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0-08-10 00:01: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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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概念

篇一:各种信用制度的特点

一、各种信用制度的特点:1、商业信用:a、商业信用与特定商品交易紧密结合在一起;b、商业信用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工商企业;c、商业信用的动态与产业周期各阶段产业资本的动态一致;d、商业信用是一种直接信用,具有社会普遍性、分散性和自发性。2、银行信用:a、银行信用中提供的资本是从产业资本循环中游离出来的资本b、银行信用反映着以银行为一方,以其他经济主题为另一方的信用关系c、银行信用的动态与产业周期各阶段产业资本的动态不同d、银行信用扩大了信用的界限。3、国家信用:a、安全性高,风险小 b、具有财政和信用的双重性c、用途具有专一性。4、消费信用:a、非生产性b、期限较长c、风险比较大。5、国际信用:a、规模大 b、风险大且具有双向性c复杂性d方向上不对称

二、为什么把股票集资看作一种信用关系?首先,股份公司的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形式上分离。股东即所有者一般不直接经营,而是邀请经理经营,经理虽有支配实际资本的权利,但没有所有权。其次,股份公司筹集资金后,投资者不必具体过问生产经营的过程,而只获得股息和分红收入,这一点类似于存款者的存款取息。再次,投资者如需要现金,可以随时出售股票,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最后,股份公司的存在以信用关系的普遍发展为前提条件。 三、利率的分类1、按市场规律划分,2、按能否调整划分3、按期限划分4、按市场范围划分5、按实际经济的影响划分(名义&实际)6、按利率的执行情况(一般&优惠)7、按融资主体(再贴现率&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银行存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利率)

五、影响利率的主要因素:1、平均利润率2、经济运行周期3、借贷资金的供求状况4、物价水平5、央行的货币政策6、银行的成本和贷款对象7历史利率水平8国际利率水平

六、利率对经济的调节作用:1、对宏观经济的调节:1)聚集社会闲置资金2)调节经济结构3)调节信贷和投资规模4)调节货币流通5)影响企业的生产、投资规模6)调节国际收支平衡2、对微观经济的调节:1)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2)改变人们的储蓄和消费行为

八、货币供求均衡的概念及含义:概念:指示剂货币供给和真实货币需求基本一致,表现为物价相对稳定,经济稳定增长的长期趋势。三层理解:1货币均衡是指货币供给和真实需求基本相等2均衡包括供求总量的相等和供求结构的一致,各个主体在市场上提供的商品和劳务都能等价交换。3货币供求在一定幅度内相互偏离的广义均衡。

九、引发通胀的原因及治理对策:原因:1、财政性过量发行(财政赤字);2、信用膨胀——信用的过度扩张;3、投资规模扩大;4、外贸的巨额顺差和大量国外游资的涌入。治理对策:1、财政金融紧缩政策:(需求拉上型)2、工资——物价管制:(成本推进型)冻结、管制3、实施供给政策:减税,削减政府公共开支,限制货币供给增长率4、币制改革:(恶性通胀)5、结构调整:微观的财政/货币政策6、保持经济低速增长7、国际紧缩政策

十、通胀的分类:1、需求拉上型通胀;2、成推进型通胀:1)工资推进型2)利润推进型;3、心理预期型通胀:1)适应性预期2)合理预期;4、结构性通胀;5、输入型通胀

十一、商业银行:1、定义:是各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通过吸收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从事贷款发放、投资等获取利润的企业。2、特点:利息水平相当,信用功能扩大,具备信用创造功能(最本质的特征)。3、基本职能: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调节经济,金融服务。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要求商银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清偿能力,尽量避免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保证银行的经营与发展。流动性:要求商银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满足必要的贷款需求,包括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效益性:要求商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商银经营活动的主要动力和最终目标,有其性质决定。三者关系: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必须寻求三者的最佳组合,但往往只能在牺牲其它两项的基础上来使另一项增加。如何在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保障银行资产安全的条件下,将利润率提高到最大限度,是商银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十二、货币政策的含义:一国央行为了实现其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针对货币供给量以及信用量进行调控所制定和采取的方针和措施。其构成要素:货币政策工具 中介目标 最终目标,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正向传导、逆向制约。货币政策的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十三、货币政策工具:1、、一般性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政策:含义:央行在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规定和调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缴存央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间接调节货币供给量的金融手段。作用机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会影响货币乘数,影响超额准备金,影响社会公众信用需求的预期。缺点:能量太大,对经济的震动太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可能会使超额准备金率较低的银行立即陷入流动性困境。优点:主动权在央行,对货币供给量产生迅速有力的影响,对货币供给量的调控比较客观公平,受外界干扰较小较准确地体现央行的政策。2)再贴现率:含义: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来调整利率,调节经济的手段。作用机制:影响利率总的水平,影响利率的结构,产生一种告示效应,防止金融恐慌的作用。缺点:缺乏对商业银行的强制性影响,其告示效应是相对的不确定的。优点:有助于央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

具有调节的灵活性和微调性,既能调节货币供给总量又能调节货币供给结构。3)公开市场业务:含义:央行以某一时期的货币供给量指标为依据,通过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来控制货币供给量,影响利率水平的行为。作用机制:影响利率、商银的超额准备金,调节长短期证券市场的利率结构和利率水平。缺点:缺乏对商业银行的强制性影响,收效比较缓慢,对技术要求比较高。优点:央行始终处于主动地位,灵活精巧的进行调节,可以经常性持续性的操作产生一种连续性的效果,具有极强的可逆性,操作迅速。2、选择性政策工具:证券投机的信用管理,消费信用管理,不动产放款管理,优惠利率,预缴输入保证金。3、直接信贷管理:信用总额管理,流动性比率管理,利率管制,直接干预。4、其他政策工具:道义劝告,窗口指导。判断一个货币政策工具的好坏,从5个方面判断:对利率、货币供给量、商业银行行为、大众心理预期的影响程度,有一定的伸缩性。

十四、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1、制定目的:表明货币政策实施进度,为央行提供追踪目标,便于央行随时调整。2、选择标准:1)可测性:经济变量数据容易收集且准确;2)可控型:经济变量数据央行可以容易控制;3)相关性: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央行通过对中介目标的控制和调节来促进最终目标的实现;4)抗干扰性:能准确传达央行的意愿。3、政策目标包括货币供给量和利率。1)货币供给量的特点:其变化直接影响经济活动,央行对其控制力比较强,与货币政策的意图联系紧,不容易把政策性效果和非政策性效果相混淆;缺点:不能正确预测其效果,货币供应量对经济调节滞后且是个多层次的概念。2)利率的特点:央行容易控制,数据容易获得,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强;缺点:因缺乏对预期通胀率的计算难以控制其数值,利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更多地依赖于经济主体对经济收益变化的敏感性,容易把政策性效果和非政策性效果相混淆。两个政策目标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选择。4、操作目标包括银行准备金和基础货币。5、关系:操作目标是货币政策工具的直接作用对象,是货币政策工具传递的首个目标,是短期调节;政策目标是操作目标的直接作用对象,是政策传递的间接目标,是中长期调节。

十五、货币政策传导机制:1、机构传导:央行调整对银行的再贴现率—商银的可贷资金量—商银的存贷率—调节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使市场利率按央行调节的目标发生变动。2、市场传导:央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节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商银利率和市场利率作用。货币政策的时滞:内部时滞、中期时滞、外部时滞。

四、主要的利率决定理论及基本内容1、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理论基础是剩余价值论,以剩余价值在不同资本家之间的分割作为研究的起点。内容:a、利息是货币资本家从只能资本家那里分割出来的剩余价值,其表现为利润。利息率取决于利润率,该利润率为平均利润率。b、由于利率取决于平均利润率,利率有以下三个特点,平均利率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平均利率在一定阶段内具有相对稳定性,平均利率的决定具有必然性,也有一定的偶然性2、西方利率决定理论:1)古典学派的储蓄—投资理论(纯实物):社会上存在单一利率水平,在该利率水平下,经济运行处于充分就业的平衡状态,该状态不受任何货币数量变动的影响。它强调非货币因素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2)流动性偏好理论(凯恩斯):r取决于货币供求状况,“流动陷阱学说”—当G供给曲线M’与L平行部分相交时,r将不再变动,G供给上升将导致S上升,不会对r变动产生影响。3)新古典学派的可贷资金理论:4)IS—LM框架下利率的决定(希克斯,汉森):社会上存在实物市场与货币市场 这两个市场,只有两个市场同时达到平衡即LM与IS相交,其交点才能决定利率和收入水平。

七、主要货币需求理论的基本内容:1、马克思的货币需求理论:1)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流通量决定于一定期间内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速度。2)货币的数量不影响价格水平,商品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格;是一种定性的分析,不是定量的研究;研究的是交易性的货币需求。2、费雪的交易货币需求理论:1)假设:假设商品流通速度V是一个常数;假设商品交易数量T是一个常数;假设物价水平P是一个被动决定的值。2)内容:物价水平会随流通中货币的数量变动而正比例的变动。3、剑桥学派的先进余额需求理论:Md=kPy。4、凯恩斯流动偏好理论(货币需求理论)1)货币需求是特定时期能够且愿意持有的货币的两,人们之所以愿意持有货币,原因是流动性偏好;2)三种动机诱发人们的货币需求:1交易动机(所得动机&营业动机)2预防动机3投机动机:通过对市场利率的预测,在现金和政权的选择中所获收益。货币需求是交易需求和资产需求的总和。5、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 认为影响人们货币需求的因素:1财富总额2物质财富占总财富的比例3货币和其他资产的预期收益率4人们持有货币所的效用及影响效用的因素。Md/P=f(y,w,rm,rb,re,1/p,dp/dt,u)注意:1货币需求不仅是利率的函数,亦是所有资产收益率达函数2引入了物价水平和物价变动率3 他强调货币需求的相对稳定性。货币供给增长速度要与GNP增长保持一个稳定的比例。三者比较:马&费:同—持币动机相同;异—物价水平与货币数量是否有关在;剑与费:(1)费强调的是货币的媒介功能;剑强调货币的资产功能(2)费是从宏观角度分析的,关注经济改革等对货币的影响,剑从微观角度分析货币需求,关注人的心理,主观与其对货币的影响,是一重大进步。

篇二:9、信用概念的制度分析

信用概念的制度分析:

摘要:信用的基本要义是对借的偿还,利息作为信用的伴生物构成信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严格的信用关系是建立在对私有产权保护的基础上的,这既是信用的经济基础,也是它的法律基础。传统经济中与其说有良好的信用关系,不如说有严格的财经纪律。中国信用危机的典型表现是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它加大了经济增长的边际成本,降低效率。改革的出路一是对国有商业银行体系进行改革,二是转变政府职能。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信用经济。但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生活中,信用观念淡漠,已成为银行产生不良贷款和制约信用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本文从分析信用的概念入手,分析信用产生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并对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信用体系提出建议。

一、什么是信用

在《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中,对信用的解释是:“提供信贷(Credit)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给以让度,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另外一部分钱)的所有权。”

《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信用(Credit),指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

黄达主编的《货币银行学》对信用的解释是:“信用这个范畴是指借贷行为。这种经济行为的特点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后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

综上所述,信用的基本要义是对借的偿还。信用还有一个伴生物,即利息,它构成信用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但是,信用偿还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如果借款者到期拒绝偿还,是否可以寻求法律保护?法律保护的依据何在?

二、信用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

在西方的文献中,不大容易找到为什么会产生信用的讨论,如借钱为什么一定要还,如果不还如何处置?这或许是因为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保护私人产权是宪法的基本要义。不同的财产所有者在交换其财产时,必须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如果是价值的单方面转移,必须用契约的形式约定偿还的时间和条件,以保证财产的权利。

《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解释说:“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组合,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对产权主体利益的保护在操作上直接体现为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加以赔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赔偿,二是衡平赔偿。前者是指由法律裁定侵权人向权益人进行赔偿;后者是以“禁令”的形式禁止行为,一旦侵犯要受到严厉处罚和制裁。

信用关系是产权关系的延伸,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就是对债权人财产权利的侵犯,也就是违背了宪法和法律。

对产权的保护方式在深层次上,实际是国家功能与产权的关系问题。

因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严格的信用关系是建立在对私有产权保护的基础上的,这既是信用的经济基础,也是它的法律基础。

三、审视计划经济中的信用关系

改革开放之后有两次影响很大的信用危机,一次是90年代初的三角债,发生在企业之间;一次是90年代末的银行不良资产,发生在企业与银行之间。这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是没有发生过的,这是否意味着计划经济中存在着良好的信用基础,我们可以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信用管理办法呢?

一是单一的银行信用,没有资金的体外循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实行大一统的银行信贷管

理体制,银行系统虽然几经分合,但基本上可以看做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它既制定政策又办理业务;同时对企事业单位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工资发放由工资总额控制,企业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坐支,100元以上的交易必须用支票。这种制度保证了将整个社会资金的运行严密地控制在银行也就是政府的手里。

二是托收承付的银行结算制度,银行具有监督企业按时清偿债务的职能。当时的大宗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销售方将销售凭证交由自己的开户行,委托银行为自己收款;银行再将有关凭证交由购货方的开户行;购货方承付后,其开户银行就可以划款了。在这一过程中,银行有监督企业按时付款的职能。

与之相关的还有银行信贷计划方面的保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企业的生产计划、原材料调拨计划、工资水平、产品价格和销售由政府主管机构制定,银行按照企业的生产计划制定其贷款计划,分为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和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满足临时性资金需求)。在卖方市场的经济环境中几乎不存在产品卖不出去的可能,所以企业在生产、销售、分配,甚至原材料购进等方面没有自由权的情况下,主观上很难产生拖欠别人货款的意愿。

因此,虽然计划经济中不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产权归属上高度统一,但拖欠债务尤其是长期拖欠债务的现象极少发生。

但这不等于在计划经济中存在着良好的信用关系。因为在当时情况下,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解释和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而是靠诚信的道德和产权主体的行政手段来维系和调解。因此,传统计划经济中与其说有良好的信用关系,不如说有严格的财经纪律。

四、审视同一产权主体内部的信用关系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法》、《担保法》、《银行法》和《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的颁布,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用关系。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是:在同一产权主体内部是否会建立真正的契约关系,如果同属一个产权主体的两个企业之间出现了信用纠纷,谁是最终仲裁者?

很显然,从形式上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签订合同,与对方建立契约关系。但是,如果出现了合同纠纷,就涉及了财产的处置权问题。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同属一个产权主体——国家,政府作为国家的代理人有权处理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资产,也就是说政府拥有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资产的处置权。

信用是财产使用权和索取权在金融领域的体现。金融运行的基本特征是G-G’。当借款者不能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时,贷款者的财产索取权无法实现,这时就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也只有作为国家机器的司法机构才有权力对公民的财产纠纷进行仲裁。但是,如果借贷关系发生在一个产权主体内部,即借贷双方同属一个产权主体,那么产权主体就有权力对借贷双方的利益进行调节和仲裁。尤其是司法不独立时,政府的权利与法律的责任在很多领域是重叠的。当履行和约的成本大于毁约的收益时,产权主体会按照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处置财产纠纷,而不会是将信用原则放在第一位。这是符合经济学的逻辑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要求银行贷款给指定的企业,或者要求银行豁免企业的债务,这都是政府所有者权利的具体化。换言之,当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到必须进入法律程序,有可能导致一方的破产或倒闭时,他们共同的所有者——政府(国家)就有权力出面制止。这时,政府就是债务纠纷的最终仲裁者。

例如,最近政府在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时采取了两大举措:一是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国有商业银行14000亿的不良资产,表明政府承认这部分贷款的合理性或合法性;二是完成了金额4000多亿,涉及600多户国有重点企业的债转股,将国有企业所欠银行的债务转为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股权(戴相龙行长在“2001不良资产处理国际论坛”上的)。这实际上是通过银行贷款对企业追加了资本金,这种处理办法带有明显的财政性质。但从政府的角度看所付出的交

易成本最低,并且完全没有违背产权的法律规定。

五、政府干预为什么会导致银行创造不良贷款?

当政府直接介人信用关系时,为什么常常会导致经济的低效率?

首先分析国家的性质。政府是国家的代理人,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双重目标特征:第一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以增进全体人员的福利;第二是确保统治集团垄断租金最大化。作为国家的代理人,政府的行为必将受到国家双重目标的约束,一方面政府会不遗余力地通过法律建设、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设施建设等方式积极建立和保护有效率、低成本的交易秩序;但另一方面就有可能牺牲经济效率,确保统治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历史的选择往往是国家首先确立统治集团收益最大化的规则,然后再确立和追求降低交易费用的效率原则。因此,诺斯曾指出:“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社会不能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源。”

仍以“债转股”为例。在理论上,对国有企业在银行的逾期贷款有三种解决办法:(1)银行以某种方式放弃追索权:(2)政府出钱代为偿还;(3)执行法律程序。从同一个产权主体的角度,三种解决办法均不涉及财产主体的变化,但是不同的解决办法的外部影响,尤其从建立信用制度的角度则有根本不同。第一种方式否定了贷款的法律效力,如历史上有过的“债务核销”,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c5b3937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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