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新建商品房)>>>>
一、贷款条件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本市(含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1年)以上。
本省内其他城市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蚌埠市户籍或在蚌埠市工作且在蚌埠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也可向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购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已签约楼盘)。(酒店式公寓、别墅和建面>>>>144>>>>平方米及以上的不贷)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停办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家庭第三套
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7、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材料等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及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8、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程序
1、个人申请。借款人与共有人到中心业务大厅(或县管理部)提出申请,现场确认信息,当面签字,并提供相关材料。
2、中心审核。中心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材料转贷款银行。
3、银行调查。贷款银行对申贷资料和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调查。
4、签定合同。与银行签定担保借款合同(所有产权人亲自到场签字,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5、银行放款。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中心向银行划款,银行放款。
(办理时需申贷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也需夫妻到场;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楼是中心审核,二楼有合作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含1年)以上,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职工一方缴存公积金满1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家庭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含1年)以上,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职工一方缴存公积金满1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职工夫妻双方均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职工夫妻一方(或单身)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职工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且另一方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仍比照夫妻双方均在我市缴存办理。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符合贷款条件,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满1年,计算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放宽至15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满1年,计算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
购新建商品房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借款人应在退休之前申请,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男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