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01 14:56: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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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增强本科毕业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条件

㈠ 已修完第一学年(部分专业要求修完一、二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身体健康的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 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能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二、申请与录取程序

㈠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第六周向教务处提交招生计划,教务处汇总、审批后在全校公布。

㈡ 学生持本学院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向主办学院报名。主办学院审查、选拔、录取后,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于下一学期第六周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完成录取过程。录取结束后不得增加修读学生。有两门以上不及格成绩的同学不应录取。

㈢ 录取结束后由教务处将当年录取名单按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转发各学院。

三、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㈠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制订,由教务处审核。开设专业为优势学科或热门专业,具备师资及相应办学条件,能保证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总学分50学分左右。

㈡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开办人数不低于30人。

㈢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及晚上。

㈣ 期末考试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进行。

四、选课、成绩与学籍管理

㈠ 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作业、上机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㈡ 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记为全校任选课学分。

㈢ 学生修读的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课程已在主修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的免修。

㈣ 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主修专业课程的免修。

㈤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

㈥ 学生所在学院负有对修读第二专业学生的监控职责。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若主修专业课程有一门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合格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继续修读。不论何种原因,主修专业有二门考试不及格,即中止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应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相应的第二专业主办学院和教务处。

㈦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核参照《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

㈧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应在每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完成下一学期的选课环节。

㈨ 至第七学期末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分少于40学分者不得进入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㈩ 在主修专业修学结束时,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修学学籍同时终止。

五、毕业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审查由各主办学院负责。

按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所获学分的多少颁发不同证书:修满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颁发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证书,其中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分属不同一级学科,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颁发双学位证书;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专业证书。未修满全部学分,但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颁发相应辅修专业证书。

六、学费

㈠ 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学习费用。

㈡ 学生因某种原因中途退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不退还所交学费。

七、其他

㈠ 本科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课程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

㈢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课程免修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课程免修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一、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通过,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相应课程要求,该课程可在开课前或开课后一周内申请免修。办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学生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一式两份)后,到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该学院教学秘书鉴定学生相关课程的修读情况,签署意见并注明课程修读的学时、学分及成绩后,由该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

㈡ 学生办理上述手续后,持《学生申请事项用表》到主修专业所属学院,由教学秘书负责安排主修专业课程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是否符合免修条件,并转交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

㈢ 通过双学位及第二专业开设学院和主修专业所属学院双方确认后,一份交主修专业所属学院备案,另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f50bec240c844769eaee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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