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04 03:19:1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

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

1、从2014718 起至2015630日止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

2、从20153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30, 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比2014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222元,涨幅8.9%

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

1、养老保险分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

2、失业保险按失业率上调和下浮失业比例(每年社保会告知公司单位比例)。

3、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行业分类分为三档,工伤保险分别会按照工伤发生率调整工伤保险比例。

4、生育保险 201511日起增加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

特别提示:目前,只要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就享有生育保险待遇。从20151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待遇同样享受。

1-3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深户:企业比例14% 个人比例8%

非深户: 企业比例13% 个人比例8%

2、失业保险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2%,下浮一档费率1.8%,下浮二档费率1.6%(下浮档位是由社保局统一调整,不允许自行调整)

个人比例:1%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分为3档工伤行业,根据行业性质不用,社保局按规定分配企业工伤行业费率;

一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1.2%

上浮一档费率1.44%,上浮二档费率1.8%

下浮一档费率0.96%,下浮二档费率0.6%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二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0.8%

上浮一档费率0.96%,上浮二档费率1.2%

下浮一档费率0.64%,下浮二档费率0.4%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三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0.4%

上浮一档费率0.48%,上浮二档费率0.6%

下浮一档费率0.32%,下浮二档费率0.2%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

企业比例:1%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5、医疗保险

深户第一档医疗:企业比例:6.2% 个人比例: 2%

非深户第一档医疗:企业比例:6.2% 个人比例: 2%

非深户第二档医疗:企业比例:0.6 % 个人比例:0.2%

非深户第三档医疗:企业比例:0.45% 个人比例:0.1%

1-4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 上限:社平工资5218*300%=15654元。

2、失业保险基数

失业保险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2030元。

3、工伤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 上限:社平工资5218*300%=15654元。

4、生育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 上限:社平工资5218*300%=15654元。

5、医疗保险基数

1)深户第一档医疗

下限:社平工资的5218*60%=3131

上限:社平工资5218*300%=15654元。

2)非深户第一档医疗

下限:社平工资的5218*60%=3131

上限:社平工资5218*300%=15654元。

3)非深户第二档医疗

医疗保险非深户第二档医疗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为基数。

4)非深户第三档医疗

医疗保险非深户第三档医疗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为基数。

二、社保业务梳理

2-1新参保用人单位社保登记业务(单位开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办理程序:

1、登录社保网站.cn/→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在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提交《登记表》及办理材料,逾期不办的,网上申报的信息将自动作废,企业需重新申报。

3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4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2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新参保)

申请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 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

2、打印 《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附上申请资料到征收前台办理。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3用人单位员工调入参保业务

申请材料:

    1、已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2、在我市参保企业间流动的参保人员。

办理程序:

中国大陆员工由企业经办人登录社保局网站.cn/-企业网 上申报进行申报即可。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2-4 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 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三、申请由工人身份变更为干部身份的,需提供:
    调令(如为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可以不提供)或一年以上管理岗位劳动合同(验 原件收复印件);

    四、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缴费银行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需为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开户);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5 个人缴费人员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入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参保人也可通过个人网页进行变更申报

限: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6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的参保人;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 保人;
  3、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自愿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往内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在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书面申请;
  5、如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中国公证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参保人死亡证明(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说明死亡参保人与继承人继承关系的文件(结婚证、户口本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9、《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或《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因工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 死亡员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村委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非因工死亡且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取号排队。
    2、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退保单据。
     3、代办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4、领取个人保留单据。

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7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一、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工商部门有关变更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银行帐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印鉴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需加盖银行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政府文件或政府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登录社保局网站.cn/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资料;

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2-8用人单位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在网上申报系统直接修改即可,无须提供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登录社保局网站

限: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9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北京称做特殊病审批)

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5、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件: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正常参保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辅助检查结果(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办事程序:

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 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20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 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表格

现场领取

2-10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件:

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2-11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其社会保障卡直接医保记账,但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2-12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2-13 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北京称异地安置,其实比北京门槛很高)

件:

一、深户在职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

三、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内地长期居住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2-14 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注:参保人经核准转诊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其社会保障卡直接医保记账。)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2-15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

件:

1 申请人属于一、二、三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 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深圳户籍婴幼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由本市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儿机构统一按规定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

3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4申请人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5申请人所患疾病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6申请人所患疾病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注: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 审查批准(由受理单位办理并上传转诊信息)。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

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包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单位应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原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2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四、欠薪保障金

4-1 欠薪保障费的代征时间?

欠薪保障费于每年第一季度征缴当年的欠薪保障费。新成立的用人的单位于成立次年开始缴纳。

4-2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4-3 欠薪保障费如何缴纳?

1、对于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企业,统一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帐户中托收;

2、对于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企业可到属地各社保机构的征收业务窗口先申请企业参保登记后再通过银行账号托收业务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五、常见问题

5-1 深圳社保有什么用途

1、 深圳买房

深户:无需其他资料可以购买两套

非深圳户口提供连续购买满一年的社保清单或纳税证明可以购买一套

2、 深圳买车

深户:可直接参与摇号

非深圳户口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 孩子上学

深圳孩子入学是按照积分制入学,积分越高,孩子入学排名越考前。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每满一年积3分。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5-2 深圳医保报销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门诊报销比例:

本市定点社康中心 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 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

大病门诊(北京称做特殊病)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住院报销比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a8ba2a4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8f.html

《深圳社保政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