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知识问答50题

发布时间:2013-10-08 16:35: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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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知识问答50

1、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是1941319日在(重庆)组成,19449月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

219491月,中国民主同盟公开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3、中国民主同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十六字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以共)。

5、同心思想指:思想上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和(同心同行)。

6、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7、中国民主同盟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广大盟员(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

8、中国民主同盟把维护团结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

9、中国民主同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

10、中国民主同盟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11、中国民主同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12、中国民主同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

13、中国民主同盟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实践中,为发展(教育和文化)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努力。

14、中国民主同盟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努力。

15、中国民主同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6、中国民主同盟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发挥盟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17、中国民主同盟要多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反映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18、中国民主同盟自身建设的目标是,把民盟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素质参政党。

19、中国民主同盟自身建设的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的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20、中国民主同盟自身建设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21、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中国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22、吸收盟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两位盟员介绍,由基层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后,报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审核批准,逐级上报,由民盟中央备案。

23、盟员要遵守民盟章程,执行民盟决议,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民盟活动),交纳盟费。

24、盟员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5、盟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6、盟员无特殊情况,连续一年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与组织联系,不交纳盟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应予(注销盟籍),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民盟组织审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批准,报民盟中央备案。

27、中国民主同盟遵循的组织制度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盟服从中央。

28、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在发扬民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或待额)方式选举产生。

29、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在不能用选举方式产生的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可以由(上一级组织)任免。

各级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方式,由同级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决定。

30、上级组织实施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并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盟员)的意见,了解情况,及时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31、下级组织要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同时也要独立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32、民盟各级组织负责人在同一职务上可连选连任(两届),特殊情况下可连选连任三届。

33、中国民主同盟发展组织,以大中城市为主,以(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以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

34、发展盟员要注重质量,注意吸收政治素质高、有(代表性的人士)入盟。

35、实行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保持民盟特色与有利于(参政议政)相结合、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组织工作方针。

36、中国民主同盟的各级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37、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盟员大会),由(同级)委员会召集,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38、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39、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名额,由(上一级)组织决定。

40、中国民主同盟的基层组织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直属小组)。

41、基层组织按盟员所在(单位)、系统、行业或地区建立。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可划分小组。

42、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由盟员大会或盟员代表会议选举,委员会名额由(上一级组织)决定。

43、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组织、宣传)等委员。

44、直属小组(或支部所属小组)推选组长,征得上一级组织同意后,可推选(副组长)。

45、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直属小组长,每届任期(五年),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选。

46、基层组织的建立、合并、撤销,须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47、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是:组织盟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民盟章程和(民盟历史)。

48、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二是:传达并贯彻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根据上级组织的工作布置,围绕所在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组织活动)。

49、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三是:反映盟员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所在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50、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八是:吸收盟员,(收缴盟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c7db81531126edb6f1a1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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