凌”和 “重大事件”分别进行了定义。“欺凌”指通过各种行为给学生带来身心痛苦;“重大事件”指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并导致其长期缺课。

按照该法律的要求,各教育委员会和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欺凌事件的相关调查机构,专门研讨与处置欺凌事件。同时法律还规定在学校设立欺凌事件咨询室,并加强学生道德教育。对于校内所发生的欺凌事件,学校有义务向被害学生及监护人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威胁到学生生命的欺凌事件,学校则要迅速开展问卷调查并启动紧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置;如果欺凌事件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学校应及时报警并与警方合作;如遇重大被害或恐吓事件,学校有义务直接向警察通报。

据报道,此法的出台是为了应对诸如2011年大津市初二男生因遭受欺凌而自杀等校园恶劣事件的扩大化。按照该法的规定,当有严重的欺凌事件发生时,文部科学省和各地方自治体都有义务进行逐级报告。该法也将网络欺凌纳入防范推进的范畴,还特别强化了国家和各地方自治体对利用网络实施欺凌行为的监控与管理。

三、 我国相关规定

校园暴力面前法律不能束手无策

  施暴学生不知何为犯法,实施暴力行为肆无忌惮,受害学生不知如何求助,隐忍负重或是以暴制暴,从而导致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日前,贵州省毕节某中学生在考完试回宿舍的路上被同学强行拉出学校,遭13名学生围殴,当天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这是今年又一起发生在同学之间的严重暴力事件。笔者根据媒体报道不完全统计,2015年初至今,全国类似同学之间的暴力欺凌事件,有视频图像的就有近10起,并呈现出低龄化、群体化特征。一起起触目惊心的暴力事件一次次地刺痛公众的神经。同伴欺凌、校园暴力为何层出不穷?在呼唤教育改革,倡导心理疏导、道德培育的同时,当前更需要从法律层面看待和解决此类问题。

  相对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多的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的预防,多是正面保护措施,缺少惩戒性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正是由于校园暴力干预机制的滞后和犯罪成本低,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问题,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人人有责,一旦出了问题却人人无责的局面。

  基于施暴者和受害者的特殊性,校园暴力与一般犯罪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性,这一方面需要从管理机构、惩戒措施及保护措施方面,建立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规定。如韩国2004年出台的《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就规定了校园暴力对策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校园暴力预防和规制对策基本计划,负责评价相关对策实施效果。我国教育部今年计划起草的《校园安全法》,即从校园安全的角度对校园暴力事件及伤害事故起到法律规制作用,通过明确政府、学校、学生及家长的具体责任,遏制校园暴力事件。

  另一方面,还应强化对犯罪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对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管教,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在实践中,由于诸多人为因素,施暴的结果一般只是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样执行的效果往往给公众以“打人赔钱了事”的误读。尤其是在施暴者和受害方经济地位悬殊的情况下,这种误读常常被放大。因此,对那些具有不良行为或实施严重不良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由于年龄问题不能追究责任的孩子,法律应当设计新的制度和教育矫正措施,来加以惩戒。比如,美国就设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判决的大多数案件,都采取了非监禁执行。对于那些较轻微的行为如破坏财产、盗窃、伤害等,强制其参加一定期限的社区服务。

  无论是法律领域,还是教育领域,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一直在强调教育与惩罚并重。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教育和保护是具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越了法律底线,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绝不能以保护为名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从当下校园暴力的执法和司法过程来看,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偏差,导致教育与惩罚的失衡。例如,执法者由于过度注重所谓教育原则而忽视了惩罚原则,从而放纵犯罪;司法者由于过度注重惩罚原则而忽略教育原则,导致青少年自暴自弃。

  在治理校园暴力的过程中,如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甚至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为他们制定量体裁衣式的细化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执法者和司法者应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既坚持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区别对待,给予未成年犯罪人在正常环境下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要防止对未成年人只讲从宽而不讲从严的认识偏差,对那些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未成年惯犯、累犯,理应在法治原则范围内予以必要的严惩。

  法律意识不高、法律知识欠缺也是造成校园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施暴学生不知何为犯法,实施暴力行为肆无忌惮,受害学生不知如何求助,隐忍负重或是以暴制暴,从而导致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法律本应是让全民心生敬畏的,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不犯法,青少年的普法工作尤为重要。杜绝校园欺凌的迫切之举是,学校通过多种形式的课程讲授法律知识,家长通过言传身教在生活中渗透法律常识,社会媒体舆论更应充分发挥其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责任,形成全民普法的氛围。未成年人积极学法,既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从心底敬畏法律。

校园暴力案:法律视角下的反思

前不久,美国加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留学生凌虐案,该案几名被告因对受害人实施了折磨、绑架、殴打等恶劣行为,面临6项重罪起诉,最高可能判处终身监禁。美国法律对校园暴力事件处罚之重,刷新了国人对美国法律的认知,也引发我们对校园暴力相关问题的探讨:校园暴力事件为何屡禁不止?又有哪些危害?世界各国都是如何规制校园暴力事件的?中国家长的行贿行为反映了什么问题?我们从此次事件中应吸取哪些教训?

主持江晓清

法律支持国鹏律师事务所

校园暴力事件的原因及危害

记者:近几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那么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又会造成怎样的危害后果?

李娜律师:校园暴力是指在学校开展正常管理、教育期间,在校园内部及其周边地区,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以及非学校人员与学校师生之间所产生的暴力行为,它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近年来,我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的校园暴力事件频繁发生,已经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全球校园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从客观方面来讲,当前各类媒体中暴力文化盛行,到处充斥着枪杀、暴力等内容;有些国家枪支管理松懈,导致枪支泛滥;学校忽视对学生的心理和伦理道德教育,父母因工作压力或家庭结构的缺失,缺少对孩子的陪伴等,都可能使孩子淡漠生命,运用武力解决问题,最终引发校园暴力事件。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在校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他们具有缺乏独立判断能力、情绪不稳、自控力差、极易受外界不良影响的特点,所以日常生活中的摩擦都可能拳脚相加,用极端手段解决问题。

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给家庭带来很大困扰;还会严重破坏学校教学秩序,影响学校的教学进度及学习氛围;此外,未成年人沾染上不良社会风气,变成“问题少年”和“不良少年”,还有可能走向犯罪,最终危害社会。

世界各国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记者:校园暴力事件,于全球而言普遍存在,那么世界各国的法律对校园暴力行为都是怎么规制和调整的?

林丽娟律师:如何防范和应对校园暴力事件是令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民众头疼的难题。不同国家对校园暴力的法律规定可能不同,但所有国家基本都是试图通过社会、家庭、学校以及司法等各个部门达成共识和合力,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美国主要采取不断完善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来规制校园暴力行为。在美国,校园暴力被称为“欺凌”(bullying),根据欺凌手段、情节的不同,当事人可能触犯的罪名也不一样,比如此次留学生凌虐案件的当事人就面临包括折磨、绑架、殴打在内的6项指控。而根据加州法律,“酷刑折磨”是一项重罪,对酷刑的惩罚可以是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此外,美国还有一个重要的刑法制度“felonymurderrule”(重罪谋杀原则),规定如果行为人共同进行一个犯罪行为的话,所犯的罪所有人都要承担最重的惩罚。因此,就此次留学生凌虐案而言,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虽然部分人只是提供了帮助行为没有直接施虐,但因其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最终都受到了指控。

英国通过建立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司法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来治理校园暴力事件。如在国家政策上,制定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反欺凌行动宪章》等政策法规;在社会层面,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的社会环境;在教育者层面,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同时,英国的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也关注他们校外的表现,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管理。

德国一方面采用“从人性入手,从源头上解决”的方法,让儿童从幼儿园和小学就开始接受“善良教育”,通过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减少矛盾发生的几率,从而达到遏制校园暴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德国对校园暴力事件当事人的打击力度很大,比如对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校园暴力行为人,校方有权将其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管教。

我国目前对校园暴力事件尚无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校园暴力事件的行为人应当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民事赔偿;参照《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接受行政处罚。但是,校园暴力事件在我国被发现后通常都不按犯罪处理,施暴者一般就是承受学校的处分,最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惩罚,导致当前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因此国家层面出台保障学生权益,惩治校园暴力的“校园安全保障法”“反欺凌法”等专门法律势在必行。

三是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该考虑一律送专门学校或工读学校予以教育矫治,不能放任自流。《刑法》第17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5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7f43098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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