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0-05-22 01:25: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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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1-11-03 00:00 点击: 244 【字号:

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知识问答

一、什么叫岗位?什么是岗位设置?
  答: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岗位设置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组织目标的要求,依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合理分解单位职能和任务,确定具体工作岗位的过程。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按照上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层级和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
  答: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岗位管理制度,能够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二是规范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在要求。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职能任务细化分解的结果。岗位是聘用的基础,岗位设置直接关系到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实现程度和实施效果。三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到位的迫切需要。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是与人结合在一起的,待遇随人走;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与岗位结合在一起的,核心是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工资;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才能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这就迫切需要推行岗位设置与聘用制,为实施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提供依据。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合理确定岗位类别、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坚持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全市同级同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基本平衡;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超前谋划,留有余地,为人才成长和吸引人才预留空间。
  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目标和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推动事业单位员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二是逐步建立竞争择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三是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层级和等级聘用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开辟更大的空间,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健康成长,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主要有哪些倾斜政策?
  答:一是倾斜民族社会事业。对民族社会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所占比例可相应提高2~3个百分点。同时,在竞聘过程中,对少数民族职工还要予以适当照顾。二是倾斜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和紧缺急需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学历人员。对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和紧缺急需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学历人员,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各单位要优先聘用。三是倾斜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之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且总数不超过同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2%。四是倾斜高层次人才,倾斜专业技术含量高的事业单位、重点学科(专业)和硕士点。我市专门制定了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对于急需引进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聘用;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和管理,打造我市的领军人才队伍。对专业技术含量高的事业单位、重点学科(专业)和硕士点,可以相应提高高层级或高等级岗位的设置比例。
  六、哪些事业单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哪些单位参照管理?
答: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纳入全市的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参照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七、事业单位的哪些岗位和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人员(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未按本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的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八、什么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结构比例分哪两类?
  答:岗位结构比例是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岗位占岗位总量比例的一种表示方法。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九、我市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是怎么规定的?
  答:我市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市本级总体控制目标为2∶4∶4,旗县总体控制目标为0.6∶3.2:6.2。
  十、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
  答:首先,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需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和优化的人员配置,这就决定了必须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其次,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能够构建人才成长发展的阶梯,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成长。第三,合理的结构比例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
  十一、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我市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
  答: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十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十二、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数量如何确定?
  答: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管理岗位设置,根据单位员额编制总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十三、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层级和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又划分为若干等级。其中正高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十四、什么叫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答:根据事业单位主体业务的需要而设置的岗位称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之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称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如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我市规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之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且不超过同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2%。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专业)或名称,由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事业单位主体业务的需要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报市人事局备案后执行。
  十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是怎么确定的?
  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研究、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岗位名称执行。高级工程师岗位名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的规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没有专门规定的,采取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加一、二、三若干等级的方法命名,如“档案馆员一级岗位”。
  十六、什么是特设岗位?
  答: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的非常设岗位, 其层级和等级根据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解聘、辞聘、落聘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十七、特设岗位设置的条件有哪些?
  答:《包头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特设岗位: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4.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5.国家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6.包头市“新世纪人才工程”评选的优秀专家;
  7.急需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
  8.博士学位获得者。
  此外,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国家另有规定的也可以申请设置。
 十八、特设岗位设置的程序是什么?
  答:特设岗位设置的程序是: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重点写明设置理由,并填写《包头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市属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旗县区属单位报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三)市人事局核准。其中,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
  十九、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由自治区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盟市以下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经盟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7]234号)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为自治区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2.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人事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根据本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设置。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为我市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均可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二十、什么是兼职岗?兼职岗的比例及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兼职岗是指既具有管理职责又具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岗位。
兼职岗比例的确定原则是,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如教育、卫生、科研、文化类事业单位,兼职岗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管理人员总数的80%,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超过60%。管理人员的数量按照编制部门批准的“五定”方案中规定的管理人员所占比例计算。“五定”方案中未明确管理人员所占比例的,按管理人员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总数15%的比例计算,但实际设置的兼职岗数额不得超过本单位现在岗实有管理人员总数的80%。
  二十一、兼职岗的层级和等级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兼职岗所兼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各层级内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相同。
  二十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只能竞聘兼职岗”应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兼职岗所兼任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要求,可以根据兼职岗所具有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等特点,由事业单位结合不同行业的实际确定。
  二十三、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一至五级分别对应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十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十五、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二十六、工勤技能岗位的总体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技术工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控制: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可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的总量占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左右,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总量占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左右,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总量占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左右。其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根据单位员额编制总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十七、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原则和设置领域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自治区下发的《事业单位各工种技术岗位等级范围》中明确规定汽车驾驶和汽车修理专业不设一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十八、什么叫过渡岗?
  答:过渡岗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本次竞聘上岗中本单位因岗位数额限制未被聘用到原岗位的,并且符合《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规定的“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其原聘用岗位可以设为过渡岗,续聘原岗位的受聘人员,享受原工资待遇。本次竞聘上岗及计算任职时间、退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另一类是按照我市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因最高任职年龄的限制,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兼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已超出本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的,该岗位可以设为过渡岗,续聘原岗位的受聘人员,享受原工资待遇。过渡岗是一次性岗位,在符合《包头市事业单位兼职岗、过渡岗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受聘人员调出、退休或解聘、辞聘后即予以核销。
  二十九、过渡岗的核准要求是什么?
  答:凡符合过渡岗条件的,需填写《包头市事业单位过渡岗位设置审核表》,属因岗位数额限制未被聘用到原岗位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原聘用手续、身份证;属因最高任职年龄的限制,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需提供领导职务任免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原聘用手续。
  三十、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九、十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级以上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十一、专业技术各层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如何制定?
答:专业技术各层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不应低于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聘用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确定,报市人事局备案后执行。
  三十二、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各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如何制定?
  答:《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了各等级岗位聘用的基本要求:一是同一层级内,应聘上一等级岗位需在下一等级岗位受聘一年以上(不含十一、十二级)。首次区分等级聘用,原受聘人员在本层级内的聘用时间可以分别计算为现各等级岗位的聘用时间。二是各层级内的高等级岗位要向关键、重点岗位倾斜,必须聘用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聘用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关于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等级岗位的数量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人员队伍状况等因素,在不低于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报市人事局备案后执行。
  三十三、事业单位能否破格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答:可以。所谓破格聘用,也就是俗称的“低职高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岗位核准与聘用的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可以破格聘用。破格聘用人员所占比例不得高于同类人员总数的10%(“同类人员”是指破格人员所在专业技术资格层级的同类人员)。管理人员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破格提拔外,不得破格聘用。
  三十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聘任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市人事局备案后执行。
  三十五、我市对高级技师、技师的聘用有什么新的政策?
  答: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规定,已经聘用在岗的男满30年工龄以上、女满25年工龄以上的高级技师和男满25年工龄、女满20年工龄以上的技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这两种类型的人员是指已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并已聘用在相同等级岗位上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包括2003年以后取得资格、未被聘用的同类型人员。其余工勤人员、技能人员必须按照核准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择优聘用。为了便于岗位设置,各旗县区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采取集中设岗、分散使用的办法,由旗县区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把高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在最能发挥作用的事业单位。
  三十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
  2.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
  3.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名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名称;
  4.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和等级的任职条件;
  5.破格岗位、特设岗位、兼职岗位、过渡岗位的层级和等级数量,以及破格岗位的聘用条件;
  6.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安排;
  7.需要请示说明的问题;
  8.相关表格:
  ①《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②《包头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情况表》
  ③《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
  ④《包头市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设置情况表》
  ⑤《包头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⑥《包头市事业单位过渡岗位设置审核表》
  岗位设置方案和《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包头市人事局专技科和职称科,其他表格凡涉及管理岗位和技术工岗位的报专技科,涉及专业技术岗位的报职称科。除《包头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情况表》和《包头市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设置情况表》外,其他表格均可以通过“包头市职称管理办公系统”自动生成。
   三十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相关表格;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三十八、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权限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市直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旗县区(包括稀土高新区)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旗县区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旗县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旗县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人事局核准。
  三十九、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是什么?
  答:《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有关要求,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16号)的规定执行。
  四十、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聘用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按照市人事局核准的管理岗位聘用人员。
  (二)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和任职条件,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人员。
  (三)市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聘用(调整)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用(调整)其余各等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备案。
  四十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如何进行备案?
  答:市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聘用(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专业技术岗位报市人事局职称科审核岗位后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聘用合同鉴证,工勤技能岗位直接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聘用合同鉴证。旗县区、苏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聘用(调整)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分别报旗县区委组织部和人劳局审核,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备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电子信息通过“包头市职称管理办公系统”上报后自动生成《专业技术岗位初聘登记表》和《专业技术岗位续聘登记表》,报包头市人事局职称科校核。
  四十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使用哪种合同文本?
  答:事业单位应根据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使用包头市人事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文本。
  四十三、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如何处理?
  答: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以按照现聘岗位等级继续聘用超出结构比例的人员,今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或者聘用期满重新竞聘上岗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四十四、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如何处理?
  答:事业单位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要为事业发展、人才成长和吸引人才留出空间,逐年逐步聘用。
  四十五、已经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何组织现有人员聘用不同等级的岗位?
  答:按照重新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其中,合同期限已满,应按照核准的岗位竞聘或续聘,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含合同期限至退休)未满的,应在核准的相应等级岗位数内明确现聘岗位等级,并按照明确的岗位对原合同中的岗位名称及等级做出变更。
  四十六、在岗位聘用中出现岗位空缺,如何处理?
  答:聘用工作应首先在单位现有职工中进行,并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岗位仍有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十七、事业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四十八、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如何安置?
  答:坚持优化人员结构、以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安置的原则,坚持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相衔接,鼓励未聘人员充实企业,允许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应聘,逐步进入市场择业。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未聘人员进行待聘培训,培训期最长不超过3年,培训费用按照现行财政渠道以5∶3∶2的比例分别由财政、单位和个人负担,培训期间第一年发给基本工资,第二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第三年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培训结束后,所在单位如需要,可以竞聘上岗。待聘期间人事、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如国家和自治区调整工资标准或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应先调整档案工资,然后按现行比例计发本人工资。待聘人员享受在岗职工同等社会保障等待遇。三年后仍未就业的未聘人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e3b9b8ba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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