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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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
数和费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乌社保[2008]27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8.04.09【实施日期】2008.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
(乌社保〔200827号)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布自治区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新劳社字〔200829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乌劳〔200825号)的要求,现就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2





(一)2007年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21434元,月平均工资1786元。按此确定
2008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072元,上限5358元。
2007年乌鲁木齐市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111元,月平均工资2426元。(二)2008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07年度(1-12月份)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1072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5358元确定缴费基数。
(四)2007年全区地方国有农牧场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74元,月平均工资715元。按此确定2008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29元,上限2145元,
(五)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86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下限1072元申报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2007年度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26元确定缴费基数。
(六)新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在2008年度(20081月至200812月)内不作变动。因申报错误或其他原因涉及基数调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见附表)
二○○八年四月九日

2008年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表2/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697b50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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