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三重一大内容

发布时间:2019-01-16 19:39: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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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三重一大内容

  篇一:XXXX某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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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某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XXXXXJT某单位(以下简称“JT”)《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XXXX某单位(以下简称某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某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JT和某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运用科学方法,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集体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涉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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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分级决策。某单位领导班子按照权限对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五条 按照JT和某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向上级报告或经上级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六条 重大决策,主要指涉及某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某单位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某单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某单位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指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某单位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某单位形式,国内、国(境)外注册某单位,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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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某单位经营承包、业绩考核、员工录用、薪酬分配、奖金使用等重要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某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七)某单位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某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等,包括以下事项:

  (一)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标准的审定;

  (二)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职务调整;

  (三)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四)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的重要奖惩以及向上级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

  (五)向上级提出的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六)某单位管理的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七)其他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安排。某单位级别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油气生产、开发、建设项目;

  (二)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生产服务、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改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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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

  (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研发、新产品制造和推广项目; (六)300万美元以上的单台(套)机电产品(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非国际公开招标的引进事项;

  (七)投资超概算10%以上、且投资额度大于1000万元的计划内项目;

  (八)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项目;

  (九)对社会市场赊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成品销售项目;

  (十)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指超过领导人员授权额度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某单位级别大额资金运作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运作预算,主要包括年度物资采购、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长摊资产购置、安全环保支出、租赁费、科技费、培训费、非生产性支出、运输费、修理费等的预算;

  (二)100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500万以上的一次性资产处置;

  (四)年租金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资产租赁项目;

  (五)发生诉讼、仲裁事项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100万元以上重大行政处罚; (七)5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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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条 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A级官员办公会议、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第(一)、(二)、(三)、(四)、(五)项重大决策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采取A级官员办公会议或由A级官员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决策。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第(六)、(七)项重大决策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议或由党委A类官员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决策。

  (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

  (四)A级官员办公会议由A级官员或A级官员委托的副A级官员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委会议由党委A类官员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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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三重一大工作要求

  三重一大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规范我党支部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件集体决策行为,现结合我党支部实际,制定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传达和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并决定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

  (四)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本党支部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决策

  1、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透彻了解情况,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4、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5、严格执行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6、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7、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要提交其他干部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可视情况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支部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区局党委报告,班

  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支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

  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局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住房保障等涉及

  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的确定和审核;

  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流动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1、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

  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5、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

  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

  采购;

  4、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项目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

  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

  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

  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

  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

  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

  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上报审批。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

  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

  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

  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计划财

  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

  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

  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

  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

  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

  要,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可以邀请县

  纪委监察局列席会议。

  2、在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

  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

  意见。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

  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

  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

  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局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专题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

  责交叉的,由局党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

  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局督查室要协同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

  确保决策的落实。

  2、党组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

  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

  按新的决定执行。

  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

  局党组会报告。

  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在贯彻

  本制度时对相关程序加以补充和细化。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

  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

  分管科室(单位)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

  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局督查室应对局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

  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情况及时

  向党组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

  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局党组应督促下属各事业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主动县纪委、县监

  察局监督。

  五、责任追究与考核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泄露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3、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局党组会做出正确决策;

  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5、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

  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等的规定,由党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发现责任人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

  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上报上级机关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

  (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

  核的重要内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2.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b524375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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