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黑龙江省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创建文明行业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文明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适应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发展,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行业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行业作风、管理水平、队伍素质、服务质量、行业文化等方面成绩显著,处于省以上同行业领先水平,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并经省市有关部门考核,省文明委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行业是以职业类别为划分,或以区域服务对象为主体,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领域的系统,且系统内有独立建制的单位达到5个以上(5个).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分省文明行业、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两个层次开展.
第四条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紧紧围绕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奋斗目标,以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行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为重点,以“窗口”行业和“窗口”单位的创建工作为突破口,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素质,为促进行业科学、持续、协调、和谐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五条省文明行业由省文明委统一部署,省文明办负责指导管理,各市地和参创行业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广大群众予以关心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评
1

价。
第二章

第六条文明行业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全行业各级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高效开拓,充分发挥核心、表率作用,坚持抓两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加强民主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关心职工生活,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对行业满意度高。
二、综合效益显著增强。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质量、速度、效益的统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在全国、全省同行业领先;推动科技和管理创新,增强行业综合竞争力;实行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拥有一个以上能够代表本行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优质服务品牌或业务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广泛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活动,社会效益和社会公益活动成效显著。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精神;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用语文明、服务纪律严明,形成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普遍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行业职工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科技素质逐步提高;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行业管理科学有效。严格依法进行行业管理,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理念,不断推行现代化的行业管理标准;行业服务热线、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大厅、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办事透明,程序规范,效率显著提高,社会监督成效显著,投诉处理办结率达95%以上;行业窗口单位服务场所环境净化美化、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优质;扎实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行业作风建设年度评议满意率达90%以上。

2

五、行业文化特色鲜明。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的行业文化、行业精神,培养和树立有广泛影响的典型,充分展示行业文明形象;行业内9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体活动阵地、设施比较完善,并充分发挥作用;群众性文体活动内容多样、形式新颖、健康向上,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参与,努力满足从业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各类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团队,积极参与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特色文体活动项目在当地、全战线处于较高水平。
六、行业服务诚信规范。广泛开展“共铸诚信”及其它主题教育活动,诚信建设要求纳入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树立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的基层所、站、店、场等“窗口",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服务对象的投诉率3%以下,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竞赛,积极向社会推出便民利民的服务举措。
七、社会责任充分体现。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机关、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大型社会活动等各类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年组织参与大型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深入开展城乡结对、社区共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活动,共同营造和谐氛围.
八、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指导基层各单位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其它各类富有行业特色的主题创建活动;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在行业基层单位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科室以及争当文明职工、文明职工标兵等活动,争先创优蔚然成风,文明职工比例达95%以上;积极参加所在地组织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发挥行业优势,起好示范作用.
九、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制定和落实普法计划,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普遍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行业无重大经济、刑事和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

3

任事故,无邪教活动,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十、环保工作基本达标。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行业各单位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三章

第七条凡省内与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执法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其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申请,自愿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省文明委同意,均可参与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第八条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把文明行业创建纳入到行业和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鼓励所属战线基层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要加强行头自身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要率先进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行列。
第九条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行业创建职能部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第十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制定创建规划要从行业整体发展实际出,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从长远目标着眼,近期措施入手,明确创建的重点和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把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逐步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将服务质量、创建成效与从业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挂钩,以激励先进.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第十二条组织从业人员广泛参与。教育全体从业人员不断增强创建意识,使他们了解本行业、本单位创建的规划、任务和措施。叫响创建主题口号,营造良好创建氛围。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吸引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
4

第十三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倡导在行业内开展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示范窗口活动。
第十四条形成条块共创的整体合力。各地文明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协作,形成创建的整体合力.行业创建要主动接受当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的指导,纳入当地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及文明委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章

第十五条文明行业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满四年重新申报命名。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行业自评与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社会专业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省文明行业、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分别以省行业、市行业为单位参评、命名.
对由若干子行业构成的行业,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经省文明委同意后以子行业为单位参评。
第十七条申报省文明行业、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以市行业为单位申报省文明行业的,须获得地市文明行业称号,并且其省级文明单位(含标兵数量占全行业单位数的70%以上;
2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省文明行业的,其省级文明单位(含标兵数量应占全行业单位数的80%以上;
3、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的,其省级文明单位(含标兵)数量应占全行业单位数的70%以上。
第十八条省文明行业、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的评选程序为:1.自查申报。凡根据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文明行业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对照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后,可向同级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5

2.初评公示。以市行业为单位申报省文明行业或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的,各地市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行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创建目标、本行业文明创建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基层处、所、站、店门前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应在相应级别的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3.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行业,填写省文明行业或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申报表,并附相应材料,分别由各地市文明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报至省文明办。
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省文明行业、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的,在自查基础上,可直接向省文明委申报.
4.考核验收。省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具体方法是:听取行业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的汇报;察看创建现场,窗口行业要随机访问被服务对象;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以书面调查方式进行民意测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5.审批命名。省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推荐名单,征求省直综合部门意见后,报省文明委审议,在省直媒体公示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
第十九条在评选年度和评选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的评选:
1.全行业生产经营严重亏损的;
2.行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3.出现与文明行业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条农垦、森工、铁路系统的文明行业推荐命名工作由各系统负责组.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本着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各行业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省文明行业、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荣誉称号的行业职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6

第二十二条对已被命名表彰的省文明行业或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凡发现在评选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以及发现有与省级文明行业称号不符的严重问题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文明行业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在撤销荣誉称号期间,应当停止奖励资金发放,并收回奖牌。经过两年以上时间的创建,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原档次的文明行业荣誉称号。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文明行业管理由推荐机关和命名机关的文明办双重管理,以推荐单位管理为主。
第二十五条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
1、建立创建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组织协调本行业所属各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建立文明行业年度报告制度。如发生重大问题,在有明确结论后,十日内由被命名单位把情况如实报告给所在市地文明办,二十日内,由市地文明办报告给省文明办。
3、建立健全检查、监督、评估机制,抓好创建的过程化管理。建立行业优质规范服务监测体系,定期组织测评,并公布结果.创建行业要建立自查、总结、整改工作机制,加强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4.建立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行业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创建组织网络、创建工作制度、重大创建活动记录及文明行业申报表;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群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文字档案、图片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要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妥善保管,便于查询。
5.加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横向联系。各地文明办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通过组织行业之间各类活动,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7

第二十六条文明行业不搞“终身制”。被命名的行业,每四年经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予以命名,对全行业综合考评不符合标准、质量下降、失去先进示范作用的行业,不予命名;对于发生严重问题的行业,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省文明行业、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如改变行业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因故撤销建制的,要及时向同级文明办通报。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d4158d84a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46.html

《黑龙江省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