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农业大事件

发布时间:2020-08-04 05:14: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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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农业大事件

【期刊名称】《新农业》

【年(),期】2019(000)018

【总页数】4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农业发展呈现出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跨越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抚今追昔,再现70年间诸多里程碑式的大事件,可以更系统地回顾新中国的三农之路。

农业合作化

1949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1958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6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共六章40条。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中立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法》完整地体现了这条总路线。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从该法公布到 1952年底,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约有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获得了7亿亩土地及农业生产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8a73005a0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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