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全文
发布时间:2019-11-27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民法通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个人合伙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企业法人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1
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联营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代理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 财产权 第二节债权 第三节知识产权 第四节人身权 第六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2
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3
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