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0 09:11:3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暂行办第一条(目的为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意见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经开区各职能部门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服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主动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在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时,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材料,通过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审批服务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开区行政权限内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需要相关审批服务部门许可、确认等,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不适用本办法。应由审批服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咨询、查询等政务服务事项,不适用本办法。
组织实施(第四条经开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负责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第五条(告知承诺事项的确定和公布审批服务部门编制本部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对事项后期监管、风险防控、内部程序、外部衔接等内容严格论证。审改办负责编制经开区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第六条(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提供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办公场所、审批事项受理场所和官方网站上公示,方便行政相对人索取或下载。告知、承诺书的格式文本采取统一制式,由经开区审改办会同审批服务部门、监管执法机关共同制作。第七条(审批服务部门的告知审批服务部门应当通过告知书,向行政相对人告知下列内容:(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805a08ca5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de.html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